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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自查工作总结及计划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2号)和关于做好20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及时布置了该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规划编制与实施、景区标志标牌设立、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及违规违章建筑拆除等方面。现将20年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综合整治基本情况(一) 机构设置1、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的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各级管理机构能够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太湖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被国务院审定公布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为3091平方公里,景区面积为888平方公里,地跨苏州、
2、无锡市两行政区域。其中5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在无锡辖区,8个景区在在苏州辖区。1980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委员会成立2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委员会办公室实际履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目前,关于理顺太湖风景名胜区省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的问题,苏编办(20)182号关于对省政府办公厅20政字1676号办文单答复意见的函有了明确的意见,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2、苏州和无锡两市风景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职能得
3、到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为加强对风景名胜管理工作,专门设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太湖风景名胜区在苏州的景区有8个,分别为石湖、木渎、东山、西山、光福、甪直、虞山和同里景区。各景区的管理体制状况如下:石湖景区,苏州市政府于20年设立了石湖景区管理处,统一组织和协调景区的各项工作;木渎、甪直、东山景区由吴中区政府和所在镇政府共同管理;西山、光福景区由太湖度假区和镇政府共同管理;同里景区由吴江市建委、园林局和同里镇政府共同管理;虞山景区由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局管理。各级管理体系,在逐步完善之中,尤其是吴中区规划分局和苏州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的设立,加强了两区范围内景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4、太湖风景名胜区在无锡的景区有5个,分别为梅梁湖、蠡湖、锡惠、马山和阳羡景区。无锡市风景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近年来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目前,无锡五个景区和2 个独立景点管理体制如下:梅梁湖景区由无锡市园林管理局、无锡市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蠡湖景区由无锡市园林管理局管理;锡惠景区由无锡市园林管理局和滨湖区农林局分管;马山景区由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阳羡景区由宜兴旅游园林管理局管理;泰伯庙、泰伯墓由于无锡市新区人民政府管理。(二) 规划编制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于1983年编制完成,198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建设部批复。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启动,规划
5、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苏州市辖区各景区在2002年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业经省政府批准的景区规划有:石湖景区(2002),木渎景区(20),东山、西山、光福景区(20);业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复的景区规划有:虞山景区(2000),甪直和同里景区。规划后的景区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景区面积,明确了景区保护范围,规范了景区开发行为,使景区的保护与建设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已按相关规定要求推进,逐渐正常化。无锡辖区各景区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199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复。目前,无锡辖区各景区规划也进入修编阶段。(三) 拆除违章建设1、全区拆违整治的总体情况太湖风景名
6、胜区景区的特殊性是跨越行政区域,各景区分布较散。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逼近景区,逐渐与景区交融,各类拆违清理工作相对复杂。省太湖办根据建设部与省建设厅的要求对景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景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三年来,景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先后投入7.94亿元建设资金,用于综合整治中的拆除违建、改善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景观资源和改善景区基础设施条件等。据初步统计,共拆除影响景观和违规建筑56000平方米,搬迁影响景观的农户559户,退渔还湖318公顷,新增绿地91公顷,对涵村坞、水月坞、东村、明月湾古村落及虞山古城墙进行保护性修复和环境整治,修建、改建和
7、拓宽景区道路70千米,修建截污管网15.3千米。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景区面貌进一步改善,景区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各景区拆违整治的主要情况石湖景区已实施了石湖断航和清淤工作,拆除围养和进行墓地整治,20年初步形成了以风景林地为主的滨湖区。20年开始建设环湖驳岸、道路和桥梁,投入资金约8000万元,目前景区骨干道路整治已基本完成,为景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建设。木渎景区侧搬迁了灵岩山东南原金星村工业小区,涉地面积94亩,厂房面积35000平方米。灵天路及灵岩山正山门至韩世忠墓约4000米道路两侧,铺设了人行道、建设绿化带,装载了200多盏古色古香的路灯,投资约40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
