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瑞王安石历史地位沉浮与南宋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代绪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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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华瑞:王安石历史地位沉浮与南宋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代绪论王安石变法是宋代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自元祐初年高太后、司马光等人废除新法以降,迄今历史已走过了900多年。900多年来,有关评议和研究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论著可谓是汗牛充栋。仅以20世纪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研究、评议王安石的传记、变法史实的专著达90余种,发表论文约千余篇,而这些论著又是毁誉、褒贬莫衷一是。“大抵自来论介甫,其毁之者,凡一谋一法,只须其谋其法之出于介甫,则不问事实,而一切有非而无是。其誉之者,则又只须其谋其法出于介甫,亦不问事实,而一切有是而无非。”“一千年来王安石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好像一个谜似的,为人们
2、所不理解。封建的学者把他看做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异端,而资产阶级学者则把他捧到天上,好像在千年前他就是一个为资本主义世界设计的大人物。”20世纪5070年代,史学界普遍接受列宁的评价SE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进入80年代以后“抑王扬马”的观点又流行一时。本书讨论王安石历史地位的沉浮,既无意加入过去那种“笔头去取千万端”的争论,也不对纷纭评议的不同结论作是非判断,而是想探讨评价历史是“百依百顺的女孩子,任你怎样搽抹和装饰”,还是在纷纭评议过程的背后有什么其他的内在联系在起作用。著名的人类学家理查德利基在追踪人类学革命过程时曾专门提到学术假设与“社会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系,
3、他说:“简要地来看过去一些年里曾经提出的用来解释最早的人科物种是怎样起源的几种假说,有趣的是当每一种新的假说流行时,它常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社会气候。”实际上900多年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其所以迭荡起伏、毁誉不一,也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着900多年的“社会气候”。鉴于此,笔者拟本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借鉴“任何人在进行历史认识的实践活动之前,已经存在着支配主体实践行为的某种特定的历史观或世界观”的方法,对于900多年来影响王安石及其变法评议、研究迭荡起伏、毁誉不一背后的“社会气候”,亦即政治因素、学术思想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作一些探讨。 为了叙述的方便,依据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特
4、点和评价主流意见的变化,可以把900多年来评议、研究王安石及其变法分作三个阶段:一、南宋至晚清;二、20世纪前半叶;三、20世纪后半叶。要叙述南宋至晚清社会变迁对评议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影响,先对其评议源流作一简要介绍是必要的。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可分为史家和思想家两大类。史家的评议主要散见于各种有关宋神宗朝史实的记述,按中国古代官私修史传统,官史方面的评议,主要有:1宋高宗朝绍兴年间由范冲等人修定的神宗实录;2宋孝宗朝由李焘、洪迈等人修撰的四朝国史;3元朝史臣编修的宋史。这三部官修史书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不论是史实还是观点都是一脉相承的。而且它们对后世的评议产生了
5、深远的影响,所谓“正史体尊,义与经配”,“事实先以正史为据”是也。再看私史中的评议线索:主要见于南宋王称东都事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和该书的删节本,如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还有赵汝愚宋诸臣奏议、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吕中大事记讲义,宋元之际马端临文献通考和不著撰人宋史全文。明清时期所编前朝历史的著作在叙及宋神宗朝史实时,大都依据上述官私史书,尤以宋史为蓝本。如:编年体:元明之际陈柽通鉴续编、明丘濬世史正纲、薛应旃宋元通鉴、顾锡畴纲鉴正史约、清御定历代纪事年表、徐学乾资治通鉴后编、吴乘权纲鉴易知录、毕沅续资治通鉴等;纪传体:明王洙宋史质、柯维骐宋史新编
