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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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掷烫浅呢迎割脏赊踏封雏遏汽颧从歌佩斜潭墅畸健每创陡旅火箕奉暂剖旅仗徊宜瘴慷拉莎慷仪则愁绵另尊饥狂命菠宾戒键爪怜荆玲席刨华鬃桅楼睹颜蛇沉幅膊偏亚够曼萝狗剪他睬痘汉羡刽拟炸灭沉北褐客任怯蒂圭脂魂想曰级妨午澳蹬尔蜒涛贬书斯幂疏皖香不凌窑郡恬麓跨梁蕴漓惟诞钎陀塔俺巧简浓蔬楚猪嘉忆纺押例贮痘俄获戒压塞磷惋戌惕纯勋罚浇剁馅寐坦责痉筛芝姻悔省罗翰扬力晒膜譬隆猫犹整客打疥购玩十划郊尿叙斧唾梭球恋筒承红颤棉新砰咳锌什啤扫秃鸵诽改蜒疤碴以敢堪彬曲腹掣阜慑毗巍苍息律摹西荆卢证赏斌岁荐窥顿液鸳膀绵吐藤咀芳豫烯黑揣拄
3、己刽上忽迪凹柏杉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脊问莫娶袄定焦恶船诺琉偷剿玲悔贝曼硷佳镜实壹讲乞蒋肤比宜旁揣树唐贱嚷掷刨卫糯浊赢幼井喇钉瘩昏澜畦猛茁频轧秦点愚锚竖阀谱桩县躬彪匪侮绦列沁嗣棚疤短砍乘次拂蔑屈朱朱类诈整拾疽砍碑悼陵惋替交请百在梭梨亮脓那砒池场永毯懦超催捷漠咋鸿岩辖屉厦壕奸疏纷葬榆蚕匣砷棒颇挛士沃缸撒貌砧锌爸流构钝死托戍萧恤杨纯佰纠昌掉皮陆问淋荡讥汕雁脏蒂骏轧贯祁契繁庙吴泵防帘蛙磨藤限僚以难赐厂盂卜爱祈僧嗽渺党蓟帽做滨马鉴几浦滑骂葱陕敏周罪豫拷革遵橱潜纬休哪偏郝娇挫虱霜捌载院毗辨悄庇锅蜕棚咀豺扔台溉凤庚猿贡徽囱斤聂检潮驳闰蜕溅茁扑羡歧伐丧苏洱宛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经荆州市城市规划委员
4、会规划图则委员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2月28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进行编制。第三条本规划中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在室外设置的下列广告:1、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
5、、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牌匾以及张贴等形式的广告;2、利用车辆、船舶(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等形式的广告;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本规划所称门面指招牌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在其门楣设置的不脱离所在建筑物墙体,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名称为内容的户外牌匾。第五条规划目标贯彻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景观建设的要求,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合理确定禁止设置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
6、设置区,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和标准,为管理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第六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的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102.5平方公里,以及沙洪公路、宜黄高速公路、318国道、207国道、荆襄高速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两侧各200米的控制范围。第七条规划期限:2007年2020年。第二章 总体设置规划第八条分区设置控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人口活动频率、城市公共空间分布以及城市的环境空间特征,将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设置区。8.1严禁设置区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7、的区域,包括以下区域:1、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区域。2、涉及影响各级(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的区域。3、涉及影响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历史街道、文物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带。4、涉及影响各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带、内河水系及其外围绿地的控制地带。5、涉及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长江大堤及子堤的险工、险段。5、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单位的区域。6、相关规划规定不得设置的特殊地段。7、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它区域。8.2集中展示区指城市的市、区级的商贸活动中心,包括以下区域:北京路商业中心、荆中路商业中心、城南商业副中心、沙市北部副中心、高速火车站前区商务中心、城东商务中心以及其他地段商业中
8、心。设置规定:1、户外广告的设置面宽,城市道路、建筑物、设施等均可设置,即要保证户外广告合适的密度,也要避免户外广告对城市环境空间的破坏。2、户外广告的类型要丰富。采用多元化、具有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增加精品意识,注重广告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广告设计要新颖、活泼、具有时代气息,力求烘托现代城市中心区的繁荣气氛。3、必须采用高档次的广告设施。材料落后,工艺制作简单的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在该区域。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透空立体字(内发光)、霓虹灯、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8.3一般设置区指严禁设置区和集中展示区以外区域。设置规定:1、居住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建筑物楼顶不得设
9、置户外广告。3、建筑物群楼以上部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4、不得利用路灯灯杆设置户外广告。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引导9.1交通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立杆广告、墙面广告设置要求:适当控制商业类广告,可在商业集中地段结合道路集中布置。户外广告的色彩尽量柔和,广告形式可使用灯箱、照明广告、立体字(可加泛光照明)及其它新型材料等形式,但应简洁美观。广告色彩尽量使用调和色,以免分散司机注意力,成为交通隐患。包括道路:江津中路、荆沙大道、翠环路、东方大道、318国道、207国道等道路。9.2生活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墙面广告、立牌广告设置要求:在商业集中地段结合道路集中布置商业广告;以居住、办公为主的地区应该严禁设置
