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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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 年 11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2、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 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 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995 年 5 月 3 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
3、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9 电气 附录 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 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
4、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 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 时,建筑设计防火应对特殊 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 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 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术 语语 201 裙房 skirt build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 24m 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
5、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 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用小 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
6、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 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 0 9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7、2010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 高级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 0 12 重要的办公楼、 科研楼、 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 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 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2013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3, 且不超过 1 2 者。 2014 地下室 bas
8、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 挡烟垂壁 hang wall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 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 垂的挡烟垂壁。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 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 的规定。 建筑分类
9、表表 301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 火极限可按附录 A 确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表 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 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 相应建 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10、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 100m2 的房间隔墙, 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 燃烧体。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 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ksm2 的房间, 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 条的规定提高 0.50h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
11、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 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 燃烧材料; 308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册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规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
12、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 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 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规 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 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 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th,且单台锅炉蒸发 量不应超过 2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
13、60KVA, 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 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2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
14、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 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
15、位隔开, 并应设直通 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 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 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
16、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 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且 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 1 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 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 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 15m3,当直理于高层建筑或裙 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 4.0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间距可不限; 41102 中间
17、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 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 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 1.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 1.00m3,而不超过 3.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 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
18、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 42 防火间距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表 421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 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隐算起。 422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
19、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 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可不限。 423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顶承重 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 424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 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 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 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5 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
20、、丙类液休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 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表 425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1)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2)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 50。 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 300m3 时,储罐间可 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 外的出口。 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 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7 的规 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
21、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 10m3。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表表 427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 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 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32 高层建筑的
22、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 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 于 5.0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碍障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 小于 4.00m。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 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 3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
23、作的树 木、架空管线等。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 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表 511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 表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一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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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 民用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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