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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州 市 审 计 局,你 好,审 计 准 则 解读 2011年2月25日,第一部分 审计准则出台背景 1.2010年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审计法(2006年)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审计准则(2011年1月) 2.审计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审计机关对审计的定位: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审计(特别是报表审计)比较少涉及。旧的审计准则存在一定问题。,第二部分 审计准则解读 第一章 总则 1.指导性条款和约束性条款(第三条) 2.准侧适用范围: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调查时,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3.审计机关和被审
2、计单位的责任划分(第5条) 4.如何理解效益性:经济、社会和环境,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独立性和职业胜任能力,职业警觉,合理配置审计人员 2.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单位的管理活动;建立交流制度,第三章 审计计划 1.审计机关计划立项的过程: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重要程度,风险水平,预期效果,审计资源(人和物),审计频率和覆盖面),确定备选项目及优先顺序,评估可用的审计资源(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2.审计计划报经本级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第41条) 3.审计调查的限定:(1)财政收
3、支;(2)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体制、机制有问题的;(3)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4)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5)其他。,4.审计项目的协调:上级要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提出下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领域或指导意见,审计计划项目之间的协调 5.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第52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1.原则上先发审计通知书,再制定审计方案,不在存在审前调查,审计调查记入审计实施. 2.一般项目组长审定审计实施方案,重要项目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怎么审,审什么,3.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
4、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消审计日记(第105条)。 4. 无法取得审计证据的,不作出审计结论(第100条) 。 5.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112-118条). 6.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第105条).审计抽样也可参照(第91条),7.审计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预算、计划和合同 被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被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 公认的业务习惯和良好的实务 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
5、其他标准,8. 审计证据,审计证据:适当性和充分性 9审计事项查证方式:详查,抽查,审计抽样 10.重要问题的取证要求:标准,事实,影响,原因 11.审计记录: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第五章 审计报告 1.审计组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意见,未涉及或证据适当或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超越审计职权的,不得发表审计意见。 (第133条) 2.审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增加了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第123条) 3.审计建议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第123条). 4.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单位通报,要求其整改,审计结束后出具
6、审计报告,包括发现的尚未整改的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只是审计监督的一种方式,5. 征求意见增加对象,审计(调查)报告: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经责报告:被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多方征求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大经济案件事项,可以不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人员的意见(第137条)送达增加,审计(调查)报告: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经责报告:被审人员(第150条) 。 6.复核的内容: 审计组长: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复核;,复核机构的复核:(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2)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3) 移送意见是否正确;(4)被审对象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5)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
7、定;( 6)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事项是否完成;(7)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8)审计证据是否恰当、充分;(9)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正确法律、法规和标准比较恰当。(第132、141、143条),7.审理机构可以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第145条)。 8.审计报告的审定:原则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其他负责人审定(第147条) 。 9.审计决定书经审定,事实、理由、依据、决定并且加重处罚的,应告知相关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148条)。,10.审计组对发现问题处理处罚应关注的因素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职权范围,属于,直接处理
8、处罚,不属于移送 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标准一致性 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事实求是处理问题,基本原则 11.明确了专题报告、审计信息和审计综合报告等文书,编写审计综合报告,必要时,征求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第151、153条) 12.对审计结果的公布进行了规范(第157-162条) 13.对审计整改检查进行了规范,要求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1.审计机关应围绕5个方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全员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2.七层质量控制: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业务部门、复核机构、总审师和负责
9、人 3.相关人员的责任分解 审计组成员:未按方案实施导致重大问题未被查出;未按本准则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恰当、不充分的;审计记录不真实、完整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汇报。 审计组长: 审计方案编制不当或组织实施不当,导致审计目标没有实现或重大问题未被查出;,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 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工作底稿不真实、完整的; 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的; 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 提出的处理处罚或移送意见不正确的; 对审计组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主审的责任:在受托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复核部门的责任: 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存在的重要问题的; 复核意见不正确的; 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报告、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的, 统一组织的项目,汇总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复核意见不正确的; 审计机关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三、互动交流,/,审计局法规审理处:董学士 电话:83831448 电邮:,请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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