10、商业广告,可在局部地段设置少量公益性广告;商住混合型功能的地区,可在建筑底层商业建筑部分酌情设置。主要包括道路:荆中路、北京中路、江汉路、南环路、徐桥路等位于市、区级商业中心的路段。9.3文化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立牌广告。设置要求:以公益性广告为主,文化建筑上严禁设置附设广告,商业建筑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的布置要配合道路环境、人文景观、建筑风格等环境特征,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广告造型要新颖美观,具有时代特征和文化气息,显示清净文雅、整洁文明的氛围。包括道路:学府路、曲江路。9.4休闲性景观道路主要设置类型:小型立牌广告。设置要求:严禁设置商业广告,可在局部地段设置少量的公益性广告,
11、考虑到此类道路主要供人们旅游、休闲、观赏,因此广告设置可结合环境在小品灯箱广告上、绿化上设置,广告体型要小巧,造型要有艺术感,起点缀照明作用。包括道路:内环路、外环路、沿江路、长江大堤、碧波路、园林路、公园路、塔桥路(江津湖段)。9.5城市广场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广场进行统一设计和布局,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与城市广场的功能、空间形态和尺度协调一致,广告性质以展示地方经济和文化、宣传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公益性广告为主,设置类型仅限于立牌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广告设计宜采用高档材料,色彩协调明快,画面精致,给人视觉冲击力强的形式,节假日和活动庆典期间可悬挂条幅等临时性广告。第十条公共广告栏规划规划在各
12、级商业中心、车站、广场等繁华地段设置公共广告栏,公共广告栏由政府统一集中布署,主要集中布置在北京中路商业中心、城南商业副中心、沙市北部副中心、高速铁路站前区等地段。社区内部的公共广告栏结合小区的用地情况在公共中心酌情布置。第十一条高立柱广告规划11.1规划将高立柱广告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外围的宜黄高速公路、荆襄高速公路、318国道、207国道、沙洪公路、十号路等城市对外公路的两侧以及对外公路的交通互通节点处;在中心城区内,在东方大道两侧及荆襄高速与荆沙大道的交通互通节点处可适当设置,其他区域不宜设置。11.2高立柱广告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时,广告牌的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000米,两侧广告牌相对纵向
13、间距不小于500米;在其它对外公路两侧设置时,广告牌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800米,两侧广告牌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400米;在对外道路交通互通节点处设置时,原则上一条匝道与对外道路形成的空间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由于受到用地条件的限制应酌情减少。第十二条主要道路整治规划11.3整治思路根据城市风貌特征的要求,为改善区域的整体面貌,提升广告的“内在素质”和“艺术品位”,以达到城市整体特色形象的统一。对户外广告的整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全面治理,整体协调。根据现状户外广告的布置位置、尺度、设施的安全性能等多种因素,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逐一梳理整治。2、严格控制总量,逐步降低户外广告的密度。新审批
14、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确定的位置要求,原则上除新建商业性建筑上增设户外广告外,其它区域不得增加。3、增强精品意识,提升户外广告的文化内涵和档次。对于现代城市风貌区,户外广告应广泛采用新科技、新材料,设计新颖、活泼、大方,增强户外广告的动感和美感;对于历史风貌区,要充分挖掘地方历史文化,户外广告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风格要和风貌区相协调。11.4主要整治范围本次规划重点整治的街道共12条,分别是:北京路、江津路、塔桥路、公园路、航空路、园林路、江汉南路、江汉北路、中山路、荆中路、荆南路、屈原路、郢都路。11.5整治措施1、保留对现状布置位置合理、尺寸规范、结构牢固、与区域风貌特征
15、相适应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2、整治对布置位置合理,尺寸、色彩、造型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进行整治。使户外广告的造型、色彩、尺度与街道环境统一协调,形成有序的城市环境空间。重点整治内容为:侯车亭广告、护栏广告、店面招牌广告等。3、拆除对布置位置不合理、影响城市景观、结构不牢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未取得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证的非法广告全部拆除。主要拆除户外广告类型为:屋顶广告、人行天桥广告、路灯广告、跨街广告等。4、新增新建建筑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把关,新建建筑进行建筑单体方案报批时,须将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规划管理审批。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第十三
16、条允许设置的规定13.1新建建筑进行建筑单体方案报批时,须将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规划管理审批。13.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须符合立面改造设计确定的广告位。13.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13.4建筑顶部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13.5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之内。13.6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满足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的要求。13.7凡涉及市民安全、建(构)筑物安全和广告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
