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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签名签名日期日期签名签名日期日期签名签名日期日期REV.REV. 版次版次编写编写 AUTHAUTH审核审核 CHKCHK BYBY批准批准 APPAPP DBDB MODIMODI 变更变更 STATUSSTATUS 状态状态 Guangdong Topkey Power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Ltd. 文件号文件号D DO OC CU UM ME EN NT T N NO O. . TPK/JS/200TPK/JS/200X X/ /XXXX电厂电厂 XX 电电厂厂 制制氢氢系系统设备检统设备检修安全施工方案修安全施工方案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COPYRIGH
2、T: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任何人未 经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本文件。 Page 1 of 12 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XX电厂制氢系统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TPK/JS/200X 广东拓奇 Page 2 of 12 目目 录录 1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3 3 2 2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3 3 3 3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3 3 4 4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3 3 5 5作业程序内容作业程序内容4 4 6 6验收质量标准验收质量标准4 4 7 7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4
3、 4 附: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GB 4962-85)4962-85)5 5 XX电厂制氢系统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TPK/JS/200X 广东拓奇 Page 3 of 12 1 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XX 电厂制氢系统 XX 设备进行检修,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氢气是无色、无腐蚀性、极易燃烧的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 4%-74.2%,是易 燃易爆危险品,制氢系统的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方案各项规定。 2 2 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 2.1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附后) 。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 护”的有关规定。 2.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838-2003) 。 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92) 。 2.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 503194) 。 2.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 。 3 3 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 3.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持上岗证,其从事工作的性质、范围必须与证件等级相符;施 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2办理好工作许可证、必要时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做好安全措施。 3.3进入制氢站的工作
5、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交出火种,不准穿有带铁掌的 鞋子和化纤服装。 3.4进入制氢站前应先用手触摸铁围栏,以消除身上静电。 3.5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不得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和电动工具,防止工具产生的电 火花引爆氢气。 3.6制氢站内施工必须选用铜、铍铜或铜铝合金制作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 上黄油。 3.7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8如果在制氢站内动火,除办理动火票,落实安全措施以外,还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监 督。 4 4 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 4.1控制点 1 4.2控制点 2 XX电厂制氢系
6、统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TPK/JS/200X 广东拓奇 Page 4 of 12 5 5 作业程序内容作业程序内容( (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 5.1程序 1 5.2程序 2 6 6 验收质量标准验收质量标准( (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 6.1标准 1 6.2标准 2 7 7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 7.1制氢站内应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必须交出所有火种。 7.2制氢站周围严禁烟火,施工前必须对制氢站空气中含氢气量进行一次检测,含氢气 量不应超过 0.4%。 7.3制氢站内设备检修必须动火时,应尽可能移到站外进行,并保证动
7、火区域空气含氢 量不超过 0.4%。如必须在室内进行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采取以下各项 措施: 7.3.1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 7.3.2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并在开口处加堵板,动火设备管道系统应用 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吹扫(包括弯头、死角) ,经取样化验合格,并至少有两 个以上的测爆仪在现场监视。 7.3.3站内通风良好,空气中含氢气量不超过 0.4%。 7.3.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电焊机应置于室外,禁止电焊机的地线接在氢气设备上, 并专门设置接地点。 7.3.5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 7.4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运行中的氢气系统设备,并联系运行
8、人员,系统不 得超压,严禁负压。 7.5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解 冻。 7.6设备、管道、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时,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 测仪,禁止使用明火检测。 7.7禁止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对空管向室外排放。 7.8在制氢系统检修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不准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 XX电厂制氢系统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TPK/JS/200X 广东拓奇 Page 5 of 12 别接触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7.9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 花的一切操作。 7.
