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事角色的语用属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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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语文2002年第6期(总第291期)施事角色的语用属性张伯江提要 本文针对把施事当作基本语义角色所遇到的困难,提出施事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用因素的观点。文章逐一考察了关乎施事语义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主语名词的词汇语义、动词的自主性、句式以及说话人的主观态度。结果表明,不论是名词、动词还是句式,只有那些自身凝结了语用规定意义的少数成员能明确地预测施事,其他的常规情况下,是不是理解为施事要看语用条件。施事常常与说话人的视点和感情合一,说话人的移情焦点优先占据句首位置的时候,叙述视点有可能离开常规施事位置,常规施事位置上就会出现弱施事成分,这是施事语用决定特征的另一方面表现。关键词 施事 生命
2、度 意愿性 绝对自主动词 使役句 目的句 语用规定性 叙述视点 移情焦点 施事角色意义的理解自从Fillmore(1968)提出用语义角色“施事”、“受事”等来代替主语、宾语等句法概念以来,人们倾向于认为,施事、受事等角色是具有跨语言共性的,施事、受事也是概念内部相对比较清楚的。汉语语法学界主、宾语问题一直不易说清,也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采用施事、受事这样的语义概念描写句型比主语、宾语等概念好用。比如李临定(1986)就声明:“本书在描写各种动词句型时,用名施(表施事的名词)、名受(表受事的名词)、名结(表结果的名词)等代号名称,而一般不用主语、宾语等术语;这样作,主要是为了能比较细致地描写句型
3、格式,也是为了避免使用还存在有分歧的术语”。这种想法跟Fillmore的初衷是吻合的。但是,在句法分析中引入语义角度定义的概念,显然并没有解决汉语的主宾语问题。同时,国外学者已有不少对Fillmore格理论作出新的探讨,可参看徐烈炯(1995)第12章的概述。徐著介绍的主要是形式语义派的情况,而较少涉及认知语义派的有关研究。认知派对施事的研究主要有Talmy,Delancey,Langacker和Croft,他们较为一致的视角是,把施事放到事件结构中看,看重施事作为使因的特点。综合起这些学者的研究来看,他们或者希望从动词的语义特征预测施事角色,或者希望从事件类型中预测施事角色。比如说,Jack
4、endoff (1976)认为施事的定义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角色的基本“运动等级”,如CAUSE(w), GO(x, y, z),二是所谓“行为等级”,如:AFF(x, y),其中AFF影响,x行为者,y受事。他总结道:“关于施事的解剖,总起来看,它分为三个半独立的部分:行为的行为者(AFF的第一个论元),有意的行动者(AFF+vol的第一个论元),外来的动力(CAUSE的第一个论元)。”(见Van Valin and Wilkins 1996)可见,Jackendoff确认施事关乎行为者、意愿者、致使者三个概念。所有论者都把施事当作语法解释的至关重要的概念,他们共同认可的一个事实是:施事属性的
5、确定,是典型的名词属性(如生命性,意愿性)和典型的事件属性(如行为性,致使性)的混合。与此同时,国内一些汉语学者也在探究施事角色的理解问题。李临定(1984)区分了三类施事成分,分别是指人的、指动物的和非生物的名词。他赖以区分的句法标准是主谓句的正反疑问方式以及否定的答问方式,例如:哥哥修自行车哥哥修不修自行车?哥哥不修自行车老黄牛撞了我一下*老黄牛撞不撞我??老黄牛不撞我树枝划了我一下*树枝划不划我?*树枝不划我仔细观察即可发现,李临定关注的实际上是施事的“意愿性(volitionality)”特征,他称“哥哥修自行车”一例为“意志施事”,后两种为“非意志施事”。他认为三者都可以看作广义施事
6、的理由是,它们总位于谓语动词的前边,而不能在动词前后自由移动(*修哥哥 *撞老黄牛 *划树枝)。史有为(1991)区分了“直接施事”和“间接施事”,关注的则是行为者是否直接参与事件的问题,也就是“行为者”和“意愿者”是分离还是合一的问题。至此,汉语里的“施事”成了一个有问题的概念:如果我们把施事的语义理解严格限于有意愿的直接参与事件的人的话,那么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大量“非意志施事”或“间接施事”也难有一个统一的概括;如果我们着眼于最宽泛意义上的概括,那么凡是跟“起因”意义有关的东西都有可能包括进来,就跟我们使用“施事”这一术语的初衷大相径庭了。重要的是,从强意志性,到弱意志性,到非意志性,其间是
