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201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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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北京市电力公司2011年8月目 录一、 范围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三、 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四、 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五、 客户重要等级划分标准六、 变压器容量配置标准七、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标准八、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九、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标准十、 电气主接线方式的确定十一、 供电线路配置标准十二、 电能计量配置标准十三、 无功补偿配置标准十四、 电能质量及谐波治理标准十五、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标准附录1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2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图符附录3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术语附表1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参考表附表2 各类
2、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一、 范围供电方案是满足客户用电的指导性文件,是客户及供电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的依据。供电方案主要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回路数、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自备应急电源等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客户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客户重要等级划分、供电电压确定、变压器容量配置、供电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供电线路配置、电能计量配置、计费计价方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无功补偿配置和谐波治理等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对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编制工作
3、。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2008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
4、-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0119号关于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2010年)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京电生2009255号)三、 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1、基本编制原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符合技术装备先进性要求。(2)符合
5、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留有一定发展裕度。(3)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4)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满足客户需求的最佳方案。2、基本要求(1)根据电网条件以及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供电方式和受电方式。(2)根据重要客户的分级确定供电电源及数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配置要求。(3)根据确定的供电方式及国家电价政策确定电能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4)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和国家电价政
6、策确定计费方案。(5)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的配置、 谐波负序治理的措施应与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6)对有受电工程的,应按照产权分界划分的原则,确定双方工程建设出资界面。(7)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要求要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定,需在供电方案中明确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具有保护动作闭锁的功能。四、 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1、高压供电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拟定的客户重要等级、供电方案编制日期。(2)客户原有用电容量、申请用电容量,核定后的变压器容量、供电电源
7、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3)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接地方式。(4)客户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的容量及电气参数配置要求,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5)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6)无功补偿标准、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7)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8)供电方案的有效期。(9)其它需说明的事宜。2、低压供电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行业、用电性质、负荷性质、供电方案编制日期。(2)供电电压、公用配变名称、供电线路、供电容量、出线方式。(3)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
8、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4)无功补偿标准、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5)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6)供电方案的有效期。(7)其它需说明的事宜。3、居民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用电性质,核定的用电容量。(2)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公用配变名称、供电容量、出线方式。(3)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4)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五、 客户重要等级划分标准1、 重要电力客户的界定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
9、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客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客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 北京地区电力客户分级 北京地区客户按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等重要性不同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级重要客户、一级重要客户、二级重要客户、普通客户。特级重要客户、一级重要客户及二级重要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1) 特级重要客户,系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供电中断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包括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首脑机关办公地点,国家级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国际航空港,党和国家领导人及
10、来访外国首脑经常出席的活动场所,现任及历任国家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央政治局常委)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公地点等。(2) 一级重要客户,系指在国家某方面事务或首都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或有重要影响,供电中断将直接引发重大政治影响、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人身伤亡、严重环境污染、中毒、爆炸或火灾、重大经济损失的电力客户。包括国家部委机关办公地点、国家级安全、保密、机要单位,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外国驻华使馆及外交机构办公地点,重要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国家级科研单位、信息中心、文体场所、博物馆(展览馆),国家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预报中心,飞机
11、场、铁路枢纽站、地铁(城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经常接待国家重要活动的场所,三级甲等医院、“120”、“999”急救中心,合法煤矿企业,因突然停电可能导致爆炸、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高危电力客户(3) 二级重要客户,系指在首都某方面事务或区县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或有重要影响,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较大政治影响、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经济损失的电力客户。包括区县级党政部门机关办公地点、安全保卫部门、监狱,市级煤气、液化气加压站、灌瓶站、自来水厂、供热厂、电车变流站、泵站、人防等重要公共设施,铁路客运车站,重要的大型商业中心(6万平方米及以上),100米以
