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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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与经验之一 来源:中国民族报 | 更新日期:2009-11-13 15:13 | 浏览(760)人次 | 投稿 | 收藏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民族理论学会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到国家统一、边防巩固、社会和谐,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党和政府所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的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和宝贵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做好今后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团
2、结工作的简要回顾(一)新中国成立最初17年的民族团结工作1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疏通民族关系稳定边疆为中心的民族团结工作。云南解放之后不久,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指示新成立的中共云南省委,要坚持“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团结各民族。朱德、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还就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立革命秩序、统一财政工作和准备干部等作出指示。1949年9月,以邓小平为书记的二野前委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个相当时期内,我们的目标是求得民族间的和谐,而不是在那里去发动阶级斗争。”1950年国庆节,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指出,整个边疆民族工作要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中共云南
3、省委遵照这些指示,坚持分类指导,把云南划分为边疆和内地,谨慎地开展工作,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派出以省政府副主席张冲为首的一批干部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到民族地区慰问各族群众。1950年5月,中央民族访问团组建完毕,毛主席亲自接见访问团全体同志,并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1950年8月6日,中央民族访问团云南分团在分团长夏康农、副团长王连芳的带领下来到昆明。中共云南省委决定,派省政府副主席张冲(彝族)参加分团领导,并抽调一批干部随访问团工作。访问团带着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题词、慰问品,不辞辛劳,访问边疆和民族地区,慰问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访
4、问了9个专区42个县,行程1万多公里,于1951年6月圆满完成任务返回北京。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的作用,剿灭匪特,稳定边疆。在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方针指引下,到1954年上半年,全省共歼灭匪特12万多人(边疆13万人),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对敌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人民解放军还派出工作队做群众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搞好生产,彻底改变了各族群众对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看法。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和内地参观学习。1950年9月,根据中央和西南局的安排,云南组织53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多为民族上层人士)到首都北京参加首届国庆观礼,受到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
5、切接见。毛主席写了著名的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赞“雄鸡一唱”5亿人民大团圆盛况。代表们受到很大的教育,回来后起了很好的作用。如普洱专区的民族上层人士返回后,由他们发起,于1951年1月1日在地委、行署所在地宁洱竖起“民族团结誓词碑”,现已被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至1953年上半年,全省共组织了45批4170名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参观学习。废除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和地名,调解民族之间的历史纠纷。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云南坚决执行政务院的指示,经过科学论证,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于1954年统一了
6、全省20余个少数民族的称谓。1954年8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更改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地方名称的决议,将缅宁改为临沧,镇越改为勐腊,顺宁改为凤庆,蒙化改为巍山,镇南改为南华,平彝改为富源等。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致使新中国成立后民族之间、民族内部还存在着一些历史纠纷,有的地方教派之间的矛盾也很突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本着“民族平等团结、合理调解、互相协商、双方让步、大家满意”的原则,由工作队出面,召集双方头人开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疏导教育,使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顺利解决,有的双方还订立了“团结爱国公约
7、”,结束了长期仇杀械斗的历史,成了亲密无间的兄弟。派出民族工作队深入边疆地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从1952年5月起,中共云南省委先后派出3支工作队共700余人(加上地委派出和后来吸收的积极分子最多时达2000多人)到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边疆民族地区,进村驻寨,“做好事、交朋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与各族群众建立起了深厚的情谊,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各族人民的联系。通过创办云南民族学院、地区民族干部学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1年8月创办的云南民族学院,当时以短期培训为主,以适应边疆民族地区急需干部的要求。至1954年,全省共培养了113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云南民族
8、学院培养3400多名)。初步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有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和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政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到1954年底,云南先后在内地和边疆建立了西双版纳等4个自治州和峨山等9个自治县(以后有所调整)。在民族杂居区,则通过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选举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大力发展生产,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国家采取“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对少数民族坚持“多予少取”甚至“只予不取”的政策,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以贸易开路,组织各族群众急需的商品予以供应,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坚持“一少、二多、三公道”(少要