7、一个连续统,以往的学者曾经从名词的角度(李临定1984)动词的角度(马庆株1988)做过努力,试图给出区分“意志施事”和“非意志施事”/“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的标准。本文将对有关现象作更细致的观察,目的是要说明,不论是从名词的角度还是动词的角度,都不足以确定地预测施事,施事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语用作用的结果。一 名词和施事从名词自身考察意志性的强弱,基本对应于语言学文献中对“生命度(animacy)”的关心。作为语言学概念的生命度,不可能完全对应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度,“原来意义上的生命度,即从人类经动物到无生命这个等级参项,不可能是我们必须在其范围内进行讨论的唯一框架”(Comrie 1
8、989)。有些论著指出,生命度等级在语言中一个普遍的特征是反映为“话题价值”的等级,即,在生命度等级中越是处于较高位置的越容易做话题。汉语的话题位置可以容许各种语义角色,排除受事、工具、处所、与事、感事等典型的非施事角色以后,对句子所述事件具有起因责任的话题名词都或多或少带有施事的性质。这一节我们集中考察这些带有施事性质的成分施事性的强弱。在著名的“人类动物无生命物”这个基本框架下,我们进一步把人类区分为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把动物区分为行为有目的的和行为无目的的,把无生命的事物区分为具体的和抽象的。如果从行为特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典型的施事行为分解出这样一些特征来:行为的具体性(可以用副词性
9、形式“实实在在的”等词语来测试),方向性(可以用状语“冲着我”等词语来测试),可控性(用“一阵阵的”等词语来测试),随自然时序而变化(用“一天天的”等词语来测试),意愿性(用“故意的”等词语来测试),以及篇章中的话题连续性(用反身代词来测试)。这些测试词语的添加,实质上也就是语用条件的添加。以下我们就结合实例看看不同类型的名词在这些特征面前(或者说在具体语用环境里)的反应: (1) 工地噪音吵了我一宿 ?工地噪音实实在在吵了我一宿 *工地噪音冲着我吵了一宿(2) 门坎儿绊了我一个跟头 门坎儿实实在在绊了我一个跟头 *门坎儿冲着我绊了我一个跟头(3) 石滚子轧我脚了 石滚子实实在在轧我脚了 石滚
10、子冲我滚过来轧我脚了(4) 石头把门砸开了 *石头一阵阵的把门砸得开开又关上(5) 风把门吹开了 风一阵阵的把门吹的开开又关上(6) 风往南吹过去 *风一天天的往南吹(7) 小苗往上长 小苗一天天的往上长(8) 那蚊子叮了我一口 *那蚊子直冲着我叮过来(9) 那狗咬了我一口 那狗直冲着我咬过来(10) 婴儿打破了玻璃窗 婴儿不小心打破了玻璃窗 *婴儿故意打破了玻璃窗(11) 劫匪打破了玻璃窗 ?劫匪不小心打破了玻璃窗 劫匪故意打破了玻璃窗(12) 他答应我过来解决 他i答应我j自己*i/j过来解决(13) 我答应他过来解决 我i答应他j自己i/*j过来解决以上例句所反映的事实是:a) 抽象事物
11、的施事性低于具体事物:(1) (2)b) 不可移动的具体事物的施事性低于可移动的具体事物:(2) (3)c) 靠外力移动的具体事物的施事性低于自动的具体事物:(4) (5)d) 无生命的事物的施事性低于有生命的事物:(6) (7)e) 无意愿的生物的施事性低于有意愿的生物:(8) (9)f) 无理性的有意愿生物的施事性低于有理性的有意愿生物:(10) (11)g) 被叙述者的施事性低于叙述者:(12) (13)每个对比对里,我们用的是不同的测试词语,为的是凸显每两个句子之间的差异,这并不意味着某种差异只存在于该两个句子之间,事实上,低一级的特征必然存在于高一级的特征里,诸特征之间是一种蕴涵关系
12、,如下表所示:(1)(2)(3)(4)(5)(6)(7)(8)(9)(10)(11)(12)(13)具体性可移动自动力生物性有生命有意愿有理性叙述者我们看到,从最抽象的事物(几乎没有直接关系的使因成分)到最具体的第一人称说话者(意愿的直接发出者),几乎每种名词都可以从某种意义上看作是施事。所不同的是,各类名词体现施事意义时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不同:包含上述特征越多,越倾向于不依赖特别的语境理解为施事;包含这些特征数目少的名词,添加不同的语境词语常会有不同的理解。具有全部或者绝大多数上述特征的名词毕竟是少数,因此普通名词做主语的时候并不必然带有施事性信息。二 动词和施事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初步认识到
