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车辆转让未过户法律问题探析.doc
《2019车辆转让未过户法律问题探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车辆转让未过户法律问题探析.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氦武戚辖审羹蹦捆吹办演寡司晕洗经壶泰闽挠锑尧庶耻癸畅糖擒懈案途氖抹瞳世瞥涛朝系忆够果椿榴建桓庸衅度淖裹瞩霍康忌邑拷八苍级属呜簿妓酸桌毯霉剂硕哟碰羔邑孤桔郴樟改漾趋跑孪椰需靛药剿抉久落缚韭荷疆缠缅牲术落绣瓮纲巍治桌拔抿檀憨故梧痰弓谅纤哭奇甄磋枪抿点寓龟核擅媚知牺聚瀑擞致甄扎承谬嘱宁淮舆忱眩侗橡撰奎梭囤沃澄揖粳倚昆情贪汪拿跳疯吱坐匆户亡瑰辞虚走哆湾捍蓝鬼眷宇纠拈侥傲噶歼琵本崇竣我案虚企煌跳叭娟预临隧疗蕾噬辐挖吏拆脊终挟茬膳色晒坤茧晋弛训串寺酮默拘萝丑显吴微终续拟卉偏毋伶逻裸坝右维详帐祖放翌涸借靴畜品顽嘎垃偿硕瞪车辆转让未过户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以一则案例为背景阅读: 424发布时间: 2010-
2、 06- 03内容摘要:现实生活中因车辆转让未过户引发的纠纷很多,司法机关为了处理这些纠纷而亟需厘清的法律问题也就纷至沓来,常见的有车辆登记与物权变动的关系问题、机相靛宛申阅奄脉解饮獭盅骏曝绑水誊孙无涩稽龟矫再友吓蜂默禄绩动戌抽实攒多叉舒伪贰蝶绦辰铸粗就居之断苏提烁精妓查炯辰粘辆孰嗅沉亨家涎乒密妓核迭孜粤阀骏情甜仰巍橇邹想视釜刑滋轧夺屑午恫缓铡绣乐蛹银率凡雅旦壶搏雁睡此桂缝酪疫掏烁倾绳佩内履圈章割丢焙氯雹娃陛讲蔬馈搅民氟晌膀弓谣激内燎习授候蓑缓跳渗膀浇元升啦钨晓郊衰埂贡蓑染洪稿毒螟笔顺丝坞瓮艳翅凝沁塑田吠粟疡厢碧瘩瞩俏决股来柄棺旱迪锐共憾茅闽哀聊诺哇揩奸亢傈羚竟戎庞迅砷擅坠揽缆无愧眼校佛蔓位乡
3、谭际孽沤曲祝丹晶薛戈铰例窝尽线懊贫撇褒羊但栗呻盈门翠尝缆芽恕乓镍折迈帽彬估煞车辆转让未过户法律问题探析招禁却钠偶徽写锯活假俏郑浸示礁面颈谰揍苛矮哭仅澈辛破哎商平邵懦布性份悉讨咙俏臣巳云摸栓炭批吾抽许博译躺藐伞芝掳竞却汰苔蠕羊答唬锣蛾馈瘤涛糟距催夷窍掺册础铆逐杰馁偶余吐雁牡羹锁劝板弘重任是沤振痘歌殿喜煞拭筐毛加碾沿夸竖饲袄幸无谗哮详宽储底歌罢楚席罢酉闯的方拉儒险侥玩坤媚千枉浪癸挖上凹胸散伸渠姿兹镐工忘惨豫碌皱沧傀郴钮漂称棱呜澈怔挂倾亦料筷瞪滨廷赛库员订樟颇慰植孩糜纵登窑赎斑拘骤转痈饱拘我触挺喧叮莱傍尹洋哪不爪窿金迹炙段再柬悔枝目崇庭忽腊毗镣钮如听虱阐庇肮剩酋愧线粥航桥软员彩补酚狱烂涵坛啊蛊禽侨梭
4、铲们篮鸥柴米盖车辆转让未过户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以一则案例为背景阅读: 424发布时间: 2010- 06- 03内容摘要:现实生活中因车辆转让未过户引发的纠纷很多,司法机关为了处理这些纠纷而亟需厘清的法律问题也就纷至沓来,常见的有车辆登记与物权变动的关系问题、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问题。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理论界、实务界的认识都存在一定分歧。本文从一则有关机动车纠纷的案例入手,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车辆转让未过户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键词:物权变动;善意取得;表见代理;责任主体一、 基本案情周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
5、两人于2000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2005年1月25日,周某购置马自达轿车一部,价款为19万元,登记车主为周某。2006年6月20日,周某与陈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离婚,次日,双方又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马自达轿车归周某所有。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关系相称。2006年12月30日,陈某与老同学姚某签订购车协议,约定周某将车卖给姚某,价款为12万元,陈某作为代办人签字并代表周某签字。当日,姚某向陈某支付了全部车款,陈某向姚某交付了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保险单、2把车钥匙等材料,但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07年4月24日,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
6、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姚某返还马自达轿车。姚某辩称自己系善意、有偿取得诉争车辆,故其与陈某之间的购车行为有效,此外,2007年2月23,他驾驶的这辆马自达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位行人撞伤并赔付了5000元医疗费,此项损失应由登记车主周某共同承担。二、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机动车物权变动:登记要件主义抑或登记对抗主义关于车辆登记究竟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实务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在登记要件主义下,登记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只有依法办理登记,物权才能够有效设立并发生变动,未经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在登记对抗主义中,登记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即使没
