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柱式与西方古典柱式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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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柱式与西方古典柱式的比较摘 要:在 中国 传统建筑与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是最具特征的构件之一。柱式一般包括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组成要素,其中中国的柱头就是人们熟知的斗栱。对于柱式的比较研究,本文选择了中国宋代的营造典籍营造法式和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学著作建筑十书作为载体,把两本 文献 中有关柱式的内容提取出来,从造型、材料和做法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两种不同建筑文化背景下柱式体系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中国传统柱式; 西方古典柱式; 建筑文化; 比较; 差异 中国传统建筑在漫长的 历史 发展 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木构建筑体系,各个时代的印记也鲜明地烙在建筑上:秦汉时期的建筑从“秦砖汉瓦
2、”中看出古拙朴素的风格;唐宋时期的建筑主要表现出宏大深远的“唐风宋韵”;元代的建筑虽然保留了宋代的遗风,但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简化;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则偏向复杂琐碎中国古代建筑几千年以来的一脉相承,形成传统,各个时期的建筑均是在这个“传统”的前提下有所变化。 西方古典建筑发展的主线源自爱琴海沿岸,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爱琴文明中的建筑,古希腊时期的古典建筑在公元前四到五世纪时达到了高峰,涌现出大量的建筑杰作,主要体现在宗教建筑上;而古罗马将古希腊的古典建筑的柱式、形制继承并发展下去,并且创造出拱券结构用于沉重,建筑的种类大大丰富了,出现了大量公共建筑。至此,西方古典建筑体系基本确立。古希腊、古罗马的
3、众多古典柱式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成熟和完善起来。 本文将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进行比较,意在从造型、材料、功能等方面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 1中国传统建筑的柱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在建筑中使用木柱与石柱,其中以木柱的使用最为广泛。参照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的定义,本文也借用“柱式”来描述中国的木构建筑体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典建筑分台基、墙柱和屋顶三个部分,为了使比较更有针对性,文中选取了墙柱部分中的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柱式包括了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部分,中国传统柱式中的柱头部分即是“斗栱”。中国柱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系统,本文以宋营造法式中的柱式作为对象进行探讨研究。 1.1 营造法式
4、中的柱式 关于柱式的记载,在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中分为若干卷分述。其中卷一是总释上部分,引用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从历史范畴角度上诠释柱式各部分的含义。卷三是壕寨制度和石作制度,其中包含了柱础部分的说明。卷四和卷五即为大木作制度,主要是斗栱和柱身的制定。卷三到卷五是从技术范畴论述了柱式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卷一的历史范畴,这部分更侧重于做法和规范制定。 1.1.1斗栱 宋代的斗栱外形上硕大雄健,尚存唐代的遗风。斗栱的做法,法式分为造枓之制、造栱之制、造昂之制和总铺作次序。以栌枓为例,栌枓建在柱头之上时,它的长与广都为三十二分。如果建造在角柱之上,则面径为三十六分,底径为二十八分,高二十分。栌枓的
5、开口广十分,深为八分。法式对枓的具体位置、尺寸大小、高宽比例都有着规范的制定,宋代的材栔制度也已经贯彻到做法中(图1)。 从结构和力学的角度上看,斗栱是一组融结构与美学于一体的构件。其中枓主要是作为承担屋面荷载之用,而栱是一段横木构件,为求屋面出檐深远,栱采用层层向上出挑的方式保持与屋面相吻合。而昂的力学作用在于下昂的后尾挑起,以承下平椽,或压于栿下,起到杠杆的作用。斗栱各构件都依照结构力学原理穿插搭接,咋看之下混乱无序,实则蕴藏着高度的理性精神。 1.1.2柱身 从外观上看,柱身横断面大多为圆形。此外,法式中还记载了对柱身卷杀的处理,称之为“杀梭柱之法”。文中规定:“随柱之长,分为三分,上一