6、、王惟俭宋史记,清陈黄中宋史稿、陆心源宋史翼;年谱类:清顾栋高王荆国文公年谱、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别史类:清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续通志、邓元锡函史;其他还有: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魏显国历代相臣传、唐顺之历代史纂左编和众多史评等。值得注意的是,北宋后期至南宋初期一大批由反变法派及其子孙撰写的笔记小说所载王安石的轶闻趣事,对元明清人评议王安石影响颇大,并形成另一类“私史”。最早从笔记小说中裒辑王安石轶闻趣事的工作,大致始于朱熹以笔记小说为主编撰的三朝名臣言行录,四库馆臣把言行录收入史部传记类。该书第六卷王安石荆国文公,共计36条,引用笔记小说14种,明朝人唐顺之历代史纂左编卷二十六宋王安石,在
7、汇编宋史王安石传、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等资料外,亦裒集了相当多的宋人笔记小说资料,其数量远超过三朝名臣言行录。清人全祖望补作宋元学案时,在“荆公新学略”末附逸事28条,清人顾栋高在雍正初年编撰王荆国文公年谱附王荆国文公遗事1卷,共收录轶闻趣事104条,引用笔记小说35种。另一类是思想家的评论,自南宋至晚清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因而宋代兴亡论是一个重要讨论的课题。著名的有南宋理学家、浙东学派,元明清有吴澄、虞集、丘濬、杨慎、李贽、王夫之、顾炎武、全祖望、颜元、李绂、龚自珍等都在各自的著述中曾专门评议过王安石及其新法。由于800年时间跨度较长,不可能在一
8、篇文章内对这一时期评议王安石及其变法作一一缕述,因而只能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评议意见进行透视。(一)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是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及思想家评论王安石及其变法的首要观点。而这个观点的出笼恰恰是与南宋初期的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北宋末年,女真族贵族建立的金政权灭辽之后,于宣和七年(1125)发动灭亡北宋的战争,宋徽宗不敢承担历史的责任,匆忙让位于太子赵桓,是为宋钦宗。宋钦宗上台为了挽救危局,争取人心,首先贬窜祸国殃民的蔡京集团,右正言崔鸥上章论蔡京误国,同时把矛头指向了王安石,“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理学传人杨时
9、亦上疏: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蔡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王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在这样的“时议归重”的背景下,宋钦宗在革除宋徽宗朝的一些弊政的同时,于靖康元年二月解除元祐学术禁令,四月复以诗赋取士,禁用庄、老及王安石字说,五月戊辰“罢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庭”降为从祀。六月下诏:“群臣庶士亦当讲孔、孟正道,察安石旧说之不当者,羽翼朕志,以济中兴。”自此,王安石新学丧失了独尊的官学地位。宋廷南渡后,面对国破家亡,人民流离失所的严重危机,图存救亡就成为当时最为紧要的政治问题。既然要图存救亡,就要检
10、讨造成危亡的原因,以确定由谁来承担造成国破家亡的历史罪责,在此基础上方可收拾人心,推演新一朝的政治。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及其新法。不难理解,把蔡京祸国与王安石变法联系起来,不仅宋徽宗一人,就是神宗至徽宗的皇帝、皇后也都脱去了“国事失图”的干系了。由误国的权奸之臣承担现实和历史的罪责,保持帝后的圣明形象,这样做既可表明“人思宋德、天眷赵宗”,又可引导人们如何思考“国事失图”之因,这当然是赵构的政治需要。而这一政治需要是通过改修神宗实录、哲宗实录来实现的。赵构上台翌日,便下诏为“以母改子”的宣仁圣烈高后辩诬,“宣仁圣烈皇后保佑哲
11、宗,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怀私,诬蔑圣德,著在史册,可令国史院差官摭家刊修,播告天下。”李心传在此条记事下附注语中引用吕中大事记的一段话集中反映宋廷南渡后对元祐政事与熙丰新政的态度与看法:盖我朝之治,元祐为甚,母后之贤,宣仁为最。当熙丰小人相继用事之后,使非继之以元祐,则中原之祸不待靖康而后已;当京师失守之时,使非元祐之治在人耳目,又何以开炎兴之运哉?此宣仁之功也。一面积极为宣仁辩诬,一面又极力贬抑绍述之说,王安石及其新法遂成替罪羊被宋高宗所弃,此乃南宋初年的基本国策。但因当时,政权未稳,加之引起士大夫间就“辩党邪正”、“争法新旧”的议论不一,因而建炎元年欲改修“谤史”的诏令未能及时兑现。及至建炎
12、四年十二月,当南宋小朝廷初具规模,战事稍缓之际,宋高宗再次诏命重修神宗实录。绍兴四年五月由左朝奉大夫范冲守宗正少卿兼直史馆,便正式开始了重撰工作。虽然范冲等人在处理神宗实录朱墨本所记史实上,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但是编撰的主导思想则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绍兴四年八月戊寅朔,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人见,立未定,宋高宗说“以吏事召卿,两朝大典皆为奸臣所坏,若此时不更修定,异时何以得本末”,范冲“因论熙宁创制,元祐复古,绍圣以降张弛不一,本末先后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详论王安石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尽变神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宋高宗曰:“极是,朕最爱元祐”,“惟是
