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ppt
《国际税收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课件.ppt(6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1 所得 8000美元以下(含) 0 2 所得 8000 20000美元(含) 10% 3 所得 20000 50000 (含) 20% 4 所得 50000 80000 (含) 30%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
2、-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第一节 抵免限额 第二节 直接抵免法 第三节 间接抵免法 第四节 国际税收饶让,第一节 抵
3、免限额,一、确定抵免限额的意义 回顾上节课内容: 什么是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居民的国内外全部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抵免法分几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 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居住国政府规定的最高抵免限额。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对本国居民的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额度不同。,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境外已纳
4、税额的最高限额。 抵免来自居住国和非居居住国 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 限额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所得税率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 国全部应税所得 当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时,可简化为: 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和“允许抵免额”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允许抵免额 Min(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例:甲国的居民法人A公司的境内外总收入为500万,其中300万来自国内,200万来自国外,假定是乙国。甲国的所得税率是20%,乙国为30%,那么A应缴纳的税款为多少? 1、全额抵免法 A公司应向乙
5、国政府缴税: 20030%60(万元) A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税: (200+300)20%20030% 40(万元),2、限额抵免法 计算允许抵免额和甲国应征所得税: 来源国已纳税额=60万元 抵免限额200240万元 抵免限额来源国已纳税额 允许抵免额40万元 甲国应征所得税= 5002040万元60万元,限额抵免法的分类,计算的范围: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计算方法:专项限额法与非专项限额法。,二、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 1分国限额法 分国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不同来源国的所得,按其国别分别计算其各自的抵免限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分国抵=来自居住国和非居居住国来自某一外
6、国应税所得 免限额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所得税率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若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公式简化为: 分国抵免限额=某一非居住国所得 居住国税率,例: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50万元,甲国所得20万元,乙国和丙国所得各15万元。各国税率如下: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计算该跨国公司的分国限额及应向居住国缴纳的税款。,(1)抵免前全部所得应纳税款: (50201515) 40=40万元, 甲国可抵免限额为:40 20/ 100=8万元 乙国可抵免限额为:40 15/ 100=6万元 丙国可抵免限额为: 40 15 / 100=6万元 (2)分别确定甲乙
7、丙三国允许抵免的已纳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8万元已纳甲国税额6万元,允许抵免的已纳甲国税额为6万元。 乙国抵免限额6万元=已纳乙国税额6万元,允许抵免的已纳乙国税额为6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6万元已纳丙国税额7.5万元,允许抵免的已纳丙国税额为6万元。 允许国外抵免总额为:(666)= 18万元,(3)该跨国公司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40万元18万元 = 22万元 上例计算表明,对跨国纳税人来自甲、乙、丙三国的所得分别计算了抵免限额。抵免结果,跨国公司向甲国所纳税额全部抵免后尚有抵免余额2万元。而向丙国所纳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1.5万元(75万元一6万元)没能得到抵免。由于采用的是分国抵免限
8、额法,因此,抵免余额和超限额不能相互抵冲。,2综合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进行抵免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抵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居住国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免限额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所得税率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若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公式简化为: 综合抵免限额=所有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计算综合抵免限额: (201515)x 4020万元 (2)确定居住国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政府税额: 因为抵免限额20万元已缴外国税额19.5万元 (66 7.5) 所以允许抵免的已纳外国税额为195万
9、元。 (3)计算跨国公司应向居住国缴纳的税额: (50201515) x 4019.520.5万元,仍用上例,采用综合限额法计算某跨 国公司应纳税额:,例:甲国总公司在乙、丙、丁三国分别设立分公司。甲国总公司总所得5000万元,甲国采用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1000万元以下(含) 20% 2 1000万3000万 30% 3 3000万4000万 40% 4 4000万以上 45% 其中,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0万元,税率35%,丙国分公司所得800万元,税率30%,丁国分公司所得1500万元,税率20%。在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下,采用分国限额和综合限额
10、法计算总公司向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1)分国限额法 全额累进税率: 总公司向甲国纳税 500045%=2250万元 乙国:1000 35%=350万元 国外已纳税额 丙国:800 30%=240万元 丁国:1500 20%=300万元 乙国:2250 1000/5000=450 抵免限额 丙国:2250 800/5000=360 丁国:2250 1500/5000=675 乙国:350 允许抵免额 丙国:240 895 丁国:300 总公司向甲国纳税:22508951360万元,超额累进税率: 总公司向甲国纳税: 100020%+(30001000)30%+(40003000)40%+(500
11、04000) 45% =1650 乙国:1650 1000/5000=330 抵免限额 丙国:1650 800/5000=264 丁国:1650 1500/5000=495 乙国:330 允许抵免额 丙国:240 丁国:300 向甲国纳税 1650870780万元,练习: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设在乙、丙两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的情况下: 分别用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A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总公司A全部应税所得: (1001010)120万元 总公司A抵免前应纳居住国总税额: (120 x 50) 60万元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 (1)综合抵免限额: 120 X 50X( 1010)/
12、12010万元 (2)B、C两个分公司已纳外国税额: 6410万元 (3)允许抵免额10万元 (4)抵免后总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 601050万元 由于综合抵免限额是10万元,B、C两个分公司已纳外国所得税款也是10万元,境外已纳税款全部得到抵免。,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 (1)乙、丙两国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20 X 50% X 10/1205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120 X 50% X 10/1205万元 (2)允许抵免额: 允许乙国税收抵免额:5万元6万元 5万元 允许丙国税收抵免额:5万元4万元 4万元 (3)抵免后总公司A应纳居住国税额: (60万元 5万元 4万元)51万元,某一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税收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483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