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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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拨款的申请、审批制度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总队生产资金的管理,提高总队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2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3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第二章 专项拨款的申请、审批第五条 申请专项拨款时,应报送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申请时必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理由、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额和时间期限、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地方
2、财政自筹资金或配套资金的数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到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方法、财政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申请专项拨款的程序:1财政部直接管理分配的专项拨款,申请专项拨款的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直接报送财政部;2财政部与中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分配的专项拨款,申请专项拨款的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3确有特殊情况需直接报送国务院的申请专项拨款报告,应同时抄送财政部。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财政部不安排专项拨款:1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划分,属于地方政
3、府事权,原则上应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2没有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批准,各地越级申报的项目;3经查实以前年度使用该专项拨款有二次以上(含二次)出现过违规或违纪的;4按规定应由地方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或地方已承诺配套资金而在执行中不按规定比例或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5其他财政部认为不能安排的专项拨款。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宏观政策目标的要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的实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报送申请安排专项拨款的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认真审核,必要时直接或委托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实地验证,综合平衡后提出安排意见。第三章 专项拨款的
4、分配、使用第九条 根据不同情况,专项拨款的分配采取“基数法”、“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因素法”为主,并逐步向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过渡,具体是:1已确定补助基数的专项拨款,按原定基数分配;2已确定单位标准定额的专项拨款,按照已定的标准定额和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定额标准需要调整的,按照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的定额标准分配;3已确定有补助期限和数额的专项拨款,按照确定的期限和数额分配;4按照项目进行分配的专项拨款,项目要经过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应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5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的,选取的因素应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设立的计算公式应规范、简便,要准确反映因素量化的要求。第十条
5、各项专项拨款的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和分配地区要经过集体讨论,不得个人决定。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拨款后,应按财政部规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下分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应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应该足额安排。第四章 专项拨款的执行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支付,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拨付各地的专项拨款,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确因政策性因素等造成当年完成不了预算的,应向财政部报告说明。专项资金的具体组织执行和
6、管理工作,由资金(或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加强对专项拨款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财政部报送专项拨款执行情况,对其使用管理及时进行总结,并及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就地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每年对专项拨款的使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数额不少于中央专项拨款项目总数的10。第十六条 对在专项拨款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或案件,
7、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省以下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管理办法及各单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申请专项拨款的程序: 1财政部直接管理分配的专项拨款,申请专项拨款的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直接报送财政部; 2财政部与中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分配的专项拨款,申请专项拨款的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 3确有特
8、殊情况需直接报送国务院的申请专项拨款报告,应同时抄送财政部。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财政部不安排专项拨款: 1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划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原则上应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 2没有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批准,各地越级申报的项目; 3经查实以前年度使用该专项拨款有二次以上(含二次)出现过违规或违纪的; 4按规定应由地方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或地方已承诺配套资金而在执行中不按规定比例或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 5其他财政部认为不能安排的专项拨款。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宏观政策目标的要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的实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9、、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报送申请安排专项拨款的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认真审核,必要时直接或委托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实地验证,综合平衡后提出安排意见。第三章 专项拨款的分配、使用第九条 根据不同情况,专项拨款的分配采取“基数法”、“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因素法”为主,并逐步向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过渡,具体是: 1已确定补助基数的专项拨款,按原定基数分配; 2已确定单位标准定额的专项拨款,按照已定的标准定额和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定额标准需要调整的,按照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的定额标准分配; 3已确定有补助期限和数额的专项拨款,按照确定的期限和数额分配; 4按照项目进行分配的专项拨款,项目要经
10、过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应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5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的,选取的因素应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设立的计算公式应规范、简便,要准确反映因素量化的要求。第十条 各项专项拨款的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和分配地区要经过集体讨论,不得个人决定。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拨款后,应按财政部规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下分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应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应该足额安排。第四章 专项拨款的执行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支付,逐步实行国
11、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拨付各地的专项拨款,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确因政策性因素等造成当年完成不了预算的,应向财政部报告说明。专项资金的具体组织执行和管理工作,由资金(或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加强对专项拨款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财政部报送专项拨款执行情况,对其使用管理及时进行总结,并及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就地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每年对专项拨款的使用要进行定期或
12、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数额不少于中央专项拨款项目总数的10。第十六条 对在专项拨款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或案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关联法规: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省以下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管理办法及各单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管理管理管理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第一
13、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
14、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岗位人员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
15、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通过宣传培训和奖惩措施,增强全体员工自觉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 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决策与预算控制决策与预算控制决策与预算控制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开展成本费用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成本费用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
16、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企业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成本费用执行控制成本费用执行控制成本费用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面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
17、储存成本。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根据经批准的责任主体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18、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遵循下列要求: (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成本费用核算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成本费用核算要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成本费用分期核算; (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前后一致;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应当经过有效审批。 (七)成本费用
19、归集、分配、核算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为品种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
20、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权或批准。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 (三)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四)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帐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 (五)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权或批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1、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成本成本成本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费用控制管理制度费用控制管理制度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一一一一、目的目的目的目的 1分析各项成本费用控制环节,强化管理。 2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以提高经济效益。 二二二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集团各下属酒店 三三三三、制度内容制度内容制度内容制度内容 1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统一由总经理领导。 2财务部是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 由财务部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计划提出成本、费用的控制目标,提交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做出成本、费用控制目标计划后,分解到各营业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实施,
22、并负责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分清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界线,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分清各部门的费用,不得混淆,以便经济核算。 3仓库根据经营计划做出物资储备定额,防止物资积压,减少资金的占用。 根据各部门的费用控制计划实行限额领料。 领用物品必须填制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库,手续不全仓库不予发货。 物品采购必须经过申请及批准后方可进行。 仓库验收时要严格核对采购限额后,再验收入库。 控制掌握好物资的购进价格,保障成本费用的降低。 4总务部对其分管的低值易耗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避免重复购置造成多余的浪费,避免不到期丢失和损坏现象,达到物尽其用。 根据经营计划控制好水、电、燃料的使用,并且
23、各部门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5工程部负责对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提出周期性维护计划。 做出合理的修理费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其资金。 对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加强管理,设备申购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避免重复购置造成资金的浪费。 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6人事部负责劳动用工的考核和管理。 制定出合理的用工定额,核定工资计划,分解到各部门。 对用工出现不合理之处,随时提出建议并制定其改进措施,达到人尽其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更大的发挥和实现其价值。 7餐饮部对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控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要求: 在物美价廉的基础上制定出最优的菜肴配方,在后厨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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