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明前兴路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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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建招备昆明前兴路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昆晨晟施2008-06-113项目名称: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招标人:昆 明 市 建 设 局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七月十七日目 录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5投标邀请书6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一章 总 则101.定义102.招标说明103. 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的工程概况114.招标范围115.招标组织与程序126.招标工作时间表127.与招标人的联系128.投标费用129.招标人的承诺1210.对中标人的要求131
2、1.现场考察14附表1 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BT工程里程碑14第二章 投标人资格1512.投标人资格15第三章 招标文件1513.招标文件的构成15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1515.招标文件的修改16第四章 投标文件1616.投标文件的语言1617.投标文件的组成16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71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2220.投标保证金22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22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24.投标截止时间24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2426.开标2427.评标2428.定标24第六章 授予合同2429.中标通知2430.谈判并签署BT投资建设移交合同2
3、531.设立项目部25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6投标函部分28商务文件及融资方案部分33技术文件部分41第二卷 BT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及附件44一、总 则46二、项 目48三、项目部49四、投 资49五、建 设51六、移 交54七、回 购54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5九、不可抗力、风险责任与保险57十、违约和争议57十一、送达与通知事项58十二、特别约定事项60十三、合同的份数、生效60附件1项目建设其他约定62附件2质量保修书68附件3安 全 生 产 合 同70附件4廉 政 合 同73第三卷 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76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78第五卷 评标办法79第六卷 基础资料86第一卷 投
4、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建设局及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你单位于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区7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元,图纸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
5、费)后2日内寄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8月6日 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区8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08年7月20日11时30分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昆明市建设局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地 址: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市政府大楼14楼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昆明市永丰路永丰宾馆7楼联系人:刘文和、李梦希 联系电话:0871- 3124065、6273991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
6、公司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区7楼邮 编:650041联系人:王婷婷、钱军、李晖联系电话:08713114055、3114121、3114082、3114028转807传 真:08713145686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建设地点: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建设规模: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是日新路方向新建双向四车道下穿前兴路,前兴路方向新建两幅双向四车道跨线桥上跨日新路,前兴路方向范围为K0+068K1+140,路线全长1.072km;日新
7、路方向范围为K0-100K0+590,路线全长0.69km。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主干道。项目融资:总额为2.3亿元建 设 期: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采用融资、建设及移交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桥梁、地道、箱涵及排水工程等主体工程由招标确定的BT方融资建设、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由BT方负责融资,招标人负责实施;本项目的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由BT方负责融资,由招标人负责另行招标并组织实施。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为准,未包含
8、部分由招标人单位负责实施,由BT方负责融资。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负责投、融资,招标人负责回购,回购款由市财政支付。3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套(报价表格应为MS 2003版Excel格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再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副本可以复印件形式提供,但必须加盖公司印章6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期间的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之一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现金、支票请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天内
9、提交至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汇票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天内汇至下述银行帐户:开户行:860华夏银行昆明拓东支行开户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98号 账号:801500009639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区8楼)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8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8月6日8:30时9:30时(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08年8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区8楼)10评标办法:详见第五卷 评标办法11评标委员会的
10、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3人,随机抽取的专家6人。第一章 总 则1.定义1.1“招标人”系指昆明市建设局(也是本项目的业主代表和回购主体)及其委托的代建管理单位“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代表和回购主体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招标人”。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4“投标人”系指满足招标文件对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的要求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1.5“BT方”系指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和施
11、工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1.6“项目部”系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设立项目部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拟派人员情况为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投资、融资和施工而组建的机构。1.7“BT工程”系指本次招标涉及的内容。本项目的道路、桥梁、地道、箱涵及排水工程等主体工程由招标确定的BT方融资建设、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由BT方负责融资,招标人负责实施;本项目的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由BT方负责融资,由招标人负责另行招标并组织实施。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为准,未包含部分由招标人负责实施,由
12、BT方负责融资。 1.8“里程碑”系指招标人根据项目时间和进度的需要而制定的关键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关键的工作任务的时间点。里程碑的具体内容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附表1。1.9“回购价款”系由本项目的回购基数(按BT方融资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资金总额为基数)、融资利息及融资回报费构成。1.10“回购基数”系指BT方融资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资金总额。2.招标说明2.1项目名称: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2.2立项依据:由昆城乡规建指20081号、昆发改投资【2008】428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并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BT招
