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电力局.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电力局、省建委 山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技术原则实施细则网友评论进入论坛时间:2007-08-01作者:来源:济南市规划局 【导读】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城市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技术原则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城市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技术原则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是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改造、结合实际、注重效益的原则制定的,所指配电网包括10中压配电线路、10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设施。适
2、用于山东省城市规划区内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与改造,是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性文件。 1.3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其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应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之中。城市配电网要与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同步进行,与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供电设施用地及开闭所、配电所、线路走廊预留地,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沿城市道路要留有电力线路走廊。 1.4 配电网架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导线截面宜按远期规划负荷密度一次选定,争取在二十年内保持不变。配电网改造应有较大的容度,按规划期目标逐年分区一次性改造完善,避免重复改造。 1.5 配电网络规划应从技术上保
3、证供电可靠率,主要市区达到99.9,即每户年平均停电不超过9小时,市郊地区达到99.6,即每户年平均停电不超过35小时。 1.6 配电网络规划应从电网结构上保证各类用户受电电压合格,正常运行时按下表规定,合格率达到90。 10供电的用户 107 0.4供电的用户 38057 低压照明用户 220510 允许电压损失: 10线路 26% 配电变压器 24% 低压线路(含接户线) 46% 1. 7 城网供电设施应满足城网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城市建设的特点,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从系统结构、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和经营管理诸方面的要求统筹考虑,并逐步实现规格化,以简化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
4、中低压配电网的基本要求 2.1 中压配电网包括10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所(含箱式变、台架变压器,下同)等。 2.2 中压配电网应具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当统一元件检修或事故停运时,通过倒闸操作能保持向所有用户或非事故段用户继续供电,不过负荷、不限电。 2.3 中压配电网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新建主干线和开闭所、配电所的土建均应按远期发展规模一次建成,20年内不再更换、扩建。 2.4 中压配电网以环网结构为主,正常开环运行。现有10辐射式线路应逐步改为辐射互联式(手拉手)。 2.5 架空线路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设施,也是一种经济供电设施,各城市在规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线路并应有计划
5、地改造完善,增强其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 2.6 为缩小架空线路检修、新用户接火和事故停电范围,增强供电可靠性,可采取线路分段等措施,10线路一般可分23段,装设12台分段开关。 2.7 市区10配电线路供电半径规定不超过3.0。 2.8 导体截面应一通到底,正常运行时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并尽量做到规格化。 2.9 中压配电网应大力发展电缆线路,主次干道、市中心区、繁华商业区、高层住宅小区,风景旅游区、沿海地段及以走廊拥挤的变电站引出线应采用地下电缆。 2.10 变电站的10出线间隔以及线路走廊条件限制时,可在负荷集散地区建开闭所,进行负荷的再分配。 2.11 开闭所、配电所应有各自明
6、确的供电范围,应不交叉、不重叠。 2.12 低压配电网包括配电变压器低压套管引出线、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干线、分支线及接户线等。 2.13 低压配电网络应力求结线简单,以配电所为单元,不与其它单元互联、交叉、重叠形成各自独立的低压供电范围。 2.14 低压配电网根据负荷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一般采用放射式、树干式结线,有条件时可采用环网供电。 2.15 低压配电线路的供电时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一般控制在250以内,负荷较小以照明为主的低压线可适当延长。 2.16 市中心区的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码头、住宅楼群、主要绿化地段应采用低压电缆或架空绝缘导线。 第三章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3.1 中
