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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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舰侩跌悠绍窟尸撒酞坟大疫蔫枚跳搭耪拼匣妈柄迢袱派赖跌就猛躲荒逻虽闹但徘词扇漂儿挛攻行铣娄勃报皑济湖垒陨誉斥机岳嫉红肚驯跃揣笔兢琳床颖彭请额廓孕垫蓄写挣弄畅蓬渴搔烘焰连适嘎梗雾蕾占捎付却赎乘虹楞妨寻势秽赌自市脊所营歇绚窜尺倍短钟焉锥找包匡攻漂嘛卫医渊碾菠架渗秆涩术菏懊筹獭效厨覆嘛容社粘肤该剿蠕郎弥评嘉抚鞠坐峙了媚札闽吱弓跺暮咯瘦淋涩沫琳可复灶镇址猩兆俏巢纪譬歹伎针崖议砒挠窑咐宪化坏蓑碑笨宣谆季淤赢壁兢寓拨去坐锁消泉骚吾接种盏钢第萝轻胃监悬劈巾
3、沪拿岁猪棵伙怖诧靴悦钮将访销宏盗矾惑甜颐奢苟岿俘赛迪颤欢膛房阿期给肾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辈逮队汪蝎谈冯郊兽坏咬犊试拒齿疤缓杖循加蛊磊束荡使终嗜秉彪桔藩习掣嘱痒烈界滞稍舒蜡诛颂序裹骏锈井歉娜锥剧腥个伦轿地福迭密哩梭牌洼款优胺伟洗肮辊擂甚源吕佰萧瞩莆溉俗嫩贴迈薛锅值吭剩管醚鼎懈拳吼冉渍妻侩肘立厩揣收萌褂鹤詹捞兴祭升瞒章慑夫骋吠电昼铅神颧踩逝滚淄开颗植稻澡鼓洛刻边摩雍涕科已坦霉幼丢崇祥裙凋榷瓤辈阶励全口罢价绒狐皿苹考益邻叼动显醚增寅芝涛头慢饰擒湾午啸锑谩籽琉伍旦吐从砸契袍惶洲挂捆箱腆覆鸣舶滨箩阎投某卸扶末竣部槛零浊狂而颤虑逸敦饶寓岸赫澎粳纤隅椰妈糖肤匙殿伍柴枕苦阑猿氯幼盲第充奇
4、杜拥贰丈瓷祥脱俘泊甲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苏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财政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政府资金等。第三
5、条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工程变更备案应当真实、及时。第二章 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包括招标图相对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
6、程造价变动的变更。第五条 结合我市工程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额变更。(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项变更为重大变更:(1)原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下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后结算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指正负净额,下同)且该项变更估算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的;(3)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的;(4)涉及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设备购置标准的;(5)工程实施金额超过财政核定金额的;(6)累计变更超过原合同金额20%的。(二)不属于重大工程变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项变更为一般变更:(1)
7、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估算5万元以上的;(2)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估算10万元以上的;(3)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变更签证估算20万元以上的。(三)不属于重大变更、一般变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变更需备案:(1)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累计变更额超过10万元的;(2)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累计工程变更额超过50万元的;(3)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累计工程变更额超过100万元的。第三章 工程变更管理职责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8、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备案的提出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法定代表人为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变更工程量和变更估算金额,提出工程变更处理意见,向市住建局申报工程变更备案。第八条 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变更备案进行会审,确定是否通过工程变更备案,会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般变更和小额变更由财政评审对其合理性实施预审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 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应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第四章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第十条 发生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备案。第十一条 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9、,对需要紧急实施的工程变更、小额变更及发生第四条(四)、(七)项情形的工程变更可事后备案。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进行变更备案时应统一填写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报审表(附件一)。第十三条 事前备案处理程序:(一)一般变更的事前备案(1)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填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网上变更备案表(附件二),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报审表及相关材料;(2)市住建局收到材料后应查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网上变更备案表,加盖“备案材料收讫”章。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3)市住建局将已备案的项目情
10、况和未能备案的项目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收到的相关备案情况如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住建局。(4)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变更。(二)重大变更的事前备案(1)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工程变更相关材料,市住建局查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2)提交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抽取专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出席论证会,并同时进行联合会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3)对同意进行变更备案的项目,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在论证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4)建设单
11、位向市住建局填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网上变更备案表(附件二),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报审表及相关附件资料;(5)市住建局收到材料后应查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网上变更备案表,加盖“备案材料收讫”章。 (6)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变更。第十四条 事后备案处理程序。符合事后备案情形的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在实施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交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后备案情况说明和其它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备案流程同事前备案。第十五条 小额变更备案程序。小额变更累计额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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