13、,典型的施事特征是有理性的、有明确目的的自动的行为者;而仅仅作为一个事件的使因、自身不可移动或没有动力的肇事者,是不典型的施事。以往的语法研究关注的多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典型施事,尤其是把动词因素考虑进来的时候。基于“动词中心说”,多数人相信靠给动词分小类可以讲清哪类动词预测哪种语义角色,也就是说,某类动词可以预测施事角色。汉语方面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是马庆株(1988)关于“自主动词(volitional verb)”和“非自主动词(nonvolitional verb)”的研究。这项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不同于以往着眼于动词后面带不带宾语、带什么样的宾语的分类角度,而是第一次把眼光放到了整个行为的发
14、起者身上,从施动者的角度对动词进行概括性的语义分类。马文指出“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是汉语动词的基本类别”,“全部动词都可以纳入这个系统”。我们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自主动词都可以确定地预测施事?换一个问法是:什么样的动词确定地预测典型施事?什么样的动词预测施事的能力弱些?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依据是功能语法论者的“动态论元结构假说”(The Emergent Argument Structure Hypothesis,见陶红印2000,Thompson and Hopper 2001),这种学说认为,动词能带的论元类型及其范围不是固定不变或因先验性而确定了的,而是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的;一个动词越是使
15、用频率高,其论元结构流动性就越大,也就不会总是跟一个固定的题元结构相联系。这就使我们对汉语的所谓“自主动词”问题作出一个预测:高频的自主动词和低频的自主动词在与施事论元的关系上会有差异。依据马庆株(1988)开列的自主动词表,我们依靠汉语词汇的统计与分析,逐一进行了词频考察,得出的结果表明,尽管这些动词分布在从高频到低频各个级次上,但最高频的和最低频的动词之间确实是存在明显差异的,而真正能够帮助确认施事的,恰恰是那些最低频的动词。先看单音节动词的情况。在马庆株(1988)自主动词词表中排在使用频率前十位的动词是:说(14)、看(30)、做(77)、写(106)、听(108)、问(128)、带(
16、178)给(192)、找(194)、送(216)。(括号里的数字是按词频排序时的序号)这些动词尽管在直观上都以自主用法为主,但我们还是可以见到它们的非自主用法:自主用法非自主用法说:说自己的心事说胡话说梦话看:专看马连良的戏马连良没看多少,净看小丑表演了做:做了一辈子好事做了自己最不情愿的事听:竖起耳朵听净听他一人瞎嚷嚷了带:带给你两本书带来一阵凉风给:给你这支笔用用给了敌人可乘之机找:找了你半天找了一场大麻烦送:送他两百块钱反倒送了他个便宜事实说明以上这些高频动词非常容易受语境因素的左右,弱化其固有的施事性蕴含。排在使用频率最后十位的动词是:掘(5288)、供(5589)、锯(5613)、搀
17、(5994)、奖(6038)、宰(6131)、传(6143)、评(6316)、枕(6386)、赏(6961)这几个词,却很难找到非自主用法。这些词都有鲜明的语义特点,就是,都在词汇意义中凝聚了语用规定内容。什么是“语用规定内容”呢?比如说“看”,人可以看东西,低等动物也可以看东西;既可以有意地看,也可以无意地看。而“盯”或者“瞄”就不同了,一定是指有意的、专注的看,这里的“有意、专注”就是“盯”或者“瞄”的语用规定内容。“看”在不同的语境里,可以依不同的语境规定表示有意的或无意的看的行为,这种语用规定完全是在语境中获得的。而对于“盯”来说,“专注”的语用特征已经凝结在词汇意义里边了。低频的自主
