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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姜 曦 Email:,内容简介,国际私法(第2版)构架清晰,以“序论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一总论一各论一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五编涵括学科内容和主要问题,比较研究之治学方法贯穿始终。 总论:冲突规范、识别、反致、外国法的适用、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先决问题等 各论:自然人、法人、法律行为、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参考书目,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
2、2版,肖永平著,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版,J.H.C. 莫里斯 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马丁.沃尔夫著,国际私法 (第二版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节 涉外私法关系和国际私法,一、涉外私法关系 (一)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私法关系 设问1:上海一男子甲与北京一女子乙结婚,应适用哪国法律? 设问2: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结婚,此时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 设问3:一中国上海女子在法国巴黎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
3、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时所依照的法律又是什么?,(二)涉外私法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私法关系 1.私法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是外国国家、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或无国籍人。 2.私法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二、涉外私法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 (一)统一私法(直接调整方法) 指国家之间通过以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或者借助于经广泛实践形成的国际惯例确定的统一实体法,来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在某些民事关系领域消除法律冲突,避免法律选择。,设问4:营业地在北京的我国甲公司与营业地
4、在旧金山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时就该合同的履行问题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和美国同时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就营业地在缔约国的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可以适用该公约,那么,该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呢? 统一私法调整的局限性 (二)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间接调整方法),(三)国际私法(间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
5、选法院(forum shopping )。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案例】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 一中国人1995年死亡时在日本东京设有住所,并在东京留下若干动产,未立遗嘱,其继承人因析产不均诉诸日本法院。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先要适用1989年修订的日本法例第26条关于“继承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从而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 但日本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把应适用的法律指回日本。,三、法律冲突 (一)世界各国法律的不同是产生法律
6、冲突的根源 例如: (1)在日本东京大学就读的20岁的中国留学生王某和年满18岁的日本姑娘惠子在东京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二人回到了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已合法成立了吗? 第一种观点: 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同时又都要求适用于该民事法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现象。,(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 (2)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时,便产生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 (3)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
7、律的域外效力。,第二种观点:各国的法律只有差异,并无冲突。 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解决法律的适用问题,即从与法律关系有关联的几个国家的法律当中,决定其中一个来适用于该法律关系。所以并不是事先有法律冲突,从而依靠国际私法来解决,而是依靠国际私法来避免真正的法律冲突。因此,它的作用不在于解决内外国法律的冲突,而在于就内外国的内容不同的民法中选择适用与本案有密切关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和作用,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李双元: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
8、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1.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 2.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二、国际私法的特征 (一)间接性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二)上位性,三、国际私法的目的和方法 (一)总论 目的:以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为前提,为了维护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期待,促成国
9、际判决的调和,就与两个以上的国家有关联的涉外私法关系,以最密切关联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四、国际私法的性质 争论的焦点是: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法律规范?,(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1.国际法 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universalisminternationalism),代表人物及理由(萨维尼、魏斯) 2.国内法 特殊主义国家主义学派(particularistnationalist),代表人物及理由(沃尔夫、戴西) 3.二元论 4.我国学者观点 李浩培:国内法 黄进:国际法 大部分学者:独立的自成体系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法律规范,五、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冲突法(英美等国) (二)国际私法 (三)其他名称,六、国际私法与邻近的部门法 (一)区际私法、人际私法、时际私法 区际私法:调整一国内部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法律。 人际私法:解决一个国家内部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教或阶层的人员的不同民商法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冲突的法律。 时际私法:解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间施行的民法的冲突的法。,(二)国际公法 (三)国籍法 (四)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五)国际民事诉讼 (六)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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