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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四、三方合同基本条件五、投标报价书六、工程招标材料分类清单七、施工招标技术标准八、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九、英伦海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规定英伦海项目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须知招 标 人: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 间:二零一零年 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1 概况1.1 工程名称(全称):青岛舒斯贝尔英伦海项目 1.2 建设地点: 青岛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北、珠江路以南、银海路以东范围1.3 设计单位: 青岛国立设计有限公司1.4 监理单位: 青岛高圆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5 要求质量等级:确保各单体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同时达到青岛杯标准 1.6 要求工期: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自行承诺
5、1.7 招标范围青岛国立设计院设计的英伦海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内容: 基础土石方(回填土、边坡支护、降水、基槽清理及钎探由乙方施工) 门窗、幕墙及天窗供货安装 楼宇对讲门、防火门(含入户门)供货安装 室外栏杆、扶手、百叶、钢制雨篷的制作安装工程 公共区域装修和楼梯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地板采暖工程(地暖混凝土浇筑由总包施工) 通风空调、空调供货安装 室内智能化设备供货安装 燃气工程 高低压配电 有线电视(有线电视部门施工的部分)、电话宽带网工程 外墙涂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工程 电梯采购、安装 室外供水工程(含车库内) 热力工程(含车库内) 绿化景观工程(硬景、软
6、景、小品等) 标识标线工程 落水系统工程 太阳能工程 防火卷帘工程 甲方另外确定的其它直接分包工程1.8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_邀请_形式招标,以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人。2 工程现场条件(以现场踏勘为准)1. 施工道路:已通珠江路、滨海大道。 2. 施工用电:开工前现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3. 施工用水:提供给水管接口,接水管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4. 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 5.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按施工总平
7、面图布置。6.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承包方按发包人提供的场布图要求自行搭建。 3 资金来源自筹: 100 %。 4 合格投标人条件通过推荐报名,经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其项目班子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合格投标人:4.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的资质。4.2 项目班子近三年已承建过类似工程项目不得少于两个。4.3 投标人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班子:4.3.1 项目经理具备壹级建造师资质;4.3.2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4.3.3 土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安全员以及资料员均具备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5 承包方式5.1 本工程除甲定乙包项目、甲定
8、乙供材料和甲供材料外,其余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其主体结构必须由施工总承包自行完成。如分项专业工程投标人要求另行发包,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纳入投标人的总承包管理。5.2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分包人亦具法律效力。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 承包人和甲定乙包、甲定乙供、甲供材料的关系6.1 甲定乙包:6.1.1 甲定乙包项目指已纳入承包人总承包范围,但在施工工程中需进一步优化设计,并且为确保该项目品质的一致性,需要发包人进一步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品质标准、价款的分包工程。该确定是指发包人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6.1.2
9、 甲定乙包项目由承包人组织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同时,上述第(1)项内容已经过发包人认可后;甲定乙包项目纳入承包人的总包管理并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全过程负责对甲定乙包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成品保护、后续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其分包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必需在承包人全面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承包人就其承担的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与配合工作,向发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6.1.3 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以及造价、进度款支付、保修等方面的约定,另行签定三方合同明确,承包人应监督分包人履行
10、签定的三方合同,对于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违约行为,承包人负管理与连带责任。每次发生,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本合同所有总包管理费的2%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若发生分包人的严重违约行为,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加重处罚直至扣罚承包人本项目所有总包管理费。6.1.4 甲定乙包项目的范围:如铝合金门窗、进户门等以及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确实需统一整个建设项目品质的其他项目。具体见附件 附表一 。6.2 甲定乙供:.6.2.1 (1)甲定乙供材料指施工过程中需通过做样等方式进行确定的具体材料部品或工艺做法及需在6.2.2 施工过程中确定品质、品牌
11、的材料。6.2.3 甲定乙供材料由承包人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单位由发包人选择确定,发包人也可自己物色候选单位进行选择,经发包人确定的供应单位及材料、价格由发包人以联系单形式签证给承包人,承包人据此进行采购和施工。6.2.4 上述材料等发包人签证的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或施工综合价,不包括承包人可能产生的采保费、管理费、利润等等费用,承包人可能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综合取费中,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6.2.5 甲定乙供材料发包人签证的供应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二家,特殊情况下可选择一家。6.2.6 承包人在与甲定乙供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合同后三日内,应将该合同送发包人处备案。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约付款导致
