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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整:角色与规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破产重组部合伙人、法学博士 郑志斌,全国破产案件地域分布情况统计和分析,一、今年1月至8月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二、受理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 三、结论,一、今年1月至8月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上海市49宗,北京市11宗,重庆市3宗,天津市13宗,江苏省58宗,浙江省47宗,广东省27宗,福建省1宗,四川省5宗,江西省5宗,安徽省9宗,山东省42宗,山西省33宗,湖北省14宗,湖南省23宗,河北省29宗,河南省66宗,黑龙江省2宗,吉林省13宗,辽宁省31宗,陕西省11宗,甘肃省5宗,海南省1宗,云南省3宗,宁夏自治区1宗,新疆自治区
2、7宗,内蒙古自治区1宗,广西自治区1宗,共计511宗破产案件。 其中,重整案件重庆市1宗,江苏省3宗,浙江省14宗,广东省2宗,安徽省1宗,山东省3宗,湖南省1宗,河北省1宗,河南省2宗,黑龙江省1宗,辽宁省2宗,云南省1宗,共计32件。,二、受理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1、总体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 河南省66宗,江苏省58宗,上海市49宗,浙江省47宗,山东省42宗,山西省33宗,二、受理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2、重整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 浙江省14宗,江苏省3宗,山东省3宗,广东省3宗,河南省2宗,辽宁省2宗,三、结论,1、经济发达地区的破产案件相对多(河南总体数量多,是因为2012年河南省有2
3、2家粮库破产) 2、浙江地区无论从破产案件受理总量来看,还是从重整案件受理量来看,都是排在全国前列,如何认识重整?,一、什么是重整,(一)债务重整 1、本息打折支付。 2、延长还款期限。 3、以股抵债。 4、另行协商。 (二)股权重整 1、大股东完全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 2、全体股东削减股份。 3、缩股。 4、以股抵债。 5、债转股。 (三)业务重整 1、主营业务继续。如ST海龙。 2、主营业务调整。如ST石岘。 3、主营业务进行转型。如ST金顶。 4、主营业务变更。如借壳上市。 5、主营业务由新的公司承接,老的公司进行清算。如美国通用,长春力得。,二、为什么重整,(一)公司持续经营
4、价值大于清算价值 1、三鹿奶粉破产 2、证券公司破产 3、东星航空破产 (二)公司清算价值大于持续经营价值,三、如何理解重整,(一)重整是一种策略选择 1、解决劳资纠纷,选择重整。美国大陆航空公司。 2、解决大规模的10年产品责任诉讼,选择重整化解了危机。美国曼尼维尔公司。 3、利用重整程序打击竞争对手。美国Texaco公司。 4、为在圣诞之前完成主要业务,选择重整。美国 公司。 5、主动选择重整,解决司法冻结查封,石岘纸业。 6、为了卸掉巨额的债务包袱进行重整。吉林德大。 7、享受证监会资本市场优惠政策,选择重整。ST偏转。 8、把重整与股改、资产重组捆绑在一起,ST光明。 9、选择重整主要
5、为了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问题,ST银广夏、宏盛电子。 10、面临巨额民间借贷的压力,选择重整。江浙一带地区。 建议中国光伏产业,可以考虑借助重整,停止计息,使其 降低财务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二)重整是外科手术式重组 (三)重整追求的是一种利益平衡 (四)重整需要把握最佳的时机,角色一:债务人,一、债务人在重整中的角色 二、重整为债务人提供了宝贵的喘息空间 (一)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二)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三)对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 三、重整为 债务人继续营业提供了特殊保护措施 (一)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成
6、本,欠款停止计息,节省财务费用 (二)要求抵押债权人暂停行使抵押债权,有利于提升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重整申请前成立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履行对重整有利的合同,拒绝对其不利的,造成的损害作为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对债务人有利 (四)DIP融资:企业可以继续对外借款以维持经营 (五)DIP管理:除了管理人管理模式,债务人可以申请自行管理,经法院批准后原有的债务人继续管理企业,其权利与管理人权利相同,管理人只对DIP管理进行监督。对充分发挥债务人的积极性与重整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角色一:债务人,四、重整中的管理模式 (一)立法体例上采债务人、管理人选择制 (二)管理人模式为原则
