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单及保险合同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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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住所邮政编号100031投保人信息姓名身分证明种类身分证护照军人证其他证号110108电话号码保险明细平安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金额大写:壹万肆百捌拾元整(¥10480元)保险期間2010年9月28日0时2011年9月28日0时止保险费支付方法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21.8%支付期间2010年9月28日24时止保险费金额大写:贰仟壹佰陆拾元整(¥2,160元)关于支付的约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2、就保险费应全额交纳。纠纷的处理办法因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下列方法解决:诉讼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特别约定1、 投保人同意在贷款银行支付了贷款时,从投保人指定的银行帐户里将保险费全额一次性划出。2、 投保人任何一期的还贷期限日到来后经过80日仍未归还贷款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3、 保险人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返还保险人代为赔偿的一切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人代为赔偿30日后,投保人仍未返还该赔偿金额的,视为投保人违约,以投保人未赔偿的金额为基准,按日1向保险人赔偿违约金。签订日:2010年09月28日合同签约公司的住所和电话:审查者:侯磊 作成者
3、:ZHANGYU079 营业担当:投保人作以下声明。投保人签字不仅要有投保人的签字还需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日期:2010年09月28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说 明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第三条凡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 险 责 任第四条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
4、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无论个人消费信贷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一) 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二) 时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责 任 免 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消费信贷合同;(二)个人消费信贷合同无效;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三)核辐射、核爆炸
5、、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五)投保人与被投保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二)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第十条 本保险实行绝对免陪。免陪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赊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投保单、保险单上载明。保 险 期 间第十一条保险期间
6、自个人消费信贷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保 险 费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费率表的标准计算,保费缴纳方式为投保时或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次性缴付。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效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
7、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预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依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诉讼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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