9、10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设备必须作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性试验符合有关的检 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7.11氢气系统吹扫置换时,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 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7.10.1 氮气中含氧量不超过 3%。 7.10.2 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7.10.3 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经过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7.10.4 使用氢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7.10.5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10.6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
10、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 更换阀门。 7.10.7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 0.5kg/c以上的余压。 附: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GB 4962-85)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GB 4962-85)4962-85) 1985-11-01 实施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 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 程的要求。 1 1 名词术语 1.1供氢站
11、: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1.2供氢装置 (或称供氢系统):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1.3气瓶: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1.4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 40 升水容量,150 公斤力/厘米 2压力计算。 1.5空瓶: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6集装瓶: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 1.7放空管: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1.8阻火器: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1.9含湿氢气:具有一定相对温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1.10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11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
12、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 2 供氢站 2.1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6.2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2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设供氢站。当实瓶数量不超过 60 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 厂房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毗连,但毗连的墙应为无 门、窗、洞的防火墙。 注: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 从其凸
13、出部分处缘算起;贮罐、变压器和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2)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 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 3)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 (米 3) 和工作压力(公斤力/厘米2)的乘积, 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4)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 1.5 倍。 2.3供氢站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按 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泄压面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不应小于其上限值。 2.4供氢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于 4 米 (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 6 米)。 2
14、.5房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 发火花,且与装卸平台等高。 2.6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 (集装瓶站房除外)。汇流排间可以通过门 洞与空瓶间或实瓶间相通,但各自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 2.6.2当实瓶数量不超过 60 瓶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 空瓶应分别存放。空 (实) 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2 米。 2.6.3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不应与仪表室、配电室和生活间直接相通,应用无门、 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如需连通,应设双门斗间,门采用自动关闭(如
15、弹簧门),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0.9 小时。 2.6.4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的设施。 2.6.5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内通道的净宽应根据气瓶的搬运方式确定,一般不宜 小于 1.5 米。 2.6.6汇流排间应尽量宽敞。汇流排宜靠墙布置,并特设固定气瓶的框架。 2.6.7实瓶间应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气瓶。 2.6.8空瓶间和实瓶间应设气瓶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由气瓶运输工具确定,一般高出 室外地坪 0.4-1.1 米,平台的高度为 1.5-2 米。平台上的雨篷和支撑应采用非燃 材料。集装瓶站房应设防爆起重设施。 2.7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 1%(体积
16、比)下同。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 (楼) 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 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 2.8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产规 定。 2.9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 2.10按 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 3 3 供氢设置 3.1氢气:氢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2集装瓶 3.2.1每单元总重不得超过 2 吨。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9。气瓶、管路、 阀门和接头应予以固定,不得松动位移,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 3
17、.2.2总管路应有两只阀门串联,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 3.3固定容积贮气罐 3.3.1贮气罐应设放空阀,安全阀和压力表。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1 公斤/厘米 2 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3.2贮气罐的基础和支承必须牢固,且为非燃烧体。 3.3.3贮气罐的地面应高于相邻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乙类生产单元的地面, 否则应设高度不低于 1 米的实体围墙予以隔离。 3.3.4贮气罐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按 IJ46-74 中可燃性气体贮罐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 执行。 3.4管道 3.4.1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
18、 求。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 3.4.2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 3.4.3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 要求。 3.4.4当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 阻火器。 3.4.5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 在同一支架上。 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净距不 小于 250 毫米。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管线
19、的最小净距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 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 0.7 米。含湿氢气的管道 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 3)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 不燃材料填塞。 4)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当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5)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不宜穿过吊顶、技术 (夹) 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 (夹) 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室内外架空或埋地敷设的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气
20、瓶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和 接地措施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5放空管 3.5.1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应设放空管。 3.5.2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 3.5.3放空管应设阻火器,凡条件允许,可与灭火蒸汽或惰性气体管线连接,以防着火。 3.5.4室内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 2 米以上。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 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3.5.5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3.5.6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 4 4 氢气系统运行安全要点 4.1输入系统的氢气含氧量不得超过 0.5%。 4.2氢气系统
21、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4.3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4.4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 仪,禁止使用明火。 4.5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 4.6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 花的一切操作。 4.7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 求,才能投入使用。 4.8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氮 气置换法应符合
22、下列要求: 4.8.1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 3%。 4.8.2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4.8.3置换结束,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XX电厂制氢系统检修安全施工方案 TPK/JS/200X 广东拓奇 Page 3 of 12 4.9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 0.4%。 4.10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 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穿棉质 工作服的防静电鞋。 5 5 氢气瓶使用 5.1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 (室内) 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
23、 5 瓶,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5.1.1通风条件同 2.7 条。 5.1.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8 米。 5.1.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 5.1.4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 5.1.5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 5.1.6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5.1.7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5.2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5.3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4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 换阀门。 5.5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 0.5 公斤力/厘米 2以上的余压。 6 消防 6.1供氢站应按 TJ 16-74 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用水,并应根据需要配备“干粉” 、 “1211”和“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氮气、蒸汽灭火系统。 6.2氢气着火应采取下列措施: 6.2.1切断气源。 6.2.2冷却、隔离,防止火灾扩大。 6.2.3保持氢气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 6.3氢火焰不易察觉,救护人员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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