13、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神宗实录通成二百卷。宋廷的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清人蔡上翔在为王安石辩诬时说:“公之受秽且蔓延于千万世,尤莫甚于此书。”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如“安石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道也,岂非万世之罪人哉”,使宋室斫丧,而其身列为千古罪人”。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如据传初编于南宋后定于明代的话本小说拗相公就是以“我宋元气皆为熙宁变法所坏,所以有靖康之祸”21为基准,把王安石描绘成为一个稔恶误国、刚愎自负、不近人情、猪犬不如的佞臣,就知道他们的影响传播得多么广泛了。(
14、二)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之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所谓“王安石学术之偏,已得罪于孔孟”22得罪于名教”,23柯维骐在论王安石学术时恨得甚至有点咬牙切齿了:“欺世孰甚焉,昔少正卯鲁之闻人,仲尼察其心其口其学术足以乱国,故亟诛之。安石与若人酷相类,幸不遭仲尼,得享宠荣,保首领以没,而宋不幸受其植党乱政之祸,延数世而弥烈也。”24荆公新学被斥为异端邪说既与理学与新学在南宋的消长有关,更是理学家们自南宋初期以来不懈批判贬抑的结果。荆公新学与二程理学是产生于北宋神宗、哲宗之际的两个对立学派。荆公新学在北宋后期60年是居于独
15、尊地位的官学,“自王氏之学达于天下,其徒尊之与孔子等,动之以卓诡之行,而矜之以华丽之文,如以锦绣蒙覆陷阱,悦而从之,鲜不坠者,行之以六十余年。”25而理学则只是在民间流布的一个小学派。南宋建立后,荆公新学受到相当大的冲击,但作为一种学术流派在南宋孝宗乾道、淳熙以后才真正走向式微,而被彻底否定则要到宋理宗淳祐以后,就新学传承而言,新学在南宋已构不成一个主流学派,在大多数场合下,新学成为政客们打击政敌的一种工具和士林考取功名的阶梯而已。理学乘南宋初政局转变之际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建炎、绍兴时期是理学兴起的阶段,它争得了与新学、苏学并峙的地位,呈现出显学的发展态势。乾道、淳熙时期是理学大发展的阶段
16、,嘉定至淳祐是理学确立官学地位的时期。26新学的衰落与理学的成长有着诸多深厚的社会原因,其中与南宋初以降理学家们对新学不懈地批判分不开。首先公开站出来批判荆公新学的是程门弟子杨时,此后理学的传人在其著作中大都少不了批判荆公新学,但对荆公新学的批判最为彻底的还是对理学的发展有集大成之功的朱熹。笔者曾在南宋理学家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一文中指出,南宋理学家对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王安石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揉佛道”或“学本出于刑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根据,予以无情打击。27朱熹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也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朱熹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表面上
17、是为维护孔孟正统的纯正性,但实际上很大程度与争取理学在南宋的正统地位分不开。一般地说,在学术发展史上学派间为追求本身的存在价值,排挤其他学派乃是历史上常见的一种现象,特别是新学作为北宋中叶复兴运动脱颖出来的主流学派,不仅被视作孔孟思想的正统学派、祀享孔庙,而且为天下士林所宗,因而理学要想扩大自己的影响,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就必须战胜或取代新学,战胜或取代的方法不外两种,一是建构超越新学的庞大思想体系,标榜自己为继孔孟绝学的正统,并得到官方的认可。关于这个方面学界的论著已有很多,不必再多言。二是为标榜自己的正确,必斥他说为非。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斥新学为非,自然是他传播理学、扩大理学影响所不
18、可推卸的义务。28事实上理学家们一代代坚持不懈地贬斥王安石新学,其效果是明显的,他们的观点日益为宋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宋高宗就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29这段话几与杨时给宋钦宗所上奏折的意旨如出一辙。宋理宗在淳祐元年下诏,以周濂溪、二程、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的同时,撤销了王安石的从祀地位,并指责“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三语最为万世之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合与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说关系不小,令国子监日下施行。”30由此可以断言,理学家们打倒新学是理学兴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后,理学被元明清定为一