8、灵岩山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搬迁29户农户,拟建造旅游配套的大型停车场、旅游码头等设施。甪直景区重点进行控制建设,停止在古镇内新建建筑物,拆除与古镇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及装饰物。镇政府出资1200万元搬迁前进工厂和甪直酱品厂,有效改善了古镇区的环境,到目前为止,古镇区基本无违章建筑。西山景区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保证核心景区良好的环境秩序。对明月湾古村落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大规模地拆除,并对一些古建筑进行了必要的修缮,使明月湾的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保持了原有的人文风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做到了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统一。20年开始对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整治。对环岛25公里的道路进行拓
9、宽,新建75座候车亭,共投入5000余万元。拓宽和新建连接罗汉寺、涵村坞、明湾等景点道路10.3公里。共计拆除影响景观的民居250座。对涵村坞、水月坞进行景观改造,共计投入4000万元。东村、明月湾古村落保护投入5000万元。东山景区20年改建了启园路和紫金路,共计投入1000万元。改造镇区污水管网3500米。污水日处理达到5000吨。同里景区对景点的木结构建筑进行白蚁防治、油漆保养、木结构维修、厕所改造等。投资数千万元,对入镇口外围公路两侧的现代建筑立面实施改造。全年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500多平方米,撤消旅游沿线店外店、流动摊位362个,安排了3船6人常年对景区内河面进行动态保洁。虞山景区核
10、心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尚湖的菏香洲公园、钓鱼渚公园,虞山的内剑门景点等核心保护区内无资源破坏行为和违规建设,无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景区资源及土地,没有在景区内随意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环境的活动。虞山景区在常熟市政府的领导下,投入2100万元用于拆除影响风貌的建构筑物;投入3亿元进行生态重建工程;投入1.7亿元进行虞山亮山工程;投入5000万元修复虞山城墙。同时大力清理垃圾,拆除不够协调的游乐设施,进行环境改造,维修景点,既保护了核心景区,又扩大了景区范围。蠡湖景区遵循以人为本和统筹发展观念,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展开了沿湖绿化景观工程和环境景观亮化工程。在水环境
11、综合整治中,对蠡湖5.7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生态清淤,退渔还湖总面积3282亩,使蠡湖水域由6.4平方公里扩大为8.6平方公里;完成铺设截污管网11.8公里,完成90余公顷绿地的绿化种植。梅梁湖景区共拆除违章建筑和有碍景观、交通的建筑物12514M2,其中:鼋头渚景点充山大门外原林管处商业用房7561.5M2、“世界之窗”景点建筑2800 M2、高架车辅房380 M2、二泉桥至老大门违章建筑1772.4 M2。拆除后的地块,主要用于绿地建设,部分改建为配套停车场。泰伯庙景点将搬迁庙前梅村中学并进行庙前广场建设,目前正在规划设计之中。锡惠景区对祠堂文化遗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修复华孝子祠堂,修建了
12、部分祠堂群建筑。阳羡景区开山采石现象得到根除,旅游干线两侧宕口至2002年已全部关停并复绿,整修道路35千米,景区植被恢复良好。宜兴市成立了阳羡景区管理综合执法队,促进了风景区风景资源的有效管理。马山景区耿湾村2001年底曾结合新农村建设在盘龙湾宕口进行整治性开采,现经查处,已停止开采,并复土植树、种草、恢复了胥山植被。(四) 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省人大、省政府、省建设厅高度重视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法规建设,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制订已经纳入省有关部门的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有望今年提交省人大审议。太湖风景名胜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办
13、针对太湖风景名胜区各景区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办理注意事项,规范了办事程序。苏州、无锡两市都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管理,规划、园林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得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逐渐步入正常轨道。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苏州市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将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的选址纳入规划的强制性管理范畴。各景区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狠抓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管理,严禁在核心景区内开山采石、砍伐林木和修建坟墓,加强保护原有地形地貌,遏制了各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景区内开山采石、围湖造田、毁林现象已基本杜绝。太湖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制度建设
14、与质量管理,积极开展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各景区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制度,推进景区管理的标准化与管理质量的提升,推行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景区游览区内秩序井然、环境整洁、景观优美。锡惠景区的锡惠公园,马山景区的灵山胜境,梅梁湖景区的鼋头渚、三国水浒城,阳羡景区的善卷洞、省庄竹海,同里景区等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鼋头渚景点获得“国家重点文明风景区”称号。无锡市十分注重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了风景资源监察支队,各景区都有风景资源监察协管员。每年利用冬训定期对景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景区的管理水平。无锡市园林管理局于今年年初下发无锡市公园、景区园艺、园
15、容卫生管理标准,对辖区内各景区的园艺精细化管理和园容园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旨在整体提高景区管理水平,达到精品景区的标准。(五) 核心景区划分和标志、标牌设置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太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了核心景区的划定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计划在总体规划修编中一并确定。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设立统一、规范的标志、标牌的要求,梅梁湖、锡惠、阳羡、虞山、石湖景区等都设立了标志、标牌。鼋头渚景点分别在不同方位的入口设立了两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锡惠景区与惠山古镇修复相结合,在古镇入口处设立标志;阳羡景区根据景点分散的特点,分别在善卷洞、省庄竹海设立标志。同时,多数景区十分重视景点说明牌、