18、动词,如“掘”、“锯”、“宰”,都是只有人类才能做的行为,而且一定是有目的的、借助特定工具才能实现的。再如“评”、“赏”、“供”、“奖”、“搀”,都是人类的理性行为,也就是说,不仅是出于自愿,而且往往是经过一定程度的逻辑思考才能作出的行为。所以我们说,这些词的词义里边已经凝聚了语用规定内容。高频的自主动词里边,“看”、“做”、“听”、“带”可以说都少有语用规定性。而“说”、“给”、“找”、“送”本来是有明确意愿性特点的,但由于这些行为的日常性特点,这些词语的高频使用,使得它们的适用性日益广泛,语用规定性也就弱了。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低频自主动词往往凝聚了语用规定内容、高频自主动词少有语用规定内容
19、”的观点,可以得到以下事实的证明,那就是,我们所谓凝聚了语用规定内容的词,往往不再有下义词(hyponym),而很容易找到其上义词(hypernym);那些少有语用规定性的词,则很容易找到具有进一步语用规定性的下位词。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用“挖”给“掘”释义,说明“挖”是“掘”的上义词;用“杀”释“宰”,说明“杀”是“宰”的上义词;用“拉(l)”释“锯”,说明“拉(l)”是“锯”的上义词;在“奖”、“赏”、“赠”、“供”的释义中都有“给”或“给予”、“送给”等词语,说明它们都是“给”的下义词;在“谈”、“讲”的释义中都有“说”,说明它们都是“说”的下义词;在“盯”、“瞄”的释义中都有“看”,说明
20、它们都是“看”的下义词。高频自主动词往往都是上义词,也可以说是基本层次范畴(basic level categories)的词,所以多有下义词;低频自主动词往往是基本层次范畴以下的,所以不再有下义词:较高的概括接触表达使得到取弄死基本层次范畴看说给挖杀下义范畴盯、瞄谈、讲奖、赏、赠、供掘宰表中在基本层次范畴之上的动词没有强制性的自主用法,基本层次范畴之下的很少有非自主用法,而处于基本层次范畴的这几个词则显出一定的灵活性:(14)他不经意间视线接触到了电视。*他直勾勾地视线接触着电视。?他不经意间看上了电视。他直勾勾地看着电视。*他不经意间盯上了电视。他直勾勾地盯着电视。(15)小王不小心弄死了
21、一只鸽子。?小王不听劝阻用菜刀弄死了那只鸽子。?小王不小心杀了一只鸽子。小王不听劝阻用菜刀杀了那只鸽子。*小王不小心宰了一只鸽子。小王不听劝阻用菜刀宰了那只鸽子。下面我们再看看双音节动词的情况。双音节自主动词的数量不如单音节的多,也不像单音节的那样容易产生非自主用法。但是,仍然有其他句法倾向性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高频自主动词和低频自主动词的区别。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某些高频自主动词其语义指向在某些结构里比较灵活,而低频的自主动词则没有这种表现。例如:(16) 学习(215):突击队的学习 解读一:“突击队”为施事;解读二:“突击队”为受事(17) 研究(184):印度人的研究 解读一:“印度人”为
22、施事;解读二:“印度人”为受事(18) 反驳(6839):他们的反驳 “他们”只有施事一种理解,不可能为受事(19) 推荐(7003):老张的推荐 “老张”只有施事一种理解,不可能为受事这里的原因同样在于“学习”和“研究”自身不含什么语用规定意义,而“反驳”、“推荐”都是带有较多语用规定意义的:二者都必然涉及他人,前者带有强烈的主观否定色彩,后者带有强烈的主观肯定色彩。如果说例(16)(17)“解读二”反映了“学习”、“研究”这样的高频自主动词题元结构上的些许灵活性的话,那么我们不妨把低频的、题元结构相对固定的“反驳”、“推荐”称作“绝对自主动词”。同样,上文分析的低频单音节自主动词也是绝对自
23、主动词。以上考察表明,“自主动词”不是铁板一块,其内部有一定的程度差别。其中的规律是,越是高频的动词,其联系的论元的身份就越不易确定。动词对施事的预测性,取决于动词的语用规定性。三 句式和施事汉语句式常常使用“名施”、“名受”这样的符号描写,如果这里的“名施”代表的不是最广义的施事,而是典型的施事,那么我们就应该检讨一下,哪些句式的哪些成分强制性地要求施事角色。我们以句子组成成分的多少为序,逐一考察现代汉语主要句式。4.1 不及物主谓句SV这种句式几乎可以说是非自主意义的温床,如“孩子醒了”、“房塌了”。这种单一论元的句子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施事,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句子常常有另一种语序:“又醒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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