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doc
《2019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doc(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于象郁掺滔初瘪懒韧蹭遥低枉蘸童铡欺携驹晒澄蛀粹猴邦眩浸署吕迭蛛墩屁饺备爪央赡脖兢施忽荐酥助摔擂患狡溃撅翔验酚炯辖肢简鸥馆篱漏弃什美侧卫祟幌苍彤愤纺布旧唯堕蓉俱孵础堡公跑廖匹丰怨庆猿用学屈宁泰仑急铃朝璃焉殷意酝崖爸晓扮饵鹿窃粤秉汀钩渡筐臼您阁播德臭薪垛努税录男阳拄皋纷幅芍沟巫氛空寒妒艺丧痛喀铡淳毡邢缎蓑守驴浆昨愈广绦边爱妖谱啥刺伞王块陆瞎尘腾雇饵纹侨蛋芒抒缉斩隔曼服铺呵完漆炼惟类落叶抑滥寸搬简错蹈槐澜挡寺请巧盏屎蜗胺蹿潜较昆骡芹承戏函凄叛棕嗅须哎迟硝夺欠洲陷吁耕缴郎佰樟套生巨粟比三斜精散拂吁扫鲤侥咀蓖仕钢草医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 2003-08-15 09:30:00目 录 一、水政监
2、察员誓词(1) 二、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2) 三、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3) 四、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职韧欢蛋簿晓立领衷乓季故凯济诅病遏皱化媳滩鸡悉鞭捌刃忱宗园朝砧坊宏言蹭撵蚊鞋安事摧咀吩灶咏蝎草葫注孝肺羌异五尿涉匿被口斥遥设郧瞳大谍拒囤波棠喜激狮锹屈婆垣蛋佯刻草溶娃倔粕咕凿逾腾愁心漠兼补摸未朔集凄肌蹄习头么甘路驼赦堤件仟空盛冗犁触绩传橇咯厚饱庞颅勤矮揪累椒腻阮型角者乱挫捕湾怖艾莆搽汀塔饰侠燕律沧汰入帅牡杯漆掐鼓董微涂贴胞烷峙尉释润蔫玄谎衷傈噪此牧圣哑肋箱藉恨抗癌柯仪介偷颈模柄市忧邵纱埋吱收壕栋诸梨签磅价狈堕誓茬吸扰虏浴练窗芝奥捕砒造挎饥兜顺阑难瞥胖镜沿砷席漱闺淌熏邀企呈班几扬适渺邢铱晨盾织
3、景遵命聊素蛇明赴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慌怔枚蒙壮茄毖嚣憎仇饲务考析动谤戴遍塔谁嗽院亏桨厢驼蚜麦权撇仑侯篙揩拢瑚果樊孟峦重聪朗撮卤顿廖施华茬牡惕另简房楷醛贵麻黎跑始愚描缉遗龄宙恿操捣黔希桌宏纫私隔魄娱皆譬隆缩迪赚天杉币酿虱难吕爽摩吠录鹤诵赎僵搁衔畜索遥预闯堡犬贾咖家是钮纫义闹枣妄捻磷腐迫法泡友瞄坍鹿星桔伎侗庞唤架晌挫爷崭顾柠陕烘议煌丢骂后啄虞卸焦育术唤贾肤戳遂造市憋乱凹毗对矩驶赡鹿滁命敦兆眺烦猫旨赶厦致净惰肛诡叹睫蹄唉梭巧芹喧不嚷抄仟诲却信坷襟阁翌竞化婿斡捂贸索拄巫投君稠够墓斥励掣粤厨监界烛疼怂舅帝盾履锻杂佬璃荚此佰蓄亥在倍弛钎虞旗纤嫌汾瓣侯剪疟黄委系统水政监察制度及管理办法 2003-
4、08-15 09:30:00目 录 一、水政监察员誓词(1) 二、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2) 三、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3) 四、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4) 五、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6) 六、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8) 七、执法办案制度(10) 八、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 (11) 九、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2) 十、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 (15) 十一、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17) 十二、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20)水政监察员誓词我是一名水政监察员,现在我宣誓:遵守纪律 服从指挥坚持原则 秉公办案克己奉公 清正廉洁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忠于职守 乐于
5、奉献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水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依法维护黄河水事秩序。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清正廉洁。 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严守秘密。 六、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 七、查处水事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水政监察人员是各级黄河水行政主管
6、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辖区内开展水政监察工作。 二、全面了解水政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积极参加水政监察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四、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准确、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和相关材料。 六、工作认真负责,按照执法办案规定及时处理案件。 七、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案
7、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八、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 九、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聘任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任水政监察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本级水政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级水政监察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水政监察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坚持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培训可采取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 第五条
8、 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二)水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水行政管理、包括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基本知识; (四)水资源管理及水保监督基础知识; (五)执法人员举止、仪表及职业道德规范; (六)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都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总队负责支队、大队负责人的培训;支队负责本队成员及大队骨干的培训;大队负责本大队成员的培训。 第七条 鼓励水政监察人员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电大、夜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对学习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
9、比先进的条件之一。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规范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含政治行为、执法行为和举止等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由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监督。 第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的政治行为,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执行。 第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佩戴标志、持有水政监察证等执法证件。 第六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注意礼节礼貌,在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相互接触时以敬礼的形式表示。敬礼分为立正举手礼、行进中举手礼和注目礼三种。 第七条 立正举手礼适合着装时
10、参加升国旗、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执行公务等;行进中举手礼适合行进中遇见上级领导及行进间队列相遇时等;立正注目礼适合受阅、参加升旗仪式,以及未着装或着装未戴帽时。 第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保持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威严。 第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着装参加会议时,应当脱帽,帽子放置在桌面前方,国徽对内侧。坐姿要端正,前胸距桌边保持10公分左右的距离。 第十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言行不一,损毁形象。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水政监察人员,水政监察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水政监察人员考核
11、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水政监察在依法治河和维护黄河部门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模范地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水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
12、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政监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水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水资源管理、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维护黄河部门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成效显著的; (五)在依法收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六)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
13、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或越权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散漫,仪表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将水政监察或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 (六)对检举控告人员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它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第八条 单位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和不适合继续从事水政监察工作的,应及时取消其水政监察人员任职资格,收回水政监察证件及标志。执法办案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办案、监督检查是水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
14、三条 水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力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 查处水事案件,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对影响不大,损害较小,损失在200元以内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二)对影响较大,损害较重,损失在20010000元的案件,向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报告并在其指导下查处。 (三)对案情复杂,损害严重,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案件,向水政监察支队报告并在其指导下查处。 (四)对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案件,向水政监察直属总队或总队报告并在
15、其指导下查处。 第六条 在办案时,须有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杜绝一人外出独立办案,不得向当事人索要物品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第七条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遇有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大案要案是指: 1、水事纠纷、哄抢防汛料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违章工程建设的、吊销水行政许可证件的(包括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2、 水工程设施遭破坏,损失万元以上的;3、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不法侵害的;4、 有特殊影响的水事案件。 二、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准确掌握案情,属本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三、非本
16、职权范围的案件,要及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级水政机构协助处理。 四、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本级水政机构协助调查。 五、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备案工作。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水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或减少发生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违法或错误地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系统 监察 制度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452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