7、 (三)债务人管理模式的利弊分析 1、债务人继续行使管理权的优势 (1)有助于困境公司尽早申请重整 (2)比管理人更具有挽救公司的驱动力。 (3)有利于提高重整的效率 (4)可能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 2、债务人继续管理的弊端 (1)债务人管理层的目标可能与重整及债权人的目标不一致。 (2)债务人管理层可能滥用经营管理权,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债务人管理需要经法律批准 1、债务人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2、债务人是否有违反破产法的行为 3、债务人对重整是否积极 4、股东对债务人重整是否支持。,角色一:债务人,五、公司控制权在不同重整模式下的变化 (一)管理人模式下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1、
8、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的经营控制权 (1)管理人取代原董事会的主要职权 (2)管理人行使重整程序新赋予的职权 2、管理人聘任经理等原经营管理层对营业事务进行管理 (1)经理与董事会之剑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断 (2)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限于营业事务的管理 3、董事会是否还有召开的必要 (1)董事会职权是否当然停止 (2)召开董事会需经过法院和管理人准许 (3)管理人完全取代董事会的案例介绍 4、股东大会能否行使有限职权 (1)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2)我国破产法与公司法、证券法缺乏衔接 (3)立法需要明确股东大会可以审议的具体事项 (4)股东大会的决议与重整程序冲突是否有效,角色一:债务人,(5)股
9、东大会能否改选董事、监事 (6)监事会能否对管理人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 (二)债务人管理模式下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1、行使经营控制权的“债务人”如何界定 (1) 破产法对“债务人”的界定不明 (2)经营控制权应由董事会行使 2、董事会被特定化 (1)董事会的具体范围由法院确认 (2)董事会的地位类似于管理人的中立地位 (3)董事会的权利义务被特定化 (4)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授权代理关系继续延续 3、股东大会的地位及权力发生变化 (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信托关系发生变化 (2)资不抵债是否应作为影响股东大会地位和权力的考虑因素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方案是否应由批准权 (4
10、)出资人组会议能否替代股东大会,角色一:债务人,4、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自行管理的监督机制 (1)管理人行使监督权 (2)管理人与监事会的关系 (3)重整利益主体的全程监督 (4)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更换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成员 (5)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撤回自行管理的批准 (6)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破产清算 六、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公司控制权问题 (一)重整立法对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控制权的配置 1、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和公司经营管理 (1)依照破产法全面执行重整计划 (2)依照公司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2、股东大会对重整计划执行无关事项具有决策权 (1)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
11、位恢复 (2)对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没有决策权 (3)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进行监督 (4)法院在执行阶段的角色,角色一:债务人,(二)当下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原有公司治理架构存在严重缺陷 2、股东权益调整使股东权益在一段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3、控股股东变更使董事会的授权出现混乱 4、原董事会聘任的经理等管理人员可能怠于行使职权 (三)公司治理结构正常运行的保障措施 1、必要时法院指定由管理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2、对原有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 3、股东权益调整后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及管理层 4、加强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角色二:债权人,一、债权人的
