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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评选暂行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二、评选条件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是我市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称号,既具有荣誉性,又具有专业性。所有申报人员都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
2、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凡有违反教育部颁布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一)名教师1.曾获得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学科教学或德育工作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3.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教育对象赞誉。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职业学校教师本人或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4.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3、、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近五年来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撰写任务)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结题。5.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
4、用。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6.从教满12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且聘任满3年以上,原则上在市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二)学科带头人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2.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赞誉。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学科教学方
5、面在全市有一定知名度。3.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持过(或作为核心成员)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4.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在县(市、区)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有组织、有计划
6、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在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5.从教满10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原则上在市教学能手或县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三)教学能手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3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成绩突出,为本校公认的骨干教师。曾在县级以上本学科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中和指导学生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能有效解决本校本学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近三年来,在
7、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的教学论文,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参与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4.在学科教学中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教学改革任务,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好评。5.具备中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初级职称),原则上在县学科带头人或县教学能手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教坛新秀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教学基本功扎实,
8、教学过程规范,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参加过校级(不含)以上本学科教学竞赛,认真做好指导学生工作。3.认真钻研教材,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教研论文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内交流或发表。4.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5.具备初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三、评选名额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400名,教学能手1000名,教坛新秀2000名。四、推荐评选程序1.市教育局成立“市名教师
9、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学生(家长)测评、同行推荐、学校初审、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4.市评委会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其中教坛新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分期的名额组织评选,确定人选后报市教育局确认。5.被评为市名教师
10、、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附件2: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正、副校长。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
11、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3.办学理念新,管理水平高,分管工作成效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受到教职工普遍赞誉,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认可,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职以来,高质量完成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本人或所在学校因其分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分管工作在市、县专题会议上交流,或其管理经验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总结推广。4.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积极开展学校管理和岗位
12、工作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名校长、模范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优秀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结题。5.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应在培植、创建星级学校、模范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优质学校中作出突出贡献。名校长原则上从模范校长、优秀校长中产生。6.正校长任现职不少于3年,副校长任现职不少于5年。担任正(副)校长后,教学工作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具备中级职称)。身体
13、健康。凡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或近二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三、评选名额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在实施校长队伍建设“351工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校长50名,模范校长100名,优秀校长200名。四、推荐评选程序1.市教育局成立“市名校长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学校初审、同行推荐、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4.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5.被评为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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