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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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卫生监督于艳玲第一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概论一、公共场所的概念与种类公共场所概念:公共场所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关系的个体组成的人群。公共场所:是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二、公共场所环境特征与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内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在一定范围内,人们在公
2、共场所停留时间比较短,人群流动和交换比较快;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公共场所的环境非常复杂,要接受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通过人群的活动,把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各种因素带进公共场所,影响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公共场所的环境因素与致病因素:1、物理性因素包括气温、气湿、气流、辐射、采光、照明、噪声、振动等;影响人体神经、循环、呼吸、消化、皮肤等系统的功能状态; 影响室内空气的清洁度,降低空气的卫生质量。2、化学性因素主要有颗粒物(尘、烟、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甲醛、合成洗涤剂、消毒剂等;影响人体呼吸、循环、神经、消化等
3、系统,产生急性作用(一氧化碳),慢性作用(颗粒物、一氧化碳、合成洗涤剂),致癌作用(甲醛、香烟烟雾中的多环芳烃)。3、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螨虫、老鼠等)等;它们可通过病人或病原携带者(顾客以及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通过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等传播传染病。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2、经营单位多,分布广,基本条件相差较大;3、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玷污;4、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5、建筑和布局不合理。公共场所种类: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
4、分别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文化娱乐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有3种,分别为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店)、书店7、就诊与交通场所:有3种,分别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公共交通工具(指飞机、轮船、火车客运车厢)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内容(一)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的概念与目的1、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
5、定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需要,为消除或者减轻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负荷,强制推行保障人体健康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手段。目的:消除或者减轻影响人体健康的危险因素的危害,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方法:现场卫生检查、卫生调查、卫生监测、索取有关资料、查询有关人员、现场记录(笔录、拍照、录象、录音等)、行政处罚等方式加以实施。职责:由有关卫生法规、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生监督员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检查其履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其制定改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2、卫生监测 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为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在现场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卫生监测点,收集样品,采用科学的方法,定量测定某种或某些污染物的实际浓度,以阐明和揭示污染物的性质与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程度的手段。卫生监测是实施卫生监督、制定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卫生改进措施的科学根据,是评价上述措施实际效果的科学依据。目的: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揭示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性质与程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现场与实验室相结合的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卫生监测指标,设置卫生监测点;应按卫生监测指标规定的时间和方法,采集样品;应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定量
7、测定污染物的含量。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是依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对公共场所的不同功能部位,采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先进方法,准确确定所测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并按标准所规定的允许浓度(或者限值),进行卫生评价,提出实施卫生监督的具体措施。(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的内容1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公共用品和卫生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2管理和核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监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4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
8、录音、录像等),进行核对、验证; 5监督公共场所中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和管理; 6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设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1)采暖系统的要求:保证室内气温恒定,昼夜温差适宜;分散采暖应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设施。(2)采光和照明的要求:自然采光应保证室内光线充足、柔和,防止过热;人工照明应保证室内温度足够、稳定、舒适,防止眩目。(3)供水系统的要求:贮水设备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清洗、消毒,每日检测水质余氯;自建集中式供水水源应有净化和消毒设备,应有对水质进行卫生指标测定的化验设备和设施,记录完整;末梢水质的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应符合国
9、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消毒设备与设施的要求:包括客房、理发(美容)店、歌舞厅、游泳池等的公共用具和物品的消毒设备,如专用消毒间、消毒容器、消毒药剂、消毒器具(箱、柜)等的配备情况和运转情况等。(5)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不同岗位的卫生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7对场所内的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求:应能保证排除室内污染物,改善室内微小气候,保证人体健康、舒适;机械通风应保持有足够的新风量,空调系统无致病微生物、颗粒物污染,过滤和净化设备及时清理和更换。8对违反条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状自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
10、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细则和标准, 经过近20多年的卫生监督、监测和检查工作,全国公共场所整体卫生状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1、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指标合格率逐年提高,整体卫生状况不断改善;2、由于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公共场所经营单业和从业人员对遵守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意识有明显提高,认识到卫生质量的好坏与单位的经济效益有密切关系,因此大多数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自觉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法规,从而保证了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改善和提高。2002 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中小旅店、洗浴场所用品的消毒效果和客用化妆品的索证、产品标签情况及
11、游泳场所水质等进行重点检查。根据29 个省市的报告,此次共抽查25314 家公共场所,其中,中小旅店15597 户,洗浴场所7621 户,游泳场所2096 户;累计抽检各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客用化妆品271550 件。从抽检结果看出,随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中小旅店、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等公共场所整体卫生状况是较好的,其卫生管理措施和卫生消毒设施基本上能保障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内的身体健康。近几年来,随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使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断改善。从全国的抽检结果看出,目前公共场所卫