12、地位 二、债权人在重整中的角色 (一)主动提起重整程序 1、避免债权人个别清偿为目的。河北宝硕。 2、实现债权回收为目的。山东工行。 3、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广西工行。 4、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银广夏,九知行。 (二)决定是否继续与债务人进行商业往来 1、既往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作为一般债权还是作为共益债务对待? 2、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新发生的合同,即使作为共益债务,债务人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债务人对重整是否成功的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方案是否会有主营业务的改变?应否与债务人保持长期的商业往来?,角色二:债权人,(三)及时申报债权 (四)行使取回权 (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13、员会 三、重整中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及协调 (一)利益冲突 1、债权人之间既得利益冲突 (1)债权性质不同,待遇不同。 (2)债权大小不同,想法不同。 (3)追索阶段不同,保障不同。 (4)债权成本不同,考量不同。 2、债权人敌意申请 (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协调与平衡 1、发挥债权人会议(委员会)的整体作用 2、设立关联方回避表决规则 3、各方利益保障要具有确定性 4、建立信息披露与听证制度,角色二:债权人,四、重整中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公司重整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一场利益博弈 1、公司重整加剧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1)重整公司资源的稀缺性 (2)重整利益兼顾目标的特殊性
14、 (3)债权人与股东目标的差异性 2、债权人与股东实现利益平衡的可能性 (1)债权人与股东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2)重整制度本身的独特设计 (3)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合作博弈关系 (二)重整程序启动中的利益之争 1、重整申请权的归属 (1)债权人有权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利益考虑 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条件限制 第一 ,需要债权人提起重整申请时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提出重整申请的债权人的人数和债权数额要求,角色二:债权人,(2)股东是否应享有重整申请权 立法赋予股东申请权的考量 股东申请重整的条件 第一 ,股东只能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才能申请重整。 第二 ,可提起重整申请的股东需达到一定
15、的持股比例 (3)债务人可以自行申请重整 债务人申请重整的考虑 债务人申请重整也体现了绝大多数股东的意图 2、重整申请权滥用的防范 (三)重整计划制定中的利益之争 1、重整计划制定权之争 2、重整计划中债权人与股东利益调整的基本原则 (1)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 (2)最低限制接受原则 (3)公平和公正原则 (4)绝对优先原则 (5)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角色二:债权人,(6)特别保护原则 3、重整计划的核心之争权益调整比例 (1)股权、债权调减的立法规定 (2)债权清偿比例的确定是各方博弈的结果 (3)绝对优先原则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冲突 (4)新价值原则对股东权益调整的影响 (5)股东权益调整与资产
16、负债比例的关系 (6)调整已设定质押、冻结措施股权的特殊性 (四)重整计划表决权之争 1、债权人表决权的确定 2、股东对重整计划的表决权 3、债权人与股东表决方式的对比 4、债权人与股东表决标准的对比 5、债权人与股东表决权冲突的司法救济,角色三:股东,一、股东在重整程序中的“从属”地位 (一)破产法的基本原理。 (二)中国案例:从属地位不明显。 二、股东的权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法定可能调整。 (二)质权和司法冻结权也面临调整。 三、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在重整程序中受到诸多限制 (一)投资权益分配权被限制 (二)特定股东的权益转让受限 (三)对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权利进行限制 (四)股东对债务人的
17、管理权受到极大限制 (五)股东权益可以被重整计划大幅度调整 (六)诉讼权可能受到一定限制,角色三:股东,四、股东在重整程序中的权利 (一)重整申请权 (二)重整知情权 (三)重整参与权 (四)重整计划制定权 (五)重整计划表决权 (六)重整监督权 五、重整制度影响股东权的深层次原因 (一)公司丧失清偿能力动摇了股东控制权的基础 1、公司控制权归属由公司的清偿能力决定 2、重整公司基本丧失清偿能力动摇了股东控制权的基础 (二)利益结构的变化要求权利重新分配 (三)司法介入干预股东意思自治,角色四:新的投资人,秃鹫投资人,角色四:新的投资人,一、什么是秃鹫投资者 二、秃鹫投资者的类型 (一)迁徙秃
