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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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深盐府办200956号关于印发盐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月十五日盐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114号)精神,结合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深盐府办200866号)和盐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深盐府办200722号),为做好我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以下统一简称为
2、“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购置工作,提高社康中心自有业务用房比例,保障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盐田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乔恒利(副区长)副组长:蔡铨朗(区卫生局局长)黄 哲(区发改局副局长)张秋娴(区财政局副局长)成 员:赖丕生(区卫生局调研员)肖 凯(区监察局副局长)胡海战(滨海规划分局副局长)彭伟明(区建设局副局长)郭建中(区审计局副局长)成思平(区城改办副主任)黄映修(区物管中心副主任)罗伯良(沙头角街道办副主任)孙伟苗(海山街道办副主任)彭 洁(盐田街道办副主任)陈汉宏(梅沙街道办副主任)吴肖叶(区人民
3、医院院长)龙熙德(盐港医院院长)徐汉平(梅沙医院院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铨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赖丕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购置方案和计划,建立健全业务用房的购置协商、评估以及监督机制,协调日常工作。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购置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根据盐田区法定图则和旧城旧村改造计划,分两步实现我区所有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自有化:一是计划用5年的时间,分期分批购置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使政府自有社康中心用房比例达50%以上;二是在盐田区中长期发展建设中,分批购置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使政府自有社康中心用房比例达100%。
4、(二)工作原则。1.购置范围。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府200453号),自2005年起,规划部门在深圳市城市规划盐田区各区域法定图则(以下简称法定图则)中共规划我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26处,其中沙头角地区14处、盐田地区7处、梅沙地区5处(见附件1)。2008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深盐府办200866号),提出我区将建设5间社康中心、5间社区医疗服务站和3间企业社区医疗站。目前,我区已经解决了桥东、中英街和大梅沙3间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3间企业社区医疗站的业务用房由所在企业负责承建。政府还需购买2间社康中心(田东、明珠)和5间社区医疗服务站(沙头角
5、、海涛、盐田、沿港、小梅沙)的业务用房。2.购置费用。我区社康中心(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均为公立医院举办,所需业务用房均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其规划均已纳入法定图则(具体地块编号见附件2),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无偿向政府提供。成本价的核定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和深盐府办200722号文件要求进行,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料,区造价审计部门核定。区有关部门要对核定价格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深府办2008114号)的规定,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在40
6、0平方米标准以内的,市、区财政各承担购置费用的50%。超出400平方米标准的部分,由区发改、卫生部门把关,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3.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标准。房屋结构方正,层高至少3米以上,采光通风良好,具备供排水系统,楼层处于临街1层的位置(即商业门面房),面积符合法定图则的规定,适合长期举办社康中心。 三、投资估算为实现我区政府自有社康中心用房比例达100的目标,政府还需购买2间社康中心(400平方米以上)和5间社区医疗服务站(2004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总面积为4050平方米(详见附件2),按照深府办2008114号文件规定,市财政需购买1225平方米,区财政需购买2825平方米。购买价
7、格以正式购买时,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估算成本价,以区审计局最终核定价格为准。新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装修费用,由各社康中心主办医院按照固本强基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向区发改局另行申请立项。每年由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当年11月底前制定下年的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计划,列入下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报告。 四、操作细则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建设、城改和街道等有关部门审核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是否符合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标准。如不符合,则共同督促开发商提供符合设置标准的业务用房。如已经符合标准,由区卫生局将有关资料转给区物管中心。属于开发商无偿向政府提供的,由区物管中心办理移
8、交、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属于需按成本价购买的,由区物管中心按照盐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深盐府办200722号)的规定办理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出具申请计算成本价的书面报告。(二)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按照成本价计算方式,计算出每平方米价格及总价,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区审计局审核后形成成本价。由区卫生局申请购置经费,转拨给区物管中心。(三)按照规定由接收方和移交方共同签订移交协议书。(四)由接收方根据书面意见明确的总价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支付,接收方在接收到配套用房实物后60个工作日内向移交方付清款项。(五)移交方和接收方完成房产实物移交
9、和成本价支付后,由双方共同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产权登记。区物管中心在接收房产实物,并验收合格后,需尽快移交给区卫生局使用。 五、职责分工(一)区卫生局:负责统筹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规划,申请购置经费;组织审核拟购置业务用房是否符合社康中心设置标准;组织审核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的面积、位置等条件;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全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工作;接收已购置的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并委托给主办医院使用和管理。(二)区发改局:负责将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和装修资金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预算,保障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年度购置经费;对通过初审的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买项目进行审查并安排立项,落实区级配套经费,申请市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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