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按分级管理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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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源政发20101号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现将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 一 年一月六日 肇源县安全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制定本责任制。一、责任划分(一)领导责任划分1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2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战线的副县长对本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各乡镇(场)、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对本乡镇(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抓安全工作的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战线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部门责任划分1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县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托幼园所的安全由教育局负责;职教中心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工作;体校及体育场(馆)的安全由体育活动中心负责。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指导。2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宾馆的安全,由产权所属
3、的法人及法人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内小型旅店、饭店、洗浴场所、商店、美容院、理发店、冷饮店、食杂店、粮油店、台球厅、电气焊修理部、家电修理和装饰装修商店、网络维护部(店)、电脑商店等个体业户经营场所的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警务大队协管。县城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由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场)辖区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住宅楼的安全由产权所属的法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3各类建筑企业、隶属于建设系统的建材业、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及施工队伍的安全统一由建设局负责。4图书馆、博物馆、音像制品商店、书店、网吧及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由文化活动
4、中心负责。5各乡镇(场)的医院、诊所、卫生所等医疗单位的安全由所在乡镇(场)负责;县城内卫生局所属医疗单位的安全由卫生局负责,其它诊所、卫生所由产权所属的法人及法人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医疗事故由上级指定部门调查处理。6各类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统一由产权所属的系统和单位负责。7各类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场所的安全由药监局负责。8县城内的托老所、老年公寓、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安全由民政局负责;乡镇敬老院由本乡镇负责,民政局负责检查和指导。9粮食系统粮库等各类企业的安全由粮食局统一负责。10兽药、饲料的销售和肉类检疫使用及场所的安全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各类草原、苇业等场所的安全由具有使用权的乡镇
5、(场)负责;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草原、苇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安排、检查、指导。11各类剧毒、放射性危险品,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刻字、印章制作等特种行业及场所的安全由公安局负责。12各类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厂内车辆、游乐设施等的制造、安装、检验、维修、改造的安全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13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及站点的安全由市场监管办负责。14各类石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销售企业及站点、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销售及零售网点、农药经营业户的安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交通运输安全由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负责。15各类营运客车、出租车、货车站内安全和
6、车辆改装整备,汽车修理厂及营运船舶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等安全工作统一由交通局负责;送子车的安全由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属营运性质的由教育局、交通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负责;渡口及非营运船舶的安全由所属乡镇(场)负责;个体捕鱼船只和渔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由水产总站负责;船舶检验人员培训,水上交通的安全由肇源海事处负责;经营性停车场及陆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16城乡供电线路、设备的安全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电业局负责全县用电安全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指导。17组织部负责科级和党群系列干部档案安全管理;人事局负责县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档案的安全管理;教育局负责教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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