12、供货滞延,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向该供应单位支付款项。同时该款项发包人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再向承包人收取按备案合同总金额的10%的罚款。6.2.7 甲定乙供材料的范围:屋面瓦、外墙面砖、外墙涂料、花岗岩等以及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确实需统一整个建设项目品质的其他项目。具体见附件 附表一 。6.3 甲供材料:6.3.1 承包人应对所有甲供材料充分履行总包责职。承包人全过程负责对甲供材料施工期间的供应计划、材料验收、资料管理、成品保护、后序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对发包人负责。 6.3.2 甲供材料的范围:信报箱等以及发包人认为需甲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 附表一 。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
13、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2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办理青岛市招投标中心的交易手续及承担其它单位的投标涉及费用和政府部门的规费等。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文件的语言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2 投标有效期2.1 投标人提交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有效期,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以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为截止日,中标的投标文件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存续期。3 投标书的组成:3.1 商务标投标报价书:3.1.1 以山东省2003年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计价
14、依据; 3.1.2 工程类别(按单体结构形式分别列项)、人工费单价、税前优惠比例;3.1.3 措施费:按单体结构形式分别包干。 3.1.4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造价(定额)变化,本次招标一律不作调整;3.1.5 单独招标、指定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用;3.1.6 工期承诺;(要求合理安排并承诺,在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等相关可能的基础上确定的工期);.3.1.7 报价综合说明、安全、标化和保证金的承诺;3.2 技术标包括:3.2.1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2.2 商品房质量通病(如墙板裂缝、空鼓、渗漏;楼地面高差、层高(净)差;给排水管(地漏)堵塞、渗漏 等)预防及整改措施;出现客户投诉
15、后的后续整改、修补服务时点时限、人员安排措施及赔付承诺和响应度。3.2.3 成品(包括对前道工序)的保护措施及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3.2.4 建筑原材料、购配件、设备质量的保证措施;3.2.5 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预控措施;3.2.6 主要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场地布置、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安排及其上岗资质,质量、安全及现场标化目标承诺等;3.2.7 与现场监理、设计院及其他协作单位的配合措施承诺、赋予上述协作单位的处罚权承诺等;3.2.8 施工范围内的需保留树木的具体保护措施;3.2.9 针对分户验收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措施。详见青岛市分户验收管理制
16、度。4 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发包人交纳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伍佰元(此款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再返还);图纸资料押金壹仟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汇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4.2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4.3 投标人未中标的,将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日后,向未承包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无息),并返回图纸资料,如有损坏,按每张图纸伍拾元赔偿。4.4 投标人中标后,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分配比例依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基本条件规定执行。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
17、收投标保证金:4.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4.5.2 投标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接受中标的;4.5.3 投标人未按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4.5.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规定进场和开工的。5 现场勘察5.1 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参考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
18、内容。投标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承诺文件前二天内,若没有提出疑问均视为完全理解,由此而引起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5.4 答疑时间:2010年11月 22 日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1 投标书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施工合同条款承诺书、报价承诺书、分包项目合作协议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及该工程拟进场项目负责人签章。6.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6.3 标书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副本有出入的以正本为准。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
19、件的密封与标志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2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 投标截止期2.1 投标人应于2010年 11 月24日16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价部。 2.2 发包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相关的上述情况下,发包人与投标人关于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
20、文件。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3.3 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四章 开 标1 开标1.1 发包人将于2010年11 月 26 日 10 时前在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商务楼26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证书等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以投标无效处理。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当众核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1.3 开标顺序按