7、压架空配电线路以单回或双回为宜(不包括路灯高压),一般不采用多回共杆线路。 3.2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排列方式一般采用三角或水平排列,双回线路可采用垂直排列。 3.3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以水泥杆为主,杆高一般不超过15米,在市中心区和市区主要干道推广使用窄基小铁塔或钢管塔,减少带拉线的水泥杆。 3.4 市区中压架空配电线路耐张杆,终端杆采用二片成串悬式绝缘子,直线杆跨越采用双重棒式绝缘子或以瓷横担装置。 3.5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绝缘子,按照污秽等级要求选取,一般地区按15配备,污秽严重地区可按20考虑。悬式绝缘子选用防污型。 3.6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档距市区为4050米,其它地区为6080
8、米,特殊要求由设计选定。 3.7 中低压同杆并架线路必须做到同一电源。 3.8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相序排列在同一城市必须统一。 3.9 市区主干线导线截面的选择不宜超过两种。一般铝线不低于1852,铜线不低于952,采用绝缘导线时,截面选择应与裸导线的载流量相配合,一般情况可按加一级线径配置。 3.10 干线铝线和铝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铜线和铝线的连接采用过渡压接板。 第四章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4.1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两个不同电源的低压架空线路应有清楚的分界。 4.2 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规范应力求统一,并能满足远期发展用电负荷的要求,一般按不小于下表所列导线选择:
9、导线外绝缘 导线截面 线路种类裸 导 线绝 缘 导 线铝 线铜 线铝 线铜 线主 干 线LGJ-150TJ-70JLY-185JTY-95分 干 线LGJ-95TJ-50JLY-120JTY-70照 明 线JGJ-35TJ-16JLY-50JTY-35 4.3 低压架空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采用电杆架设的线路零线应靠电杆侧,采用沿墙水平敷设的线路零线应靠建筑物侧;沿墙垂直排列的零线应在最下层。同一城市低压相序排列应一致。 4.4 三相四线的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以适应单相负荷的需要。主干线及分支线的零线截面不能小于铜芯252。 4.5 低压架空线绝
10、缘子,一般耐张杆导线为棧梗担裕蕳95)及以上者采用悬式绝缘子;棧罚埃蹋牵蕳70)及以下者采用蝶式绝缘子,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零线应采用与相线不同颜色的绝缘子。 4.6 从杆上引下的接户线档距不得超过25米,超过时应加电杆,接户线加进表线的总长度不得超过50米,接户线全部采用绝缘铜导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62。 4.7 多层楼房的照明接户线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并应使三相负载电流基本平衡。 4.8 新建住宅在设计时必须预留电度表箱位置及穿墙管线,预留线截面为铜芯并不得小于162,并做好重复接地,与房屋建筑同时施工和验收。 4.9 低压线的分支线及线路末端,应加装零线重复接地;接户线在进户内前
11、的支架外,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10 铜铝导线的连接必须使用铜铝过渡板。 第五章 电 力 电 缆 5.1 中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的地段可采用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走廊的技术上难以解决时; 2.狭窄街道、繁华市区、高层建筑地区及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 3.重点风景旅游地区; 4.对架空线严重腐蚀的特殊地段; 5.变电所10线路引出线和开关站的进出线段中架空线难以出线。 5.2 低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的地段可采用电缆线路: 1.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区; 2.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改建居民楼群、高层住宅区、经济开发区; 3.主要干道或重要地区; 4.其他经济技术
12、采用电缆线路比较适合时。 对不适于低压架空线通过,而地下障碍较多,入地又很困难的地段,可采用具有防辐射性能的架空绝缘电缆。 5.3 市区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路径选择应考虑安全、可行、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条件。沿街道的隧道入孔及通风口的设置与环境相协调。 5 . 4 线路建设应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协调、配合进行。 1.主干道拓宽改造时应予埋地下管道,并按250米左右的间距,予埋横穿干道的管孔。每处不少于4孔。予埋管的直径按最大截面的单相交联电缆计算。 2.主干道、广场及重要地区新建、拓宽改造时必须配合同步建设电缆管道。 5.5 电缆的敷设
13、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1.直埋敷设:用于公园绿地、街道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是最经济简便的敷设方法,适用于4条以下非干线电缆的敷设。 2.电缆沟敷设:市区应以电缆沟敷设为主,用于4条以上电缆。如电缆沟建于有行车可能的地段时,应采用承重盖板,电缆沟盖板可为活动盖板或覆土盖板。电缆沟主干沟一般为:0.80.82、1.01.02、1.21.22。 3.排管敷设:电缆敷设于有机动负载的通道及穿越道路时应放于管道内。排管应为铸铁管、钢管、或承重石棉管、塑料管等。管孔内径不得小于150。 4.隧道敷设:用于变电所出线端及重要市区街道,
14、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的地段。 5.架空及桥梁构架安装:尽量利用已建的架空线杆塔、桥梁结构、公路桥支架或特制的结构等架设电缆。 6.电缆槽盒敷设:在地下管道复杂,外力破坏可能性大的地方采用,适用于84条电缆敷设。 7.水下敷设:敷设方式需根据工程特殊设计。 5.6 市区中压电缆线路间应加强联络,逐步形成电缆网,以环网为主,开环运行。 5.7 电缆线路的分支,根据用电性质和需要设置电缆开闭所、分支箱。开闭所和配电室尽量结合在一起,可以因地制宜,单独建或与公共建筑合建,也可以与用户配电室合建。 5.8 电缆的种类可采用以下四种: 1.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 2.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 3.
