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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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报审要求建设单位: (盖章) 用地规划设计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居住区用地规划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用地性质:3、所在位置:4、总用地面积: 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积:规划范围参与规划方案用地平衡面积: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项 目单 位数 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a1.居住区用地(R)ha100住宅用地(R01)ha公建用地(R02)ha道路用地(R03)ha公共绿地(R04)ha2.其他用地 ha注: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
2、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项 目单 位数 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居住户数户居住人数 人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 万m2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m2100A、 住宅建筑面积规划面积m2保留面积m2B、 公建面积规划面积m2保留面积m22、其他建筑面积规划面积m2保留面积m2住宅平均层数层高层住宅比例(面积比)%中高层住宅比例(面积比) %人口毛密度人/ha人口净密度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套/ 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 ha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万m2/ha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万m2/ha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总建筑密度%绿地
3、率%拆建比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旧改项目拆建比为必要指标表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类别项 目规 模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备注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中小学菜市场幼托诊所垃圾站或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自来水池、加压泵房供电变电站燃气调压站会所社区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商业建筑合 计注:1、未设的项目对应栏内可打“X”,并说明原因; 2、设置的项目有多处的分别填写。表4: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明细表序号规划城市道路名称红线宽度沿路建筑物名称及层数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注:如沿同一条规划城市道路不同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相同,可在同一行内填写;如沿同一条规划城市道路不同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
4、同,应分行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地标注清楚。表5: 住宅建筑明细表建筑编号相同栋数住宅层数单栋楼房基底占地面积(m2)标准层面积(m2)单栋户数单栋建筑面积(m2)总面积(m2)总户数A-1A-n小计B-1B-n小计保留建筑合计注:1、A-n A为组团编号,n为住宅楼编号;2、如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增添;相同图纸楼房可填写在同一行内。表6:居住区用地规划方案机动车场库配套建设技术指标一、住户使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停车率(%)1、2、3、.合 计注: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超过10%。2、应按实际填写,如同一
5、种类型的停车位设置多处,应分别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的标注清楚。二、公建配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1、2、3、.合 计表7:居住区用地规划方案非机动车场库配套建设技术指标一、住户使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停车率(%)1、2、3、.合 计注:1、应按实际填写,如同一种类型的停车位设置多处,应分别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的标注清楚。二、公建配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1、2、3、.合 计表8:住宅户型比明细表户型户型面积()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比(%)ABCD.合计90以下户型所占比例注:1、按照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2、A为住宅户型编号,如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填加。 表9:居住区绿地面积统计表类 别位 置面 积()公共绿地其中12.中心绿地宅旁绿地其中123.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其中123.道路绿地其中123.合计绿地率报送表格同时附:1、绿地面积计算书(反映计算过程)2、绿地用地规划布局CAD图(1:1000)注: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必须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计算绿地面积。该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地设置相关强制性内容如下:组团绿地的设置
7、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备注:此表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由用地规划设计单位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表格每一页需由建设单位
8、、设计单位共同盖章。建设单位: (盖章)用地规划设计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附: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相关强制性条文及表格3.0.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表 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51851536居住区用地(R)1001001003.0.3 人均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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