9、、多给、价格公道)原则,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边疆地区办起了当地第一批学校,短短几年时间,就消灭了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疟疾、天花、霍乱、鼠疫等疾病。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至1954年边疆民主改革前,边疆地区日趋稳定,民族关系得到根本改善,民族隔阂基本消除,群众生活比新中国成立前有了很大提高。2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措施,顺利地完成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稳妥地引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还处于资本主义前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地坝区的白族、回族等,已有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边疆的藏族、傣族、哈尼族等还处于封建社会早期农奴制、领主制阶段;宁蒗
10、小凉山彝族地区还是奴隶制;边疆的景颇族、傈僳族、佤族、独龙族、基诺族等民族,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所以有的社会学家称云南是“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面对这种复杂的社会形态,中共云南省委坚持调查研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稳妥的政策措施,先后在民族地区顺利地完成了民主改革。内地坝区民族地区和山区民族地区是与汉族同步于1952年底以前完成土地改革的,但在政策上则有许多严格具体的规定。为不对边疆产生大的震动,对介于内地和边疆的一些地区,将其划为缓冲区,土地改革的政策则更加和缓。边疆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在经过充分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于1955年才开始民主改革的。方法是“和平协商”,通过发动
11、群众,做好基层干部思想工作,团结上层,让封建领主、农奴主交出土地,废除高利贷剥削,不挖底财浮财,政治上给予安排,其家属子女生活上予以照顾。1956年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藏彝地区由于农奴主、奴隶主叛乱,反对改革,经过平叛以后,仍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改革)。边疆阶级分化不明显的地区,则采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式,通过试办合作社,逐步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在办社过程中逐步废除头人的特权。由于政策稳妥,方法得当,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既使无地的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民族上层人士得到妥善安置,又使边疆保持了稳定,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当时,云南很有影响的民族上层人士如刀京版(
12、傣族,时任德宏州州长)、裴阿欠(傈僳族,时任怒江州州长)等,都在人代会上发言,或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拥护党的改革政策。在引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业合作化中,中共云南省委坚持稳步推进的方针,强调民族地区办社必须通过试点,农户入社必须自愿,并有许多具体政策规定。合作化中,解决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的问题,培养了一批基层干部,建立了党的组织,生产也得到发展。边疆地区合作化初期工作也是稳妥的。3左倾错误的干扰和阶级斗争扩大化,使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走过曲折道路,民族关系在调整后得到改善,民族团结得到加强。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8年1月,
13、中共云南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发出通知,决定内地民族地区只在党和国家机关进行整风并反右派;和平协商改革区通过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思想;“直过区”只进行正面教育。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把团结对象的民族上层人士集中到昆明进行整风,采取粗暴的方法进行批判斗争,边疆一些地方还搞了“民主改革补课”;二是把一批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打成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1958年下半年,边疆地区在试办、初办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就“一步登天”办起了人民公社。这种剧烈的“变革”,使许多群众不理解,纷纷外迁。中共云南省委比较及时地停止了办人民公社,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外迁的群众很快回归。从1960年底开始,贯彻中央的紧急指示
14、信(十二条),边疆地区退到从初级社办起,生产才逐年恢复。1962年6月以后,根据中央的指示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贯彻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调整民族关系,中共云南省委及省有关单位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省委主要领导阎红彦亲自到会讲话,指出1958年集中民族上层整风,从内容到方法上都是错误的,要甄别、补发工资;“民主改革补课”中没收的底财、浮财由政府负责赔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坚持;正常的宗教活动要尊重。强调边疆民族工作必须坚决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尊重民族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听取民族群众、干部的意见。以后边疆民族地区生产逐年发展,1965年边疆粮食总产量超过了历史最
15、高年的1957年,人民生活逐年改善,民族关系趋于正常,民族团结出现新的良好局面。从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云南的民族工作虽然有过失误,经受了曲折,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历代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制度和民族歧视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通过疏通民族关系、民主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云南民族地区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起来,各族人民生活在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祖国大家庭里。(二)“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对云南民族团结的干扰破坏林彪、“四人帮”破坏云南民族团结的罪行是严重的。一是以否定民族问题的存在而否定党的民族政策,否定新中国成立17年
16、来云南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通过批判所谓的“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和平过渡论”,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三是在“建设政治边防”中伤害了不少干部群众。林彪一伙胡说云南的边防是“和平边防、礼貌边防、修正主义边防”,要按林彪“我们的边防是政治边防”的指示办。结果在“建设政治边防”中,把许多基层干部群众打成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下,云南边疆地区进行了“二次土改”,再次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全省民族地区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最为严重的是发生了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沙甸事件”、“瑶山事件”;民族区域自治被取消或名存实亡;民族关系紧张,民族团结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停滞
