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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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GPS、GPRS)安装、使用、报废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对营运车辆实施监控管理,及时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具有行驶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下称GPS、GPRS)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精神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
2、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第一章 GPS(含PGRS、下同)监控平台体系第二条 公司GPS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二级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分公司建立的监控平台在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监控、管理工作。各级平台实行信息互通,联网使用管理。第三条 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公司GPS监控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抽查各分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并于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监控情况月报和月统计分析;第四条 分公司负责对所属车辆GPS的使用、安装、报废、实时监控和记录、发送安全提示、违规处理、信息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及上报等工作。第二章 车辆安
3、装GPS的条件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车台终端设备必须直接安装在电瓶上:旅游车辆、超长线路车辆(安装符合标准且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行三类以上班线车辆;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安装的车辆;第三章 平台监控人员的配备第六条 平台监控员的设置:公司及分公司应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第四章 岗位职责第七条 监控管理平台职责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开行有超长线及夜班车客运的企业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本
4、企业营运车辆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指导和督促本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企业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监控管理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州运管处和市、州级监控管理平台,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第八条 GPS监控人员安全
5、工作职责公司监控安全工作职责1、遵守GPS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真实、及时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记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和GPS管理电话记录等,对运行车辆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2、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所属三级平台对车辆的监控、管理情况。3、指导所属三级平台开展监控工作。4、检查所属三级平台监控记录、录入车辆相关资料、信息等基本情况,督促其及时处理违章违规的车辆驾驶员,及时录入车辆相关资料、信息等基本情况,。5、处理所属三级平台监控管理中的违规违章行为。6、协调平台之间的关系。7、每月采撷一次监控数据,结合GPS运行中的情况,进行分析,并
6、在3日内向公司安全部报送上月监控情况。8、及时向公司安全部上报重要监控信息。分公司监控安全工作职责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所建立的GPS监控平台(监控中心)为三级平台,主要职责:1、遵守GPS平台管理制度,按省规定真实、及时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记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和GPS管理电话记录等,对运行车辆实施实时监控。开行超长客运的,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2、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基础信息。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现问题,立即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
7、,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车属企业安全部门。4、监控客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紧急情况报警,及时发送短消息提醒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记录存档。5、车辆二级维护、保险到期信息需提前3天以上向车载终端营运车辆发送,提示驾驶员注意。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和发送黄色、反动信息。7、及时采撷过去24小时监控的违规车辆信息,报送车属经营企业安全部门处理。8、重要的监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和车属公司安全部门处理。9、对安装有视频设备的车辆每天调阅视频不得少
8、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分钟,并记录在案。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驾驶员岗位职责1、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须及时通知公司联系运营商维修。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严禁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3、严格执行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信息。第五章 GPS车载系统使用第九条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 GPS车载终端的电路必须直接与车
9、载电瓶连接,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第十条 SIM卡是GPS车载系统信息传输载体,不得擅自取出或另作他用。第十一条 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由专业结束人员保养和维修。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设备进水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设备和车辆。第十二条 营运车辆出车前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正常工作。第十三条 车辆营运途中,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正确使用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第十五条 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不得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显示屏。第十六条 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在停车状态下操
10、作。第六章 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超长客运车辆发车前对驾驶员进行的安全警示谈话记录中,必须重申GPS管理规定,并查看该车GPS是否在线,上趟次是否有违章,是否处理。安装GPRS的车辆,应检查摄像头是否正常连接,方向是否正确。确因GPS设备损坏一时无法修复,而运力又无法调剂的,经营企业应派管理人员跟车,否则,不准发车。加班车、包车未安装GPS或GPS不在线的, 一律不予审批。第十八条 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在车辆进站应班时,驾驶员应向监控中心发送一条定位信息。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通过GPS系统发送与安全运行无关的信息。第二十条 车辆行驶中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信息时,为了安
11、全,可由随车乘务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阅读,或者车辆行至停车区阅读。第二十一条 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提前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也会向驾驶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车速的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第二十二条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可以根据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驾驶员应以手动或脚踏紧急报警器两秒钟,向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会马上打开GPS车载系统的监听功
12、能,如果遇抢劫情况时,驾驶员可有意含蓄地说一些车内的真实情况,以便监控中心通过监听车内的异常情况判断车辆的报警是否有误,从而在最短时间内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及时处置险情。第二十四条除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时向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下不准发送紧急报警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报。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在到达终点站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悉公司和监控中心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或保险/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第二十六条三级监控平台应每周将监控情况报告所属企业安全部门(填写车辆GPS监控情况周报),每月向公司安全部报送车辆GPS监控情况月报(含违规处理相关资料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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