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3章制度.ppt(4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概念 合议制度(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二)意义 1.减少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2.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3.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二、合议庭的组成,(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1.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但是陪审员在合议庭庭中不得担任审判长。,(三)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
2、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 是指原审判该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不得了参与案件的审理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四)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令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令行组成合议庭。,二、合议庭的组成,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2.合议庭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
3、。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二、合议庭的组成,3、合议庭、独立审判员审理决定的案件或者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重大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审判长无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只能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是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院内部设立的领导审判工作的机构,其法定职能之一是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独有的审判组织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三、合议庭与审判委
4、员会,我国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法院院长、副院长、主要业务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但它对重大、疑难案件享用讨论决定权,对其案件作出的最后处理意见,合议庭必须执行。 本院院长发现合议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才能决定再审。,独任制度,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法律制度。 独任制目前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独任制度,独任制度就适用的案
5、件而言,独任制适用于审理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 适用的程序:独任制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一人独任审理;,第二节 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的概念与类型,(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二)陪审制度的类型: 1. 陪审团 盛行于英美法系。主要特点是:陪审团与法官职责分工明确,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法官负责案件适用法律。 2. 参审制 大陆法系的或称为非典型形态的陪审制、混合陪审制。,二、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一)担任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
6、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陪审员任期五年 (三)陪审的案件范围 1.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 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案件。 (四)确定陪审员的规则 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五)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1.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陪审员履行职责时的经费保障 (1)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2)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三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回
7、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2001年1、31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一)回避的法定原因: (新民诉)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有贪污受贿,徇私舞
8、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的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证人不适用回避。,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一)回避的方式 1. 自行回避 2. 申请回避 3. 指令回避,(二)回避的程序 1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始终,一审、二审、再审 2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概念 公开审判制
9、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1.审判主体应当公开; 2.公开的对象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方面; 3.公开的程序是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的公开; 4.公开审判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公开,例如公开开庭、允许群众旁听等,更重要的是要贯彻实质上的公开。,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 在法院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5、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三、公开审理的例外,注意:
10、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 公开是指审理的过程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进行法庭旁听;而开庭指的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形式,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一定开庭审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要开庭。,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概述,(一)含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二)一审终审的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二、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
11、度比较,三、审级制度的功能,(一)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1终审法院保持很小规模并实行集体主义决策机制。 2各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 3最高法院排除对事实问题的考虑。 各国最高法院都只限于审查“法律事项”,排除对事实问题的考虑。 4划分权利性上诉与裁量性上诉,建立终审上诉许可制。,(二)司法的正确性 “两次审判比一次审判更有利于确保司法的正确性” (三)司法的终局性与正当性,课堂讨论案例:,案例1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由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已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李某回避,理由是李某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是表兄弟。但被告提出异议:(1)李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适用对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2)本案当事人非孙某,而是甲公司,有公私之分。 问题: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在法律上是否应当予以支持?,本章思考题:,2. 当事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回避? 3. 如何正确理解新闻报道与公开审判的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526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