17、不前,人民生活十分困难。1973年1月,毛主席指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引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第219页,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林彪集团覆灭后,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975年,邓小平同志在毛主席支持下主持中央工作。周总理、邓小平同志和当时的党中央对云南十分关心,对云南的工作有过多次指示。根据毛主席和中央的指示,云南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批判“建设政治边防”中的错误;边疆进行了阶级复查,纠正“二次土改”错误;恢复了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4个州并直接归省领导;纠正“划线站队”错误,克服资产阶级
18、派性;落实了一些民族政策。但是,由于“四人帮”仍在台上,使得党中央、毛主席的这些正确决策在云南得不到很好落实,民族关系仍然紧张。(三)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团结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的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主要任务,把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长期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使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巨大成绩。1拨乱反正,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倾错误造成的创伤。经中央批准,中共云南省委于197
19、9年2月为“沙甸事件”和“瑶山事件”平反。1979年4月,省级统战系统召开落实政策大会,宣布为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一批爱国人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其中大多数是民族上层代表人士。与此同时,对1958年反地方民族主义错处的干部进行了平反,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错处的民族干部群众落实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办法,做好稳定工作。粉碎“四人帮”初期,边疆群众普遍缺粮,社会不稳定。省里通过调减公余粮负担、保证口粮供应等办法,使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证。与此同时,加强了民族山区工作。特别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边疆、山区率先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改变了经济困难状况。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已建立
20、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至20世纪80年代,云南又先后建立了14个自治县。至今全省共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还建立了197个民族乡(经过调整,目前为150个)。民族干部政策、民族上层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宗教政策等,都得到妥善落实。民族工作机构也得到恢复和加强。2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扶持。一是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把云南省成熟的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有效政策,纳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促进民
21、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以便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执行。二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7次作出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的决定,还制定了一批单行的政策规定,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云南省“十一五”规划民族地区发展的目标是:“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散居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到201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劳动者素质较十五末有较大提升。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三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
22、始,国家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的31个县被列为扶贫对象,占全省41个扶贫攻坚县的76%(后来扶贫县又有所增加)。进入“十五”时期,扶贫工作进一步向乡一级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扶持民族特困乡和边境民族贫困乡计划。经过20多年的努力,扶贫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各族贫困群众的贫困程度有了很大缓解。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帮助解决特殊困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民族地区倾斜。据统计,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固定资产投资1978年仅271亿元,2007年达到10452亿元。二是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民族地区倾斜外,云南还专门建立了民族地
23、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三是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建立支柱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四是民族专项资金逐年增加。1977年云南省民委参与管理的民族专项资金仅2项计1350万元,到2008年达到10项27亿元。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近十年来,云南省积极探索“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先后对金平县者米拉祜族乡(苦聪人)、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贡山县独龙江乡、潞西市三台山德昂族乡进行扶持,取得显著成绩。2006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普洱市制订了云南省镇沅县哀牢山中部苦聪人脱贫规划(2
24、0062010年)。近年又拟订了扶持布朗族(克木人、莽人)的计划并付诸实施。加大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力度。2002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2005年,中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出台,云南省政府通过了省级五部门制订的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进行重点扶持。2007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根据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2000年云南省先在麻栗坡、绿春两县开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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