6、分又分为三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项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这里可以看出,法式记载的柱身“杀梭”将柱身等分为三段,在上段做三瓣卷杀时,至上径比栌斗底周遍大出四分时,作覆盆形收束,柱身中间一份和柱下一分柱子的径围保持一致。 关于柱径和柱高的比例(细长比),法式中尚未有记载说明。但依据现阶段对宋代建筑的考证,大体是檐柱仍保留1/81/9比例,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图2)。 1.1.3柱础 宋代的柱础都有“覆盆”,并且将“櫍”加于其上,“櫍”是柱身与覆盆或底座的过渡部分,这部分的纹理为横向平置,可有效防止水分顺纹上升,增强了柱的
7、耐久性。装饰方面,宋代柱础覆盆部分的雕刻繁复精美,这些雕刻花纹大多以植物花草、神兽图腾等作为象征隐喻,有着浓厚的中国传统装饰风格。 对于柱础的规定,法式中的标准柱础作出如下定义:“其方倍柱之径,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可以看出法式中造柱础之制,规定础方为柱径之倍,覆盆高为础方十分之一,盆唇厚为覆盆高的十分之一(图3)。 1.2 中国传统柱式的特征 1.2.1建筑材料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斗栱和柱身的材料(包括櫍)为木质,柱础为石质,分别属于古代建筑营造工艺中的大木作制度和石
8、作制度。木材有施工速度快、效率高、节省原材料的长处,而石料有坚固、耐久性长的优点,两者相辅相成,才创造出灿烂的古典建筑文化。 1.2.2建筑构造 在建筑构造的组织上,各部分组织构造变化并不很大,基本仍然保持了其层层出挑,“斗”、“栱”、“昂”和“枋”四类构件遵循结构力学原理相互叠加穿插,斗栱中各部件的比例关系,仍基本保持宋代的制度。 1.2.3建筑外观 在建筑外观的效果上,宋代柱身的断面大多为圆形,基本维持着树干的形态。柱身比例上看,中国传统柱式柱身存在柱径和柱高之间的比值问题,宋代建筑檐柱一般为1/81/9,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 1.2.4建筑细部 在建筑
9、细部的处理上,宋代柱础的覆盆装饰较为繁琐复杂,存有大量丰富的石作制度,如压地隐起牡丹华、宝相华、仰覆莲华、龍水等,这些浮雕装饰存在一定的象征隐喻。此外,宋代柱础中独有的“櫍”也承担了防腐耐久的功能。 1.2.5建筑模数 在建筑模数的运用上,宋代柱式中已充分体现。宋代以“材”、“栔”、“分”构成了材栔制度的基本单位,斗栱各构件的比例尺寸,均以此材栔分为度量单位。模数制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建造效率,而且保证了材料使用的规范化,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2西方古典建筑的柱式 西方古典柱式的范畴大体包括古希腊三柱式和古罗马五柱式,其中以爱奥尼柱式在古典时期运用最为广泛、最具代表性,可称为西方古典柱式的典型范例
10、。本文主要以维特鲁威(Marius Vitravii Pollinis)著作建筑十书(De Architectura Libri Decem,公元前1世纪)中记载的爱奥尼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来论述。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古典柱式由檐部、柱子和基座三部分组成,这里只选取了柱子部分研究,包括柱头、柱身和柱础,这三部分与营造法式记载的中国传统柱式一一对应,使比较更有针对性。 2.1 建筑十书中的爱奥尼柱式 关于爱奥尼柱式的记载,主要体现在建筑十书的第三书当中,第三书分为五个章节,分别是神庙的均衡、神庙的种类、柱间、神庙基础的建造方法、爱奥尼式神庙的均衡。柱头部分、柱础部分及细部的制定记载于第五节爱奥尼式神庙
11、的均衡中,柱身的间距、收分及卷杀则记载在第三节中。建筑十书较为详细地规范了爱奥尼柱式的形制,对以后古典建筑的建造有着极为重要的 参考 作用。 2.1.1柱头 古罗马爱奥尼柱头包括了柱定垫板、涡卷以及卵箭纹装饰部分,根据建筑十书中记载柱头的做法规范:柱顶垫板把其纵横做成柱下径的粗细加上十八分之一,厚度加上涡卷做成柱径的一半。柱头厚度分为九个半部分,其中一个半留作柱顶垫板的厚度,其余八个部分定为涡卷。至于涡卷,则是先定眼圈的大小,再以此向外画圆弧连接线。建筑十书中对柱头的规范都依据数字和比例,大体以柱下径为基数,其他构件的大小皆与之相联系。 从形态上分析,古罗马爱奥尼柱头更偏重于装饰性。两涡卷间原
12、本作为结构用的弧形体托板被水平走向的沟通线取代。并且由于柱头涡卷的缩小,使得它与极为修长的柱身相比显得有点微不足道,涡卷的变化有可能是为了与多立克、科林斯等柱式保持外观上的协调统一,但同时爱奥尼柱式的典型特征也因此受到削弱。究其原因,是由于古罗马时期创造出券拱技术用于承重,柱头多数不作为结构之用,而仅仅是一种装饰品,强调装饰的华丽程度(图4)。 2.1.2柱身 古罗马爱奥尼柱身横断面有二十四道凹槽,柱身细长比一般定为1/9。但根据不同类型的神庙,细长比也会发生变化,据建筑十书的记载:在离柱式神庙,柱子要做成其粗细为高度的八分之一,宽柱式中为1/8.5,窄柱式中为1/9,在密柱式中定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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