12、上的超高建筑,五星级宾馆、饭店,容纳5000人以上的市级重要文体场所、博物馆,省部级正职领导干部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知名公司在京总部、信息中心,市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预报中心,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有手术、血透、重症监护、呼吸机、体外循环等一旦停电后有可能影响到就诊患者生命安全的其它医院等。(4) 普通客户,指除以上用电客户外的其他用电客户。3、 10千伏及以下新报装客户,符合特级、一级重要客户条件的,须经供电公司现场核实,提出定级意见、定级原因等,报公司供电方案复核部门组织会审;符合二级重要客户及普通客户条件的,由供电公司负责核实、确认,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
13、案。35千伏及以上新报装客户定级意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会审。六、 变压器容量配置标准1、用电容量确定的总体原则(1)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用电容量。(2)对于用电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高压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2、普通客户应按照以下原则配置变压器容量S=客户最大用电负荷/COS/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COS:功率因数,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功率因数取0.9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
14、载率为70%。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所在目前变压器额定容量区段,取最相近容量确定。3、重要客户和有足够备用容量要求的客户,应按照以下原则配置变压器容量S=客户最大用电负荷/COS/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COS:功率因数,按照本标准“无功补偿配置标准”部分中有关规定执行,功率因数取0.9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60%。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所在目前变压器额定容量区段,取最相近容量确定。4、居民住宅小区配置变压器容量时,按照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京电生2009255号)执行。普通住宅、高档
15、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SOHO、别墅区及其配套公建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SP/COS/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kW;P用电负荷指标户数(或建筑平方米)需用系数COS:功率因数,取0.8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各类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可参考附表2)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所在目前变压器额定容量区段,取最相近容量确定。居民住宅小区施工用电变压器容量按同时开工面积一般应控制在7-10VA/平方米。5、小区开闭站供电容量10kV开闭站可接用的变压器容量S(k
16、VA),可按下述方法控制:S2IU K1/K2/K3其中:I:开闭站一路电源电缆线路(铜芯300mm2)的额定载流量,550A。U:额定电压:10kV。K1:开闭站一路电源电缆线路的负载率取0.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65。K3:小区配电变压器的最大负荷的同时系数取0.6。S(最终)2IU K1/K2/K32550100.5/0.65/0.624425kVA位于住宅区的10kV开闭站可供10kV配电变压器(含客户)一般终期容量25000kVA。由于受开闭站通过容量的限制,开闭站为高压客户供电时,单一客户的变压器总容量应限制在2000kVA以下,单一客户变压器总量超过2000kVA时,
17、宜由110kV变电站馈电回路直接供电。6、住宅区当采用集中供电的配电室供电时,单台变压器容量原则上不超过1000kVA,总容量不超过2000kVA。七、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标准1、 供电额定电压(1)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2) 高压供电:为10、35、110、220kV。(3) 客户需要的供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2、 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的一般原则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应以用电最大负荷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用电设备总容量、客户变电站总变压器容量、当地供电条件及客户分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见附表1)。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
18、按以下规定确定: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供电。客户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16000kVA(不包含16000KVA),宜采用10kV供电。客户变压器总容量在8MVA40MVA时,宜采用35kV供电。但原则上不推荐建设35kV电压等级的客户变电站,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客户变压器总容量在16MVA100MVA时,宜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客户变压器总容量在100MVA及以上,宜采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
19、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提高电压等级供电或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的供电方式。八、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1、 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的重要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2、 重要客户一般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高压联络。3、 重要用户必须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至少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4、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自备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切换方式、允许停电持续时间和电能质量应满足客户安
20、全要求。5、 对于环保、防火、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根据生产特点、负荷特性配置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满足无电情况下保证客户安全的需要。6、 特级重要客户的供电方式(1) 特级重要客户的电源应来自不同的变电站馈出的双路或多路电源,且以上不同变电站上级电源应来自不同方向的220千伏变电站。特级重要客户的电源不得串接其他客户。(2) 特级重要客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7、 一级重要客户的供电方式(1) 一级重要客户一般由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出线的双路电源供电。一级重要客户的电源一般不串接其它级别的客户。(2) 一级重要客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8、 二级
21、重要客户的供电方式(1) 二级重要客户一般由变电站不同母线出线的双路电源供电。结合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有条件时可由不同变电站馈出的双路或多路电源供电。(2) 二级重要客户供电的电源系统应根据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以及实际接用容量情况,可串接同级别客户,但一般不宜超过5户。(3) 二级客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9、 如果客户提出按所属重要等级以上标准配置供电电源的,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供电条件与客户协商确定。10、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配置双路电源供电的客户,也应采用双路电源供电。11、 普通客户的供电方式(1) 普通客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一般采用单路电源供电。当客
22、户需要较高可靠性供电且电网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双路电源供电。(2) 10千伏客户在采用电缆网供电时,应根据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以及实际接用容量情况,串接同级别客户,一般不宜超过6户。(3) 居民以外低压客户应采用三相电源供电。(4) 低压居民客户应采用单相电源供电,在居民住宅客户面积较大(超过300平方米)或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可采用三相供电。12、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原则上采用就近简单模式供电。13、 有谐波源或有冲击性负荷客户的供电电源应与重要客户的供电电源在区域变电站母线系统分开供电,以减少对重要客户的影响。14、 双(多)
23、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15、 具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应配置满足需求的容量、启动时间等条件的自备应急电源。对于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应配置定制电力措施。16、 对于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或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满足供电的要求。九、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标准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客户变电站的安全运行。2、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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