13、标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并具体实施。2.3项目运作方式:由招标人采用B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建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要求及施工进度安排筹措资金、分次转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按确定的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建设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工程竣工通车、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支付办法向中标人支付回购价款。2.4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负责投、融资,招标人负责回购,回购款由市财政支付。2.5本招标文件包含招标文件和附件以及招标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递交投
14、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可能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及附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6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发生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7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3. 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的工程概况3.1 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的工程位置及内容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是日新路方向新建双向四车道下穿前兴路,前兴路方向新建两幅双向四车道跨线桥上跨日新路,前兴路方向范围为K0+068K1+140,路线全长1.072km;日新路方向范围为K0-100K0+590,路线全长0.69km,项目融资总额为2.3亿
15、元。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主干道。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3.2 前期工作3.2.1设计单位招标人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由其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对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负责,设计费用由招标人在中标人融资款中进行列支。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以后的设计修改内容及施工设计服务的有关工作由招标人负责。3.2.2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和施工准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所需支付费用由招标人在中标人融资款中进行列支。3.2.3工程监管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昆明市政府及相关
16、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3.2.4工程协调管理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由招标人负责。3.2.5工程监理BT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招标人通过招标另外确定,监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监理单位接受招标人的管理。监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在中标人融资款中进行列支。4.招标范围4.1招标范围昆明市前兴路与日新路节点改造工程采用融资、建设及移交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桥梁、地道、箱涵及排水工程等主体工程由招标确定的BT方融资建设、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由BT方负责融资,招标人负责实施;本项目的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由BT方负责融资,由招标人负
17、责另行招标并组织实施。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为准,未包含部分由招标人负责实施,由BT方负责融资。5.招标组织与程序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5.1.1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昆明市建设局及其委托的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5.1.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本次招标工作。5.2招标的程序5.2.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获取相关的资料。5.2.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5.2.3招标方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5.2.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BT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6.招标工作时间表招标文件发售:2008年
18、7月17日-7月18日。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6日9:30 时(北京时间)。开 标 时 间:2008年8月6日9:30 时(北京时间)。确定中标单位:预计2008年8月15日以前。签署BT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设立完成项目部:发出中标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7.与招标人的联系7.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系在签订BT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之前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于由非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2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联系以书面文件为准。8
19、.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因招标产生的政府规费、入场交易费及公证费。9.招标人的承诺9.1招标人已经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本工程前期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分阶段进行,可以保证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9.2本工程可由中标人或中标人中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担。9.3融资的支持:昆明市财政局出具的回购承诺函。9.4回购价款的支付:根据市政府的BT方式融资规定,本项目融资回报率最高不超过2.5(最终以中标人所报融资回
20、报率为准),融资回报费融资额融资回报率,融资回报费不计利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在投标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终以中标人所报下浮率及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不计复利。回购期为3年,回购款由市财政支付。工程(主体)交付使用后并达到回购条件后,回购方分三次将工程回购款支付到BT方指定专户,第一次回购款支付预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半年后,支付回购基数(按BT方融资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资金总额为基数)的35,第二次回购款在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满一年半后,支付回购基数(按BT方融资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资金总额为基数)的45,最后一次回购时间为在工程交付使用满3年,支付剩余回购基数(按BT方融资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21、资金总额为基数)、融资利息及融资回报费。10.对中标人的要求10.1 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BT方)后,要求其分三次将总额为2.3亿元融资款汇到招标人该项目建设的银行专项帐户,首次融资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交付融资总额的35,第二次融资款交付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融资总额的45,其余融资款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由招标人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拨付。实际的融资总额,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BT方必须予以认可。10.2 工期要求:从BT融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10.3 对招标人前期已经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和委托事项(即招标人已委托上海市政
22、工程设计研究院对本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人通过招标选定的BT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BT方应无条件接受。10.4 BT方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实施建设。如有变更(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的变更),BT方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实施。10.5 BT方应配备能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具有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招标人同意,BT方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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