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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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建筑群和民用建筑物的35kV及以下室外电缆线路及室内(包括与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联的外部位)绝缘电线、电缆和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当本章条款无具体规定时,其适用电压范围为0.6/1kV及以下。8.1.2 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敷设条件及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等因素确定。8.1.3 布线系统的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存在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冲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
2、作用而带来的损害。8.1.4 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8.1.5 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难燃产品,其氧指数不应低于32。8.1.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8.1.7 布线系统中,所有金属套管、构架的接地规定及可用做接地保护线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时,洞口等处应采
3、取防火封堵措施。8.2 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 8.2.1 瓷(塑料)线夹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8.2.2 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室内、外布线时,应采用绝缘电线。电线至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2.2所列数值。表8.2.2 绝缘电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布线方式 最小距离(m) 电线水平敷设:室内 室外 2.52.7电线垂直敷设:室内 室外 1.82.78.2.3 采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在室内沿墙体、顶棚布线时,电
4、线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表8.2.3所列数值;跨越柱子、桁架布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4款4)项所规定的机械强度要求。表8.2.3 室内沿墙及顶棚布线的绝缘电线固定点最大间距 布线方式 电线截面(mm2) 固定点最大间距(m)瓷(塑料)线夹布线 146100.60.8鼓形绝缘子布线 1461016251.52.03.08.2.4 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室内、外布线时,绝缘电线的间距不应小于表8.2.4所列数值。表8.2.4 室内及室外布线的绝缘电线最小间距 固定点间距L(m) 电线最小间距(mm)室内布线 室外布线 L1.51.5L33L66L1050751001501001001
5、502008.2.5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不应小于表8.2.5所列数值。表8.2.5 高温或腐蚀场所绝缘电线及电线至建筑表面最小净距 电线固定点间距L(m) 最小净距(mm)L22L44L662mm刚性管 1.52.02.53.5壁厚2mm刚性管 1.01.52.0 8.4.7 电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1 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上面时为0.3m,交叉时为0.1m;2 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上面时为1m,交叉时
6、为0.3m。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电线管路与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8.4.8 金属导管布线当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2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3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4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当加装拉线盒(箱)有困难时,也可适当加大管径。8.4.9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
7、宜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8.5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8.5.2 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8.5.3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管内配线应符合本章8.4.3、8.4.4和8.4.
8、5条的规定。8.5.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沿建筑物表面明敷时,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表8.5.4所列数值。表8.5.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明敷时固定点最大间距 敷 设 条 件 固定点最大间距(m) 建筑物侧面或下面水平敷设 1.0人可能触及的部位 1.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互接与接线箱或器具连接 固定点距连接处0.38.5.5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章8.4.7条的规定。8.5.6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当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章8.4.8条的规定。8.5.7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
9、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8.5.8 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8.5.9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套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不得利用套管金属外壳作接地线。8.5.10 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8.5.1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8.6 金属线槽布线 8.6.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但对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
10、内敷设。8.6.2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8.6.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有防干扰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注:1 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线。 2 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但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仍不应超过
11、线槽内截面的20%。 8.6.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宜有接头。但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可允许在线槽内有分支接头,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8.6.5 金属线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8.6.6 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8.6.7 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章表8.12.10所列数值。8.6.8 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移动。8.6.9 金属线槽敷设时,吊点及支持点的
12、距离,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一般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1 直线段不大于2 m或线槽接头处;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3 线槽转角处。8.6.10 金属线槽布线,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8.6.11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8.6.12 由金属线槽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可挠性塑料及金属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电线或电缆在引出部分不得遭受损伤。8.6.13 敷设在金属线槽内的线路,每回路应在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有编号、型号及起、止点等标记。8.6.14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
13、干线(PE)相连。8.7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8.7.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以上管材。8.7.3 在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在管内的填充率应符合本章8.4.3条的规定。8.7.4 同一路径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根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及根数应符合本章8.6.3条的规定。8.7.5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套管内,但符合本章8.4.5条14款的规定时,可以
14、除外。8.7.6 电线、电缆在塑料导管(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8.7.7 刚性塑料导管明敷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表8.7.7所列数值。 表8.7.7 刚性塑料导管明敷时固定点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20及以下 254050及以上 最大间距(m) 1.01.52.08.7.8 塑料线槽敷设时槽底固定点间距应根据线槽规格而定,一般不应大于表8.5.8所列数值。表8.7.8塑料线槽明敷时固定点最大间距 固定点型式 线槽宽度(mm) 20406080120固定点最大间距 L? (m)0.8 1.0 0.88.7.9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不低于0.3m
15、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8.7.10 刚性塑料导管布线当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拉线点的距离应符合本章8.4.8条的规定。8.7.11 沿建筑的表面或支架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8.7.12 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8.7.13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8.8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8.8.1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种功能线路的场所,暗敷于现浇混凝土
16、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8.8.2 应将同一交流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 8.8.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40%。 8.8.4 强、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两类线路在交叉处应设置具有屏蔽隔板的分线盒。 8.8.5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内,电线或电缆不得有接头,接头应在分线盒或线槽出线盒内进行。 8.8.6 线槽在交叉或分支处应设置分线盒。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6m时,宜加装分线盒。 8.8.7 由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各类信息接线箱等设备引至线槽的线路,宜采用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或刚性塑料导管等
17、布线方式直接引入线槽分线盒,或利用变径接头直接引入线槽。 8.8.8 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得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8.8.9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本体、附件及支持件应可靠接地。 8.8.10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在设计时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以便根据不同的结构型式和建筑布局,合理确定线路路径和设备选型。 8.9 电力电缆布线 8.9.1 电力电缆布线,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便于敷设、维护;3)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4)满足安全条件下,使电缆路径最短。2 电缆在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
18、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护层。3 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的任何弯曲部位,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9.1所列数值。表8.9.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 缆 种 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控制电缆 10D注:D为电缆外径 5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6 电力电缆
19、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裕量。7 铠装电缆或铅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8.9.2 电缆埋地敷设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根数为8根及以下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2 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带外护层的铅(铝)包电缆。3 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埋地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或采取措施(如预留电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消除因电缆位移作用在电缆上的应力。4 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
20、腐蚀的土壤中,不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5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100 mm厚的细砂或软土,然后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覆盖的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坏。6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
21、损伤的地方。7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9.2所列数值。表8.9.2 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0(0.25)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00.50(0.25) 10kV以上电力电缆 0.25(0.10) 0.50(0.25)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0(0.10) 0.50(0.25)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000.50(0.25)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1.000.50(0.25) 其他管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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