18、鹫: 1、完全被动的投资 2、主动但不控制企业的投资 (二)筑巢秃鹫 三、秃鹫投资方式 (一)债权投资 (二)股权投资 (三)DIP融资 四、秃鹫投资策略 (一)全面诊断困境企业 1、资产负债率比较高,体重超重。 2、资产流动性差,血流不畅, 3、公司治理结构出现僵局:身体内器官不协调 (1)公司出现控制权之争 (2)缺乏有效的实际控制人,角色四:新的投资人,(3)权力机构之间发生冲突 (4)企业控制人之间突然发生变故 4、发生突发时间导致公司混乱,身体受到外力打击。 (1)大规模的产品责任 (2)突如其来的诉讼 (3)境外股东的变化 (4)民间借贷危机 (5)国家政策的变化 (6)其他:光伏
19、反倾销 5、行业周期性危机。 (二)危机企业的价值 1、壳资源价值 2、品牌价值 3、特定的经营资质 4、良好的产品供销渠道 5、社会价值:稳定和就业,角色四:新的投资人,(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是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 1、国外:债权投资 2、中国:债权和股权 (三)追求利益平衡,不能片面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导致重整失败 (四)增强控制力,有以下手段 1、增加筹码,尽量多的持有股权或债权 2、成为债委会主席 3、成为债委会成员 4、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在投资时必须制定好投资的时间与路径,确保投资成功。 五、风险防范 (一)破产清算的风险: 经营市场都存在问题时,救助难度大 很可能导致破产清算,
20、是最大的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退市,甚至清算,可能血本无归 (二)程序失控的风险,有以下原因: 1、筹码不够对企业影响力弱 2、管理人或其他方强势 3、司法介入力度大,打破了民事主体间的平衡,角色五:职工,一、职工的身份 (一)债权人身份 1、职工债权的范畴。 2、职工债权的确认 (1)不需要申报 (2)管理人调查 (3)公示 (4)职工异议权 (二)雇员身份,重要雇员的保留、激励问题。 二、职工在重整中的作用 (一)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二)雇员的作用 1、雇员对于重整程序的监督权。 (1)参加债权人会议。 (2)债委会成员。 2、雇员对于重整重大事项是否有决策权。,角色六:管理人,一、什么是管
21、理人 (一)管理人是债务人的替代者 (二)管理人是债务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 (三)管理人是债务人的监督者 二、管理人如何组成 三、管理人如何产生 四、管理人如何有效开展重整工作 (一)淡化接管的概念 (二)尽可能保持债务人对外连续性 (三)排除一切外来干扰 (四)组建综合治疗团队,涉及审计、评估、财务顾问和税务顾问等人员。 (五)设计好退出路径 (六)重视现金流: 1、止血 (1)停止个别清偿,避免资产流失。 (2)个别清偿的禁止与必要性支付的关系,但不能停止所有支付。 2、输血,角色六:管理人,(1)处置资产获得收入 (2)对外借款 (3) 现金抵押品的使用 (七)切割不良器官,处置不良资
22、产 1、处置时机阶段分为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 (2)重整计划批准之前; (3)重整计划执行一部分。 2、处置范围,取决于处置目的,有这样几种目的 (1)为了回笼资金; (2)作为盈利手段, (3) 企业瘦身的需要; (4)避税的需要。 (八)器官移植注入新资产 (九)利益平衡,防止个别主题将其的利益最大化 (十)做好评估,评估贯穿于重整整个程序。,角色六:管理人,1、偏颇性清偿的认定 2、自动冻结措施解除的标准 3、担保物价值的评估 (1)担保物价值的评估关系到担保权人表决权份额 (2)担保物价值评估关系到债权人的受偿利益 4、重整价值的评估 (1)重整价值评估的误区 (2)重整价值
23、的分配,角色七:法院,一、法院的角色定位 (一)法院角色实践中的误区, 1、放任型模式 2、控制型模式 (二)法院的角色: 1、舞台的看门人 (1)前门如何进 (2)后门如何出 2、异议的裁判人 3、争议的调停人 4、利益的平衡人 5、重大事项的决策人 二、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一)什么是强裁 (二)强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是否需要至少有一个表决组同意,角色七:法院,2、担保债权人条件,有三点:第一,担保权没有受到实质损害,第二,担保财产价值内全额清偿 ,第三,延期清偿的所损失获得公平补偿。 3、普通债权人条件 ,法律规定了清算价值底线,底线确定了,上线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 4、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标准 5、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三、重整中司法与行政衔接 (一)行政干预问题 1、清算组的组成 2、强裁 (二)资产处置是否属于证监会许可范围 (三)重整与重组的衔接 1、重整中能否置入部分资产 2、重整与重组能否同时完成,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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