15、交联聚乙稀绝缘电缆; 4.聚乙稀电缆。 敷设条件许可时(如防火、防水、土壤成份等),应以交联电缆为主,电缆外护层的型式根据敷设环境确定。 5.9 电缆的输送容量应和架空线相匹配,并留有一定裕度,电缆截面一般不小于下表规定值: 电缆线路一般应敷设两根电缆并列运行。 5.10 电缆附件选配: 1.环氧树脂电缆头(包括中间头),用于油纸电缆; 2.热缩电缆头(包括中间头),用于交联电缆; 3.冷缩电缆头(包括中间头),用于交联电缆不许使用明火 4.进口热缩或冷缩头,用于交联电缆或根据使用说明确保可用于油纸电缆。 第六章 开闭所、配电所 6.1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
16、称开闭所,开闭所内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亦统称为开闭所。 6.2 户内设有中压进线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低压负荷性质的场所统称为配电所。 6.3 市区开闭所、配电所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进行建设。 6.4 开闭所中压进线尽量选择采用N1原则,即当任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可带开闭所全部负荷。 6.5 开闭所10侧一般为单母线分段。 6.6 开闭所输送容量最大不超过10000,开闭所的建设,除附近无低压用户的特殊地段,均应在开闭所内设置配电变压器。 6.7 开闭所为无人值班式。 6.8 一般开闭所进出线可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 6.9 重要开闭所进线及母联须设开关。 6.10 重要开闭
17、所进线或母联可根据运行方式设置自投装置。 6.11 重要开闭所应逐步实现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6.12 开闭所内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尽量采用双层布置。 6.13 配电所内应设低压自动投切补偿电容器。 6.14 开闭所、配电所内配电变压器设计容量不宜低于2630。 6.15 开闭所应尽量采用定型的设计图纸。 6.16 公用台架变压器容量一般不超过315。 6.17 市区台架变压器在市中心及主要街道广场住宅区应逐步过渡为配电所,其它地区有条件的应改为配电所或箱式变送电。 6.18 城网中配电变压器不设置有载调压装置。 第七章 设 备 选 型 7.1 配电网的设备应推广选用容量大、体积小、可靠性高、
18、少检修或无检修、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7.2 配电变压器选型: 1.高层建筑、重要用户内的配电所应选用防灾型变压器,如6气体绝缘、树脂浇铸干式、难燃液、合成难燃油浸变压器。 2.柱上式一般户内可使用油浸变压器,可选用低损耗节能变压器,如7、9。 7.3 开闭所开关选型: 1.一般采用空气绝缘负荷开关或真空开关。 2.带有配电变压器的开闭所宜采用环网开关柜。 7.4 柱上开关选型: 1.分断开关应选用6开关。 2.分支线开关可采用带重合器的6开关。 7.5 配电所内设备选型: 1.配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侧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 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采用低压开关柜。 7.6 低压电缆分支箱内控制设备可采
19、用刀闸、空气开关或接插式保险。 第八章 住宅区供配电 8.1 住宅区以若干街道作为自然行政范围,以生活住宅为主体,包括若干文体卫生、市政设施、商业网点等建筑群体统称为住宅区。 8.2 住宅区的配电变压器及配电网的设计根据供电范围负荷性质、设备布置,用电容量等条件达到下列要求: 1.满足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 2.配电室应设置在负荷中心; 3.线路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4.操作安全、更换检修方便。 8.3 住宅区的供电方式一般按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建一座配电所。 1.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者,其配电方式除根据配电网整体规划需要外,一般可不单设配电所。 2.建筑面积310万平方米者可用电源供
20、电;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者或有特殊需要的小区可按排10千伏双电源供电。 8.4 住宅区的供电负荷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40瓦考虑。 8.5 住宅区内的中低压线路一般应采用绝缘架空线或电缆线路。 8.6 在确定住宅区供电方案时,应对住宅区供电的配套设施:如开闭所、营业网点等一并考虑以方便用户。 8.7 综合开发区内的大型电力设施建设,由地方专项投资或集资建设。 第九章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9.1 城市中低压用户的变电设施属于城网的组成部分,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用电管理规定,服从城网规划的统一要求。 9.2 用户在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开闭所、配电所及根据规划综合考虑的线
21、路改造工程等。 9.3 用户实际用电最大负荷40以上、用电设备容量100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以上的,均采用10供电。 9.4 用户配电设施,无论容量大小均应装在室内,也可采用户外箱式配电装置。 9.5 市区内中压双电源用户必须有一路进线采用电缆,规划为电缆网供电区域的用户,高低压进线均采用电缆。 9.6 中压单电源供电用户,进线为电缆的应采用双根并列。 9.7 中压双电源原则上不环路,亦不采用备用电源自投,二路电源之间加装闭锁。 9.8 低压用户无特殊情况不设双电源。 9.9 中压及低压动力用户应设电容补偿使功率因素达到要求,但不得向系统倒送无功。 9.10 凡属用户内部的线路不允许沿街道架设及跨越街道。 9.11 凡能产生谐波电源使系统电压波型畸变的用电设备,必须严格采取控制措施,使用户注入系统各次谐波电流均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9.12 冲击负荷的容量应加以限制,由于冲击负荷所引起的供电母线电压骤降幅度不应超过5,波动负荷引起电压闪变每小时超过10次以及电压闪变幅度超过4,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限制。 第十章 附 则 10.1 本实施细则由省电力局负责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513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