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说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说明.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说明一、制定的目的和过程为进一步落实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该规定从2009年9月30日起制定,至2010年3月1日结束,先后征求县法制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治安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江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昌江气象局、海汽昌江分公司、华润水泥
2、(昌江)有限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农垦石碌水泥厂等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参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琼府20096号)和24个县直属部门和省条管单位的三定方案,此次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制定的说明该规定分为五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第二章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二条,第三章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共三十六条,第四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共十一条,第五章附则共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该规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所要实现的目标、适用的范围和实行的安全生
3、产原则。特别是第五条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必要的说明。第二章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规定了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加强乡镇一级政府及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非常必要,首先从安全生产的内涵广义上理解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应该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安全、生活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化一业”(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乡镇的城镇化建设进程,必然涉及到城镇的规划,规划中必然涉及安全规划,安全规划中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布局规划、乡
4、镇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农村电网布局规划、垃圾污染物处理选址、水利设施安全等诸多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乡镇的农业产业化过程实际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的表现形式,涉及到农村农民将来的生产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必然要使用农业机械、农资(化肥、农药、兽药)、农产品、生产生活方面的用电用水和生活水平提高后家用电器下乡进村入户的使用等诸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生产安全从广义上讲,应以“三大产业”的生产安全为实现目标,即第一产业农业的生产安全、第二产业工业的生产安全、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生产安全。做为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农民群众正确了解现代化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农业机械、农资、农产品、用电
5、用水、家用电器等生产工具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加强本职责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农民安全生产方面的帮助指导、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三章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规定全县35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我县“三化一业”的工作思路,着重强化工业生产安全、城镇建设领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明确县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职责,把全县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上来,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最根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维护,确保全县的经济社会政治局面的长久稳定。第四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为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有效领导,为保证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得到最有效的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单位,将根据该规定对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利的单位轻则给予通报批评,重则给予“问责”等行政处理。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定义的具体解释。- 4 -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407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