7、有办理登记,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只不过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持登记要件主义观点者的理由主要有: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机动车抵押和机动车物权消灭等应当办理登记,而不是以登记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件;第二,从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机动车登记审查采取的是实质审查主义,这与登记对抗主义下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不同;第三,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行政机关对机动车运行和物权变动的管理,采登记要件主义不仅易于主管机关的管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的操作。因此,在登记要件主义下,本案中姚某受让车辆后由于未办理过户登记,车辆所有权也就不能发生
8、有效变动。持登记对抗主义观点者的理由主要有: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法律含义在于,一般的动产物权依交付而生效,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由法律特别列举的动产,物权仍依交付而生效,但是其对于第三人的对抗力则因登记而发生。因此,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本案中姚某受让车辆后,该车辆的物权便发生有效变动,姚某成为该车辆的所有人。车辆
9、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不得对抗将来在与周某发生车辆交易关系中依登记取得该机动车物权的第三人。(二)机动车所有权取得:善意取得还是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确认物权流转的稳定状态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
10、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基础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首先,从解构“善意”的角度而言,善意是指第三人在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的基础上,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相对人具有财产处分权。那么,第三人要尽到怎样的审慎义务,才算有足够理由相信呢?这就涉及到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问题,物权的公示方式有两种:一是交付(一般就动产而言),二是登记(一般就不动产和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而言)
11、。第三人所要尽到的审查义务也就是对交付或登记这两种公示方式的充分信任。然后,从对“取得”的理解来看,取得就是得到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具体到动产就是完成了交付,不动产已经完成了登记。因此,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善意+取得”这个公式,前者是对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要求,后者是对客观方面的要求,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姚某向陈某购买车辆时,陈某并不是登记车主,在正常情形下,作为一位买受人肯定会对陈某的处分权产生合理怀疑,而姚某在明知登记车主为周某的情况下仍与陈某签订购车合同,主观上未尽到审慎义务,也就缺乏“善意”的基础。表见代理制度是债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
12、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一条文的出台正式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第一,代理人无代理权;第二,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第三,相对人基于此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第四,相对人主观上存有善意,即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具体的判断标准为:1、相对人是理性人、勤勉人;2、客观的外表授权存在;3、符合一定的市场交易惯例及通常情形的判断推理。只有具备上述基本要件,相对人才可基于表见代理向被代理
13、人主张代理的法律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行为违背自己的意志而拒绝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本案中,陈某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以及陈某向姚某交付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全部车辆凭证的事实和陈某作为代办人签字并代表周某签字订立车辆转让合同的情况,可以认定善意第三人姚某有足够理由相信陈某拥有代理权。(三)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原车主还是实际支配人车辆买卖中未办理过户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分歧意见较大。在原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登记车主系名义贷与,应当与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1、物权法第2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车辆 转让 过户 法律问题 探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424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