21、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2 无效标的确认2.1 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2.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 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7 标书中未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五章 评标、定标1 评标原则1.1 工程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文件择优确定,经评审合理低标中标,由招标人确定的“非
22、合理最低标”与“非合理最高标”都将作为废标处理。1.2 对标书中不明确的内容,招标人将组织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内容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无效标的确认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1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 不符合招标文件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4 相同标段投标人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5 投标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的;1.6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投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23、段谋取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8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标书明显不能满足工程技术需要而又未在开标前作有效声明的;1.9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盖章和加盖公章;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24、成部分。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1 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 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1.3 如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5 评标内容的保密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投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5.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
25、过程投,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5.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投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6 决标6.1 招标人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合格的投标人。6.2 招标人根据被推荐的合格投标候选人的情况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投标人。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并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投标候选人为投标人。若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或可依序确定其他投标候选人为投标人,被确定的投标人应予接受否则须承
26、担无故放弃投标人资格的责任。第六章 授予合同1 投标通知书发放与合同的签订1.1 招标人将在确定投标人后的二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在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书后一周内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并能在15天内开始施工(计算工期以以中标人签收中标通知书后10天后开始计),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每延迟一天罚款壹仟元处罚。1.2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根据投标人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基本条件和投标报价书内容,按招标人确定的合同暂定价同招标人签定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未按时签定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 的,以投标人违约论处,违约条款见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1.3
27、 鉴于本次招标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可能因技术或功能等其他原因存在图纸变更的可能性,中标人同意在中标之后收到招标人发出的相关图纸、地质资料、内审纪要、编标说明后的二个月内自行完成工程预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指派咨询单位与中标人核对工程量编制定案预算。有关口径及本次招标的相关承诺均不变更。经双方确认后的定案预算造价以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备忘录的形式修正原合同暂定价据此执行。1.4 投标报价书的工期经询标承诺后即为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的合同工期,考核以合同工期为准。如不能按期竣工,违约金按投标时明确的比例计算。1.5 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依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执行。1.6 施工
28、用水、电由招标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其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结算,不得另行向招标人收取。2 其他2.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按第四章1-2条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及身份证领取有关资料。2.2 本招标文件由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 标 人: 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联系人: 王勇单位地址:青岛香港中路65号影视大酒店11楼电 话:88019603传 真:88019603(二) 投 标 承 诺 书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我公司对贵司此次招标工作及招标文件目录及所载明的相关文件均已仔细阅读并充分领会其投标含义,基于此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投标,并完
29、全接受招标文件目录及所载明的相关文件的条件,按此要求进行投标,本承诺书及招标过程由我公司发出的书面文件、资料均作为对贵公司发出邀约的承诺,无论贵公司是否接受此承诺,我公司愿对承诺承担法律责任。1、我公司已对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充分了解,并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估计到存在的困难和经济责任。2、我公司已注意到招标时贵公司提供的图纸可能需要变更,如获中标我公司将随时接受贵公司的要求对变更后的全套图纸重新编制实物工程量,并接受贵公司选择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价和量的审定结果。3、我公司如获中标将按照贵公司提出的时间要求及时签定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签定以招标文件中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
30、除非贵公司同意方可调整。4、有关甲定乙包项目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招标的形式由贵公司确定具体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总包职责并按贵公司要求及时签定三方合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三方合同条款即为今后签定的依据,除非贵公司同意方可调整。5、如我公司中标将由我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政府部门的招投标手续并确保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由我公司中标(否则我公司承担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该招投标手续中涉及和贵公司相关的合同文件内容均不作为双方实际履行的承诺,实际执行之内容以此次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为准。即使办理政府部门招投标手续时所签定的相关合约其签定日期在后也仍以本承诺书约定为准。6、无论我公司是