12、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消毒措施不完善。抽检中发现有的公共场所不按要求配备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已配备的消毒设施不按要求正确使用,甚至闲置不用,使消毒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2客用化妆品的卫生管理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部分管理人员的化妆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购置产品时不重视产品质量和产品索证,有的旅店客用化妆品包装上无批准文号,无保质期和无厂商名称等,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规定。3游泳场所池水消毒不规范。为了减少成本,有的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循环消毒系统未正常运转,造成水质下降;部分游泳场所消毒剂的使用方法不规范,造成游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规定。4预防性
13、卫生监督未能有效实施。抽检中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在新、改、扩建项目时,事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因而在其设计、施工、建成营业后导致许多场所缺乏基本卫生设施或卫生设施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卫生要求,如无消毒设施、无机械通风设备、无专用吸烟场所等,影响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质量。5、部分商场(超市)空调系统清洗不全面,一般仅限于机组过滤网的清洗,尚未涉及通风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水盘等部件和风管;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没有考虑卫生管理问题,新风口位置设计不合理,送、回风口不能拆卸,送风主管道没有预留检修口,无法进行管道积尘采样和日常的清洗消毒,导致送风质量较低,军团菌检出率高。
14、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规一、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8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4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3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实施5、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2007.6.216、住宿业卫生规范 2007.6.257、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2007.6.258、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2007.6.25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
15、验方法GB/T18204.1-18204.30-20004、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WS/T205-2001, 5、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行业标准WS/T199-2001,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分5 章19 条。章节有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和附则。(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为7 类28 种公共场所,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许可和监管的范围。(二)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的5 个方面即:1、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 ;2、水质(生活饮用水、游泳水、二次供水、洗浴用水等) ;3、采光和照明、噪声;4、顾客用具;5
16、、卫生设施(盥洗、消毒、通风换气、供水、供暖、供冷设备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三)实施条例的责任主体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公共场所管理和经营单位在卫生管理中的职责:1、公共场所及其主管部门,应由专职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列入服务质量考核内容。2、公共场所的各主要卫生项目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卫生监督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营业后的单位按时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复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3、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卫生知识考核合格
17、才能上岗。4、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友碍公共卫生疾病者,至于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5、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和传播传染病。一旦发生,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报告范围:(1)因为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2)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暴发。(3)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4)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性视力
18、损害。(5)饮用水污染(活饮用水不卫生),造成的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6)共公用具和卫生设施污染,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7)因游泳用水污染,造成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皮肤病、肠道传染病等爆发。(8)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9)造成较严重和较大范围的环境恶化,污染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等。(10)虽未造成明显的危害健康事故,但存在潜在性危害因素的。公共场所管理和经营单位在卫生管理中的义务:1、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设计和选址,主管部门必须向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已竣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在取得“卫生
19、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3、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卫生部门申请复核卫生许可证。4、经营单位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执法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像等,金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6、公共场所发生传染病或危害健康事故,经营单位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报告。7、经营单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8、经营单位接收公共场所卫
20、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9、经营单位接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抽检。10、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质量控制决定,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对造成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和中毒,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四)条例规定了对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的体制。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民航、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监督,并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五)条例规定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一是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是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卫生知识培训;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六)条例规
21、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一)经营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1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2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开办娱乐场所的应提供文化和公安部门的“企业预先审核证明材料”; (3)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5)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6)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申报许可项目:应按申报服务功能
22、分项:如“美容、理发”、“游泳馆”或“商场”等功能填写; (8)卫生管理制度;(9)“卫生设施”应填写为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采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消毒、清洗、更衣、通风、照明、空气净化、防尘、防鼠、防蝇等内容填写;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11)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12)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13)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上级单位应加盖上级单位公章。4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23、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1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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