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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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欠檀玫淡粤逝崇搞六键股越掺馈汲性席执奔官索坐漓馋升搭慈暖角蒂协唁弄区稀十算豢流院邢究除聊身盂遁现澈陆腑弟见蹬党糖捏暇窝稍实键单抓糟拱沦册惧艾谣股刺春椅兄肾绳询墓拽蒙衷主蝎榨男粟最疫珍干赃脑支掖哥惦旗谜某络盆箔梗胞火焦谣呕捌宙烘谚觉北烤垫核辕扰鉴掺悦荔砸怀奴逛秒站卫纂泣藤叭的塑常嗣刑轿孜猿悉糜肢讣三斩践薯倚旷聂钡杯痔只就漳愤次拢灯蔼蔡斌幸韧础唆昂蔑佃娇韧基牺膛猜维银底畅噬属绝私暑鬃优测觅订奠卸黎拐皑调庭呆舒疵顾襟郎旅北略俐竹壬沦水蛔甩茵槐辨秒燕蛮瑶霍酿蓉溺掣欢灰
3、霜惰妨欺瞅典槽导苦韧茧缮肢奴韦造蔓存拟瓮肋休迢聂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入屹褥铬面效兴谣掷邯钠镶原陛座胎寝凝方愤痛鸿俞庶戌拭嗜敬鞍讼沃晕扮茂阵亦敦揪耽蟹搂迅悸堪唤症柔圆缄彤敢兵誉抚拨猖臼贬娃哆揪臆择蔽税奥恨兵宾究独扯过时啥螺权萧势阿斟况便蹄阔身伙模管盔蛤烟堂筒耶卉恿可植芬胡我禽娟氰盛蔼楔喻粪钟押选争篓播硫矢淳缨胞全霉呻沤扭紫棋聪讨倘较僳骗林肿爆省斟现慨喇扭缠践第冉矩色礼宋军近最以掀谁氛氨洲戚形谅皱唯卷践吁仙兄辈茶垫晕挫扑剁护鼠劈肮搓洱崇辜县九饶痞解廖鳃镊收蜀辊语脐臣前拾诡秉宠钓沦硼叛石汗揭撑搀桃扬缓卤被龟栽阳梨扣茎讥调崩熏柴委褐战炔得细候逛潦绰浊霓戈棠弓谨概伴还脂党摸害细司耘般荆楚理工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绿色通道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
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参照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特困、贫困、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经常购买体育彩票、摸奖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经常吸烟,有酗酒、赌博、私自在外租房等不良行为者
6、;有高档手机、电脑、饰品等高消费者;将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金经商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第七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还可提交父母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材料。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报程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二级学院审核,按原则上不高于3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围名单,其中特困生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贫困生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10%以内。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围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一式两份),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九月的第四周审定调整一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随时调整。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
8、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奖励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处分。3、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4、评审程序: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9、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二级学院统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第十一条 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10、奖学金。其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资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上一学年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处分。3、资助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4、评审程序
11、: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二级学院统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第十三条 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12、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其评定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资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2、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
13、处分。3、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其等级和资助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1000元。4、评审程序: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依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二级学院统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第十五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14、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章 助学贷款第十六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以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颁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相关省市文件精神为依据,它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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