31、否中标,招标过程中之相关信息均不外泄,否则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7、承诺书为我公司发出之不可撤销之文件。 投标人: 公司作如上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1 概况、1.1 工程名称(全称):青岛舒斯贝尔英伦海项目1.2 建设地点: 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北、珠江路以南、银海路以东1.3 设计单位: 青岛国立设计有限公司1.4 监理单位:青岛高圆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1.6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2 合同标的物与工程承包范围2.1 本合同标的物青岛国立设计院设计的英伦海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甲方直接分包项目包括以下:
32、基础土石方(回填土、边坡支护、降水、基槽清理及钎探由乙方施工) 铝合金门窗、幕墙及天窗供货安装 楼宇对讲门、防火门(含入户门)供货安装 公共区域装修和室外栏杆、扶手、百叶、钢制雨篷的制作安装工程 楼梯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地板采暖工程(地暖混凝土浇筑由总包施工) 空调供货安装 室内智能化设备供货安装 燃气工程 高低压配电 有线电视(有线电视部门施工的部分)、电话宽带网工程 监视、对讲系统工程 外墙涂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工程 电梯采购、安装 室外供水工程(含车库内) 热力工程(含车库内) 景观绿化工程(硬景、软景、小品等) 标识标线工程 雨落水系统工程 太阳能工程 防火卷帘工程 甲方另外确定的其它直
33、接分包工程2.1.1 图纸会审纪要;2.1.2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联系单调整变更、设计修改图纸等。2.2 本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由以下内容组成:2.2.1 本合同标的物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2.2.2 甲定乙包项目1) 甲定乙包项目指已纳入乙方总承包范围,但在施工工程中需进一步优化设计,并且为确保该项目品质的一致性,需要甲方进一步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品质标准、价款的分包工程。该确定是指甲方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2) 甲定乙包项目由乙方组织经甲方认可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同时,上述第(1)项内容已经过甲方认可后;甲定乙包项目纳入乙方的总包管理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全过程负责对甲定乙包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
34、、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成品保护、后续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分包人对其分包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必需在乙方全面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乙方就其承担的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与配合工作,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3) 甲方、乙方与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以及造价、进度款支付、保修等方面的约定,另行签定三方合同明确,乙方应监督分包人履行签定的三方合同,对于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资料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违约行为,乙方负管理与连带责任。每次发生,甲方有权扣罚乙方本合同所有总包管理费的2%作为对甲方的赔偿,若发生分包人的严重违约行为,视
35、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加重处罚直至扣罚乙方本项目所有总包管理费。4) 甲定乙包项目的范围: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确实需统一整个建设项目品质的其他项目。2.2.3 甲定乙供材料1) 甲定乙供材料指施工过程中需通过做样等方式进行确定的具体材料部品或工艺做法及需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品质、品牌的材料。2) 甲定乙供材料由乙方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单位由甲方选择确定,甲方也可自己物色候选单位进行选择,经甲方确定的供应单位及材料、价格由甲方以联系单形式签证给乙方,乙方据此进行采购和施工。3) 上述材料等甲方签证的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或施工综合价,不包括乙方可能产生的采保费、管理费、利
36、润等费用,乙方可能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乙方的综合取费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4) 甲定乙供材料甲方签证的供应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二家,特殊情况下可选择一家。5) 乙方在与甲定乙供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合同后三日内,应将该合同送甲方处备案。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约付款导致供货滞延,甲方视情况可直接向该供应单位支付款项。同时该款项甲方可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再向乙方收取按备案合同总金额的10%的罚款。6) 甲定乙供材料的范围:如外墙涂料等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确实需统一整个建设项目品质的其他项目。2.2.4 甲供材料1) 乙方应对所有甲供材料充分履行总包责职。乙方全过程负责对甲供材料施工期间的施
37、工质量、进度、资料管理、成品保护、后序的维护维修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就甲供材料的管理与配合工作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取费中。2) 甲供材料的范围:甲方认为需甲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 附表二。2.2.5 本标的物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130000平方米,本合同涉及的以总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的项目均以暂定面积为准进行计价,即使最终实施施工图面积有差异,乙方承诺的计价口径不再做任何调整。3 合同价款:3.1 工程合同价款的组成:3.1.1 工程直接费用3.1.2 措施费用3.1.3 甲定乙包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3.2 凡由甲方指定的甲定乙供材料,涉及实施价格、品牌变化以甲方指定品牌及签证单价作为结
38、算依据;工程实施中涉及分包项目调整及材料种类和供应方式变化由双方协商解决。3.3 联系单零星计日用工,普工 ,技工 ,单列计税。3.4 上述合同价款组成已包含本合同所有条款所对应的乙方应承担之责任所需的总价款。4 合同价款确定及调整4.1 合同价款确定:本合同总价按以下约定执行4.1.1 工程预算确认办法:1) 结算依据: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2008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等工程结算有关文件,遇有政策性文件不再调整。2) 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多层按 类工程,高层按 类工程,执行2008年青岛市
