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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一)共有原则 由宪法、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称为共有原则。 包括: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特有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称为特有原则。,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
2、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内容,(一)含义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也称武器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1.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不能适用,执行程序适用不平等原则。 2.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对平等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一、同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
3、利义务。,含义: 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中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给予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这种平等是一种对等关系。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是相同的,比如双方都有申请调解的权利,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都有进行辩论的权利;而有些权权利则是对等的,比如原告行使起诉权以后,被即享有对其提出反诉的权利。 原告与被
4、告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对比如下: 原被告双方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申请调解、和解、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查阅、复制笔录、上诉等权利 原告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 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的权利 被告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 反驳、承认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该国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那么,我国也将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这就是同等原
5、则。,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关系,第四节 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一、含义,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2.辩论范围:案件实体、程序、法律适用; 3.辩论形式:言词与书面辩论; 4.辩论贯穿程序的全过程。,二、辩论原则的内容,三、大陆法系辩论主义,(一)大陆法系辩论主义三大命题 1.法院的裁判应限
6、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范围。 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未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事实主张,法院不得裁判; (2)当事人未起诉的当事人,法院不得判决他承担民事责任; (3)当事人未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法院不得斟酌。,2.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或自认的事实,法院原则上应当予以直接认定,作为裁判的依据。 3.法院裁判所需要的证据资料来自于当事人的举证,但并不排斥在一定条件下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 辩论主义的反面: 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调查主义,关于辩论主义“事实”的解释 “事实”分为主要事实(直接事实、要件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辩论主义所适用的“事实”,通说认为是主要事实。 主要事实:引起实体法律效果发生
7、、变更、消灭的事实。,间接事实:可以推定或推认主要事实存否的事实,如经验法则。与证据具有相同的功能。 辅助事实:对于证据能力或证据价值有影响的事实,如证人说谎的习性。,我国的辩论原则与西方国家的辩论主义的含义是否一致?,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的实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而在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则反映了诉讼结构的问题。按照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的要求,法院要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当事人不争的事实法院必须照此认定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事实和收集、调查证据;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裁判应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 我国目前的辩论仍属于“非约束性辩论原则”,第五节 处分原则
8、,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一)概念 诉讼的开始、审判对象的确定、诉讼终结等,应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原则。 (二)具体内涵 当事人是处分权人 处分对象: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的范围限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处分原则的含义,98、5、12,陈某与开发商M签订一份商品房购销协议。约定M在99、3、1前交付房屋。但直到2000、3、10房子尚未交付。陈某大儿子等房结婚,陈某只好另行办理银行按揭购置房产,为此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M迟延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M应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200
9、0、5、20M交付房屋。 01、3、2法院开展“事实求是、有错必究”的司法检查活动。活动中发现陈某的案件构成根本违约,于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此时,陈某的二儿子准备结婚使用该房子,并进行了装修,因此陈某不同意案件再审。但法官的劝说下,百般无奈只好参加庭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陈某的二儿子只好推迟结婚,重新准备房子,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一、概说,(一)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吕某与景某同为A市B县五里庄村民。2004年,吕某向
10、景某借款5 000元,约定在2005年9月1日前还清,吕某给景某写了一张欠条,。05年7月,8县发生洪灾。水退后,景某发现平时用来装一些收条、发票等单据杂物的小木箱里面的单据全部被泡烂,无法辨认。景某记得某的欠条也在这个木箱当中。该消息被吕某得知。05年8月,景某提醒吕某准备还款,吕某说:“我什么时候借你钱了?有本事你拿出证据来。” 景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吕某。主审法官问吕某:“你向景某借钱了吗?”吕某说:“没有,绝对没有,欠钱还有不认账的?”法官问景某:“有欠条吗?”景某说:“有,不过被水泡烂了。”法官于是跟景某说:“你先回去好好想想,看看有没有其他证据”.回家后,景某向妻子吴某说起此事,吴某突
11、然想起欠条并没有放在木箱当中,而是和存折一起放在娘家保管。二人连夜到吴某娘家,找到了欠条。次日,法官再次将吕某传到法庭。面对欠条,吕某说:“可能我忘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起诉权,1.诈欺性诉讼 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的基础上提起的诉讼。 2.骚扰性诉讼 在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基础上,以给被告造成诉讼烦累或给被告带来名誉上的损伤为目的的诉讼行为。,3.盲目性诉讼 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诉讼。 4.重复性诉讼 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诉讼行为。 5.琐碎性诉讼 没有必要提交法院处理的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讼权利,1.对真实义务的违反 2.举证突袭 3.举证妨碍 4.禁
12、反言(issue preclusion) 5.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 6.滥用诉讼权利的其他行为,第七节 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 (新民诉)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检察监督原则概述,(一)含义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内容 1.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2.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二、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的方式,1.事前监督
13、 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公诉) 2.事中监督 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 3.事后监督 检察院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诉法14、187190条),第八节 法院调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民诉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002年,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发现县国有良种场未经审批,将国有房产贱卖给个人,即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确定这一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上,被告方浦江县良种场表示反对: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问题:浦江县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课堂讨论案例:,在原告Z与被告P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P请求C法院确认双方的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原告Z以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C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P的起诉。问题:C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1.如何理解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关系? 2.如何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平等原则中的平等保护与法官中立的关系?,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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