16、景区导游牌、植物标志牌等的设置,经过3年多的整治,现已做到图文清晰美观并有定期维护保养。太湖风景名胜区各景区分布广,针对多数景点是开畅性的特点,全区共购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16块,分别设置在相应位置。(六) 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年9月2日,接到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后,本办积极响应,负责筹建太湖风景名胜区统一的遥感信息监管系统。目前,已经与国家建设部监管中心联网。二、主要经验做法与存在的问题太湖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整治工作历经3年多时间,在景区属地政府与景区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 主要经验与做法1、提高认识、专人负责
17、。在建设厅的指导下,太湖办高度重视,及时布署综合整治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苏州和无锡市园林局也组织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大家认识到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各级景区管理机构保护的重点和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地方领导对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利用各种工作机会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起景区所在地政府领导的重视,是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重要一环。3、各级政府推进有力、资金保障,是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依托城市各类环境综合治理,有效实现大环境的拆违整治,其中蠡湖、虞山、石湖等景区成效突出,景观面貌得到根本性的改善。4、严格执行规
18、划,通过工作调研、项目方案论证和选址审批,逐步实现整治目标。5、各级政府加强管理,建立制度,严格程序,强化建设项目选址的严肃性,保障景区建设有序发展。(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景区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景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景区的保护与发展也面临着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确定。近10年间,经历了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各级政府人事变动较大,原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已基本不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委员会会议已有10年未开,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研究、协调与决策。2、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
19、、条块分割现象十分严重。风景园林部门对所属景区能自主管理,但对系统外的景区则只能采取行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等,难免管理不力。管理权限的深度与广度不明确。块块管理较强,条线管理较弱,对于没有直接领导关系的景区,仅从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角度参与景区工作,无法发挥更多的作用。3、城市化给景区带来的影响,使部分景区建设项目存在着人工化、商业化的倾向,导致景区的景观质量下降,客观上弱化了建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准和依据。4、风景区法规不完善,没有符合太湖风景名胜区特点和时代要求的地方法规出台。5、各景区资源整合力度不均衡,湖水污染严重。风景名胜区是不可再生资源,它既代表景区的形象,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0、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保障。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三个文明建设具有独特的地位。这一点,有待深入宣传,以期各管理部门取得共识三、进一步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打算(一)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1、希望省政府尽快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加以确定,加强省一级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省太湖办努力发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景区督察、调研和业务指导,继续做好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2、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和无锡市园林局作为苏州市和无锡市风景名胜区的
21、管理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太湖风景名胜区景区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景区或景点,凡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与建设管理的事宜,应按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法规、规定和规划执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市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二) 重视核心景区的划定和界桩设立工作核心景区划定工作,已经部署三年了,计划明年全部完成该项工作。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太湖办会同两市园林局和有关镇政府一起会商确定四至范围,报省建设厅核定并报建设部备案,有条件的都要打桩立界予以明确界定。(三) 继续推进拆除违章建筑太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基本遏制了开山采石、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各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在保持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拆除违章建筑的任务任重道远,在景区内一些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还时有发生。今年,我们在景区的巡查中发现部分景区还有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而且规模不小。(四) 规范标志、标牌目前,太湖的标志、标牌各景区购买热情很高,全区共购置了16枚标牌。但设立尚不规范,名称不够统一。太湖办将督促各景区认真按照建设部201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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