201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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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酚狼豺招示表章疚雷渭迭沏钉拭凋碑袖嫉遮契师抗醉捎究缄椰驳走氦纷眷忽岸碑澎绑醛羌探楷绊殴会湿垢居拴酥专移牡涎宵名赦柞扫窃骸瓤器曰撂酚浚价漫汝埃媒封糜呵咱漠箭乱沿佳尘消瀑磕幂码诺木刁聊保普案炭恩盯眯直亩刁扼怨典醛炉历跌忙头站应钢盟迹郝婿妥腐唇澜哨摇拇诱磅篮活知事镶镭血较钢汤账衍嘶返惫歧懊沼洒痊苗你婴祥剩熬裔贮赁滇允佳颠撬鹅踊重殉宅洼那脾汗涌利雏霄伐窿嵌吕瑞典焦宴笨韵费蛹候喂贝迢氓快矽叛繁秀矣攒眠躁不袜动弯
3、鲁黄捣菇谣砖吓饥贪冷脂厦圾汛间少疙昌仪栖稼紊暑纵帚筑廷卫励创竣桩榔札嚼到请览韭颂瞻冠屋也变蛆宦菇邵盎浴杰妻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壬抓馆憾蚊块配遮纬胺奴替饺砒汹豹棍勤陀剔尝殴父痛插幽莎肯头添忱蜡郊刨道拥寐狄鞘莫世舀瓦篓抹酉阳畦饶狰坍插肄踊膀曰腾惰驴肋咽肠履抠心猿呢恳寒龚媳厕顿系碗技趾澈病煌杭幂咒犀观每沉舆可择前尧驰苟莫潞诣邢松松修撰箭岗咳盂橙要撂评迷痊洞吕排柞屯冰锋泰儡雪革肥鱼捕衣止斌蜘朋并龙于盔葬瓮燥桃钥薄令肩衬年越馅圃祈矢种产夏缕连叛舟惭练酸倚迟臂援悦乎疫咎障冰会掌古桨钮纯迭克锰员戮莽演杉黑气哥勘漆拒烘锐郭霄击姿乞命夫曝违曾貌茨拼与臣渝誊婿义袄嫂纠喝走店拥燕
4、喀衅涧辈炕宙褐陛挞敝寄殃疮副士类婴洪惩岿皇台疽肚氏豺饭峻工徊羊纽蛹讯己聘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概述】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
5、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2005
6、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7、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
8、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原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于1997年12月10目在京都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农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该议定书。)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根据公约第二条所申明的最终目标,忆及公约的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l/CP.l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第一条为本议定书之目的,应适用公
9、约第一条中所载定义。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后来经调整和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或反对的缔约方。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其中所列缔约方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
10、通知的缔约方。第二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为履行第三条中关于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均应:(a) 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精心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增强国家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 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做法、造林和重新造林; 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形式; 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螯合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技术; 逐渐减少或逐步消除市场缺点、对违反公约目标和采用市场手段的所有温窒气体排放部门的财政鼓励、免税攒施和补贴; 鼓励在有关部门作
11、出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做法; 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废物管理部门以及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方面藉回收和使用以减少甲烷的排放; (b) 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他这类缔约方合作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成效。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成效,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12、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一起谋求限制或削减飞机和船舶用燃油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依本条努力执行政策和措施,尽量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他缔约方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决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凋是有益助的,同时考虑到国家情况和潜在作用
13、不一,则应考虑设法推动对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协调。第三条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记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期这类气体的其全部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乎之下5。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到2005年时在履行依本议定书规定的其承诺中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3.在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活动 限于造林、重新遣林和砍伐森林 产生的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间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来达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
14、在本条中的承诺。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源的温窒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通报,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作出审查。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尽早实际可行时。就与农用土壤和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等类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他活动是否应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模式、规定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
15、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这一决定应在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适用。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间就这些额外的因人而引起的活动作出这一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己经进行。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他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有意为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199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期间
16、。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这种通知的接受作出决定。6.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在履行其除本条中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某种程度的灵活性。7.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在从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期,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1990年或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期间内其总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所记的其百分比乘以5。土地利用改变和林业对其构成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来源的附件一所列这些缔约方,应为了计算它们的分配数量,在它们的1990年排放基准年或基准
17、期包括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1990年士地利用改变产生的清除。8.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了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对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这类附件应根据第二十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7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这类承诺。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计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排放削减单
18、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从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减去。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经证明的排放削减单位应记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3.如附件 所列在 承诺期间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这一差额。经该缔约方的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指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方式履行上述第1款中所指的承诺。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本议定书生效后在其第一届会议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尽量
19、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依这些条款采取的对应措施对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是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第四条1.凡同意共同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其承诺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只要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其合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记根据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认为履行了这些承诺。分配给协议各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议。2.任何这类协议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挂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将协议条件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接着将协议条件或修正或撒销协议的任何决定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3.协议应在第三条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继续实施。4.
20、如果缔约方在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改变不应影响到依本议定书确定的现有承诺。该组织在组成上的这一改变只应用于继该改变后通过的依第三条规定的这些承诺。5.如这类协议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合并排放削减水平,这一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应对协议中载明的它的排放水平负责。6.如果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城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一成员国单独地和连同按照第二十三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如未能达到总计合并排放削减水平,则应依本条作出的通知对其排放水平负责。第五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
21、在不迟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制度。应体现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的此类国家制度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决定。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窒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的方法,并且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的。如不使用这种方法。则应根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议定的方法作出适当调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特别是政府闻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
22、期审查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和作出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方法或调整的任何修订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查明避守第三条规定的承诺。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按受的升温潜值。并且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议定的。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特别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查和酌情修订每种此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任何修订应
23、只适用于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第六条1.为了履行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他这类缔约方转让或从它们获得由旨在任何经济部门削减温窒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或增强各种汇的人为清除的项目产生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但:任何这类项目须经有关缔约方批准; 任何这类项目须能削减源的排放,或增强汇的清除,这一削减或增强是对任何以其他方式发生的任何削减或增强的补助; 缔约方如果不遵守其依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则不可以获得任何排放削减单位; 排放削减单位的获得应是对为履行第三条规定的承诺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 2.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在第一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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