39、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费率计取。人工费单价执行:土建、安装 元/工日;装饰 元/工日。省价 元/工日。但实际结算造价按发包人确认的结算造价乘中标优惠率。承包方最终于税前优惠结算总造价的 %。3) 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计取:地下建筑 元/;多层建筑 元/;高层建筑 元/;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地质资料、内(会)审纪要、编制说明后的二个月内自行完成工程预算,并按投标承诺口径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对预算口径、资料完整性等进行检核后将乙方提交的成果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甲乙双方应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成果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签章确认工作;如双方存有争
40、议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签章确认工作,双方约定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甲乙方招投标文件精神裁定为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定案预算由双方签章后作为确定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的依据。定案预算在施工图范围内(除暂定价材料外)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只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及暂定材料价格。5) 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定案预算的编制工作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定案预算确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4.1.2 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1) 除甲供、甲定乙供材料以外的部分材料,编制工程预算时暂按开工当月青岛市工程造价信息价、如无则按开工时当月(季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入,决算按合同工期前80%时间内青岛市区工程造价信息
41、价的平均价、如无则按相应期数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2) 甲定乙供材料:编制工程定案预算时,统一按2003消耗量定额为计价依据,按后附暂定价材料进行价外调差;其中03消耗量定额无计价依据的部分,按后附材料清单暂定价进入基价或以综合单价单列。结算价格须甲方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3) 甲供材料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主材价格不进工程合同总价。涉及甲供材料的供应数量及相对应的人工、辅材等施工费用按确认后的定案预算量包干不作调整,超供部分的材料及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设计变更部分除外)4.1.3 甲定乙包项目工程造价不进工程合同总价,但总包管理费计取税金后进入工程合同总价。4.2 合同价款调整 4.
42、2.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需经甲方签复同意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联系单及变更增加、减少费用等造成合同价款产生异动的,乙方应在开工后每一季度末与甲方核对清理汇总,汇总成果及相关资料由甲方递交造价监理单位进行审定,并由双方确认。当季合同价款异动审定结果总额及清单作为本工程决算资料之一。如乙方在申请任何一笔工程款之前发生未按上述约定及时确定当季合同价款异动结果之情况,甲方可单方拒付工程款。4.3 决算价款审定:4.3.1 甲方在本工程验收完成后,从收到乙方完整的决算书及送审资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再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并在三个月内审定完毕。4.4 政策性调整引起的造价变化一律不作
43、变更。4.5 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4.5.1 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乙方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济签证,否则甲方可以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签复。甲方原则上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联系单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该联系单所涉费用以监理单位签具意见为准进行结算。4.5.2 乙方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非常详尽的资料、图纸甚至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甲方及造价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甲方可予以退回。4.5.3 本合同约定的造价监理单位作为本工程造价预决算咨询、审计、过程监理、争议裁定的服务单位。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并能提供足够详尽
44、的依据资料便于该单位展开工作。否则甲乙双方均须接受该单位对招投标文件精神的理解所作出的争议裁决。4.5.4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预、决算咨询、审计及联系单费用审定等产生的核增减追加费,按山东省建设厅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计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5 付款方式:5.1 工程款付款时间及额度根据中标单位投标书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时间、比例的承诺而定。5.2 竣工决算5.2.1 自本合同第5.1.3条约定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无缺的本工程竣工决算送审资料和决算书并须获得甲方的签收,如乙方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按每延迟一天罚
45、款5000元计,由甲方在工程决算款中直接扣除。5.2.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无缺的本工程竣工决算送审资料和决算书之日后,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开展决算审计工作。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决算审计,按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计,竣工决算经造价监理单位审定后壹个月内累计支付到工程决算价的95。5.2.3 竣工决算价的5.0%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壹年后壹个月内支付决算价的2.0%(扣除因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发生的赔偿金、修补费,其具体金额以该工程委托接管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单据为准);余2.0%待工程竣工壹年半后壹个月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扣款和保修金(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后一次性付清。5.3 总包管理费支付时点:该总包管理的每一子项工程竣工时经甲方评估(扣除罚金)后单独支付该子项总包管理费的50,余款按本合同第5.2.2条约定时间和比例支付。(分包工程问题的处理费用,当分包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时,总包承担连带责任,差额部分从总包管理费中扣除。)5.4 工程实施过程中联系单及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双方均已确认的情况下按本合同第5.1.4条约定时间支付总增加费用的50%,余款按本合同第5.2.2条约定时间和比例支付。5.5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的零星工程,在零星工程决算完成并经双方审核签字后壹个月内支付完毕。5.6 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5.6.1 工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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