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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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说明第一章 规划背景城市空间是城市的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城市资源,已在诸多城市的经营城市实践中进行了广泛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3年3月份,市经营城市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经营城市思路,借鉴诸多发达城市户外广告经营管理经验,对城区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拍卖招标、统一经营管理”。 近几年来,按照“城市空间是政府的资源,利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的思路,明确了户外广告资源的所有权、审批权、经营权、收益权,确定了各自的权益与责任,把户外广告纳入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市经营城市办公室作为城
2、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努力探索,不断开拓,做了大量综合、协调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了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机制。在户外广告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服务为原则,尊重事实,灵活适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城区广告业在转轨过程中健康发展。三年多来,为政府创收550多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帐户。对城区户外广告位进行统一规划是美化、亮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广告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甚至影响到市民素质。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首先要对所有的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杜绝随意性和多头审批,使设置的户外广告既要达到广告效果,又要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效果。规范户外广
3、告管理是盘活城市空间资源的具体方法。十堰城区空间资源潜力很大。十堰是著名的车城、旅游城,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上马、银沪高速公路的建成,十堰将以全新的面貌走向世界,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汽车大都市、著名的绿色水都和中国武当旅游名城。十堰不仅有丰富的广告资源,而且有绝妙的广告商机,要求在十堰城区发布广告的商家将会越来越多,户外广告的价值也会逐步提高。城市空间资源是城市巨大的再生力很强的资源,要经营城市、盘活城市资源,必须首当其冲地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因为城市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成本低、效益大,对于美化、亮化城市,打造城市形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户外广告作为直接影响视觉感受的重要城市设施之一,体
4、现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文明水平,是城市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为此,从2005年11月起,由市规划局牵头,启动了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告档次,提升城市形象,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完整的户外广告规划。十堰市规划设计院自2005年11月开始编制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于2005年12月底完成初稿,提交评审会评审。第二章 总则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目的通过规划,克服审批和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性,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二、户外广告设
5、置规划原则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5、十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6、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划期限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与国家五年计划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城市规划区范围相一致,即规划设置区为东起白浪的黄莲垭,西至柏
6、林的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的洪溪湾,南至二堰街办的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具体为:鸳鸯乡的全部辖区;白浪街办除罗家河村的全部辖区;武当街办除大庙村、纸坊村的全部辖区;二堰街办除百二河村的全部辖区;五堰街办的全部辖区;汉江街办除龙潭沟村、水堤沟村、柳河村、凤凰沟村、茅坪村的全部辖区;车城街办和红卫街办的全部辖区;花果街办除蔡家村、桃子村的全部辖区;柏林镇的郭家湾村、柏林村、陈家庄村、草店村、小堰沟村。第三章 户外广告的概念及分类一、户外广告的概念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以及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的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
7、、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十堰市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所指的主要是依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等广告设施。二、户外广告的分类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如无特殊说明,本
8、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第四章 城市户外广告发展概况一、现状概况城区现有大型户外广告200块左右(店门招牌和十堰高新区广告牌除外),其中为业主场地的有150余块,为公共场地的有46处。已规划广告位134处,其中:业主场地109处,公共场地25处。二、现状存在的问题随着广告事业的发展,户外广告设置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如户外广告设置不当,破坏和影响城市景观;广告设计形式单一、设计水平不高、景观效果差,安全隐患突出等, 主要反映在:()、现有户外广告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布局,乱贴乱置户外广告观象仍然存在。(二)、店门、招牌设置过滥,影
9、响街景形象。(三)、公共场地的广告位偏少,五堰至六堰段楼房广告牌过多。 (四)、很多广告牌设计水平不高,制作档次低劣,有些广告画面与当地环境不协调,个别广告位置设置不合理,个别单位擅自设置独立柱广告支架,构筑物广告不规范。(五)、有些建筑物立面广告影响了建筑物整体美观。(六)、城市广告空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五章 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一、 户外广告规划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了集中展示区、一般控设区、和禁止区设置,为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与广告设计提供依据。(一)、集中展示区
10、:主要集中在商业繁华区,城市道路、出入口。1、片区: 商贸繁华区,如武当商城等;人流集中区,如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周边等。2、城市道路(区域控制道路外扩50米)东风大道;天津路;重庆路;辽宁路(天津路与东风大道交叉口至丹江路);浙江路;北京路;江苏路;柳林路;人民路;车站路;武当路;丹江路;白浪路;汉江路(高速公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至六堰转盘);朝阳路;公园路;车城路;车城南路;车城西路(红卫转盘至张湾转盘)。(二)、一般地区:集中展示区、禁止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三)禁止区禁止区的范围: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区域。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区域。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
11、的区区域。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区区域。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区域。规划要求的特殊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以上各区详见户外广告规划分区图。二、各分区广告设置规定(一)、集中展示区:1、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增强精品意识,注意动与静的有机结合;2、力求展示区的整体效果,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达到和谐统一。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密度大:按本规划规定的道路两旁、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二
12、)、一般地区:可设置户外广告,但须遵守本规划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三)、禁止区:1、禁止设置各类商业类广告;2、招牌禁止设立在建筑物顶部和外墙面。第六章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一、禁止设置的规定(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1、通信号灯;2、交通指路牌;3、交通标志牌;4、交通执勤岗台(亭);5、交通护栏;6、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7、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8、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二)、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2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
13、施;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4人行天桥护栏、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5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三)、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1跨越宽幅为30米(含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公路;2在建筑物透空围墙和护栏上;3在有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4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四)、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2遮挡绿化景观;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五)、不得
14、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1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2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4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护山体;5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6.学校和幼儿园内建筑及其围墙;7河堤防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一)、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3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4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临时构筑物
15、)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7、临时性户外广告的期限:一般期限为一年,且应在大型活动或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拆除;三、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一)、城市窗口地带、道路进出口及城市广场周边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二)、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四、城市窗口、门户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城市窗口、门户区主要指火车站、汽
16、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周边地区,城市主要公路、水路、铁路,市域内主要城镇之间的联络廊道等。为提升城市形象,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从城市的整体要求出发,按照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设置。十堰市火车、汽车两站及站前广场是城市的门户和商业集聚的场所,是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城市空间、城市色彩等影响性最大的地段之一。规划拆除现有合同到期后的阻碍建筑通风、采光,有损建筑艺术、年久画面破损的户外广告。火车站、汽车客运大楼等主体建筑可用霓虹灯、彩灯勾画建筑轮廓或用泛光照明显示建筑物的壮丽雄伟。其门面招牌、橱窗要统一制作材料、制作规格。站前广场设置的大型电子屏显示屏或公益广告牌应不影响交通及城市景观视线,形式内容应力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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