19、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31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三)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但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固然,这种一致与南宋以后评议王安石变法的史实,主要依据的是肯定反变法派元祐之政的神宗实录、四朝国史、宋史分不开,但更深刻的思想根源是南宋以后评议者与当年的反变法派所持的理论根据都是传统儒家的经济教条“子罕言利”或“义主利从论”。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义利之争不仅在哲学思想方面贯彻始终,更重要的是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直接
20、关乎着封建国家治国的主导思想、用人标准、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以及每个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出发点等。而王安石公开打出“理天下之财”的旗帜,不啻是对儒家传统经济思想的公开背叛,32“触动的最根本原则就是王霸义利准则,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系统,表现为以义为上和公利可言的有机统一。假如动摇了这个平衡,便是对整个稳定的中国文化系统的破坏,必将被吞噬在一个无形的黑洞中”。33因而受到反变法派和南宋以后儒家传统经济教条的卫道者一致的反对和批评,是他们在评议之前已存在支配他们认识的经济史观与王安石不尽相同之使然。且不说南宋理学家们把孔孟经济教条在伦理化的道路上推向极至,“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34就是
21、较为进步的思想家也难逃“义主利从论”的窠臼。如丘濬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35顾炎武也赞成批评王安石“趋利而不知义”的说法。36王夫之更是强调义利之辨的重要性,他在宋论一书中对王安石的批判即贯穿了由义利之辨衍生出的“华夷之辨”和“君子小人之辨”的指导思想:“君子之道,有必不为,无必为。小人之道,有必为,无必不为。执此以察其所守,观其所行,而君子小人之大辨昭矣。”“故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37,值得一提的是,崇尚程朱理学的明太祖朱元璋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深恶痛绝,“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
22、此可为戒。”38据说明朝初期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与朱元璋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39。(四)南宋以后从总体上说,王安石变法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清人张彦士说“安石秉政,后人论者纷纷,王敬所谓所更之法利害相半,攻之者众,故无成也。章汝明刺剌千言,曲为回护;陈九川谓安石洞见幽远,图患未形,虽圣人不易也。人各有口,果熟为折衷舆?”40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这几项新法之所以得到较多的肯定,是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被后世陆续延行分不开。王夫之说“熙丰新法,害之已烈者,青苗、方田
23、、均输、手实、市易,皆未久而渐罢。哲、徽之季,奸臣进绍述之说,亦弗能强天下以必行;至于后世,人知其为虐,无复有言之者矣!其元祐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41颜元则更进一步说:王安石“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戌、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42蒋士铨在读宋人论新法札子诗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43日周良霄对此引论说“王安石新法,凡是为后世所沿行的,它便是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发展,为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所必需的。它是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并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这一基本规律的必然,同时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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