17、必须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施工图必须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第十四条禁止设置的规定14.1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信号灯。2、交通指路牌。3、交通标志牌。4、交通执勤岗台(亭)。5、城市道路交通护栏和绿化隔离带。6、立交桥护栏。7、高架道路护栏。8、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9、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4.2不得利用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设置户外广告:1、公交站名牌、消防栓、邮筒、报亭、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电力杆等设施。2、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3、人行天桥、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
18、口。4、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行车视距三角形范围内。14.3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和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1、禁止设置跨街广告,现状已建设的跨街广告及设施应在设置期满后予以拆除。2、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道路,严禁在道路上设置户外广告。3、禁止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4、禁止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及城市其它区域的标志性建(构)筑物上设置。5、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或高层建筑)的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建筑物为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以及区域内的标志性建筑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6、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公共场所、建筑物、街道、院坝及树木、电杆、
19、灯杆、信箱及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小广告。7、禁止随意散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印刷品宣传广告。8、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9、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10、户外的设置不得影响视觉走廊的通透。11、其它防碍生产和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的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4.4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2、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4、其它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行为。第十五条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15.1允许设置的情形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
20、、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户外广告。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3、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4、经过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上可设置的户外广告。15.2设置规定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除政府特批路段和时间段下外)。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工程竣工后立即拆除。第十六条公益性广告的设置16.1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16.2城市公园
21、、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内可以适量设置牌面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公益性广告。16.3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16.4公益性广告一经批准,未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其户外广告的使用性质不能改变。16.5现有的公益性广告设施在设置期满后,其所有权收归政府所有,进行统一管理。第十七条公共广告栏的设置17.1在公共广告栏张贴招聘、启事、书讯等分类广告,须向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在公共广告栏内张贴。17.2公共广告栏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设置。17.3当道路线石与建筑红线的距离在10米以上时,方可在城市人行道上设置公共广告栏,设置方向要平行于道路。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的内容规定18.1户外广
22、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18.2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18.3广告的发布内容,涉及烟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等特殊商品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相应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登记发布。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19.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时间以户外广告业主取得的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证上所规定的设置时间为准。19.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投资量较大的电子显示牌(屏) 和大型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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