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银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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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银行)为进一步促进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委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分中心为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认定,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结算和归还等业务。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并明确规定
2、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一)咨询地点。受委托银行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经办银行。(二)咨询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可贷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流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三)咨询的具体要求。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经办银行均要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经办银行要在营业厅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设置明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志,张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增强业务素质、提
3、高工作效率。对客户的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服务,积极、正确推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误导或阻挠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一) 购买一手房贷款的申请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1、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由申请银行和开发企业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并在网上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后,方可办理该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申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管理中心将原件与复印件
4、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申请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该项目楼盘的按揭协议及上级行审贷委员会对该项目按揭协议的批复。(2) 管理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审批通过后在网上开通该项目楼盘的公积金贷款业务。(3) 从管理中心收到申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齐全的楼盘资料起,至网上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止,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材料。银行经办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
5、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应提供的贷款材料提供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转送管理中心。(二)购买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住房,并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除要求借款人提供一手房贷款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定的房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托管协议约定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存量房屋建筑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
6、过50年。(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申请。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单位自建住房,并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贷款。集资建房单位及借款人除应提供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集资建房立项批复;2、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济南市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经办人员应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将一份复印件报管理中心(下同)。(四)自建、大修住房贷款的申请。自建、大修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7、指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建、大修住房,并以自建或大修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借款人除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1、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含)以上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二份;2、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大修的证明。3、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二份;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20%建房款的有效凭据的复印件二份。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及审批为规范贷款业务,提高审批效率,防范贷款风险,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网络审批,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需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络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
8、络审批系统)申报与审批。(一)受委托银行要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本规范的规定,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二)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调查录入岗)在收到借款人提交齐全的贷款申请材料后,要当面向借款人及参贷人核查贷款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并由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纸质资料清单”上签署时间、姓名,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要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对有疑问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对借款申请人、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等参贷人员的原始证件材料、购房资料、收入情况、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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