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局石油化工码头安全设施目录镇江2012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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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1、码头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配置及技术要求1-1系船安全设施普通系船柱(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1200mm。对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 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 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大小分层设置系船柱,层高宜取34m。(2)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2、1-2风暴系船柱当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风暴系船柱宜设在泊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常装卸作业。1-3系船环(1)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150kN。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应按使用要求确定;(2)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缆和移船用的系船环时,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系船环,亦可在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当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系船环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2m处,上、下排竖向间距宜取1.52.0m。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15m,上下两排可交错或同列布置;(3)系船
3、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1-4快速脱缆钩(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3)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系缆力大小和缆绳数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4)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操作,亦可采用手工操作。遥控操作的快速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快速脱缆钩宜设置测力装置。1-5绞缆机(1)大、中型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绞缆机;(2)绞缆机具体位置应根据码头上部结构和安全使用要求确定。石油化工码头绞缆机应布置在输油口水平距离15m外;(3)绞缆机的型式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
4、型式等选定,宜选用23倍拖缆力的变速绞缆机;(4)绞缆机的电器开关应具有与所在地区的危险额定值相适应的保护措施。1-6防冲安全设施护舷(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钢护舷可用于特定条件下的码头。1-7防撞设施/防撞墩(桩)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置。1-8导、助航安全设施视觉航标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
5、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1-9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1-10码头附属安全设施爬梯(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3) 爬梯可采用钢质或橡胶材料。爬梯宽度不应小于500mm,横杆间距宜取25030
6、0 mm。爬梯下端不应高于设计低水位0.5m;(4) 爬梯应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并不应影响系、带缆作业;(6) 中、小型码头的爬梯可采用链式爬梯;(7) 内河水位变幅大的码头,各层系靠船平台间应设置斜爬梯。爬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50。爬梯的宽度不应小于700mm,两侧应设护栏,护栏高度可取7001000 mm。爬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00mm。爬梯人孔宽度宜取9001200mm,长度宜取15002200mm,人孔宜设栏杆。1-11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7、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5) 护轮槛高度可取150300mm,底部宽度可取300400mm;(6) 护轮槛的底部应设置坡向临水侧的排水孔,间距宜为500010000mm,直径宜为5080mm。根据需要可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旗杆孔,间距宜为1000020000mm,直径宜为50mm;(7)护轮槛应涂刷醒目的标志;(8)护轮槛可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可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保护。1-12护栏(1)码头引桥、操作平
8、台、靠船墩、系船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宜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且不应影响装卸作业。登船梯两侧应有安全护栏且护栏高度不低于1.1m;(2)护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宜取10001200mm。开敞式油码头作业平台前沿设置护栏时,护栏高度不宜大于500mm。护栏的立柱间距宜为15002000 mm;(3)当采用钢结构护栏时,扶手横栏和立柱钢管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48mm。下横栏钢管的直径不宜小于30mm,采用拉链时,链径不宜小于8mm。1-13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石油化工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1-14指示灯大、中型码头前沿宜设置夜
9、间和雾天指示灯,指示灯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式指示灯可设在护轮槛上。1-15警示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1-16红灯信号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1-1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1)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设备、取样口和输油管道阀门等部位水平距离15m范围内,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代替固定式检测报警仪;(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3)采用固定式可
10、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地面0.30.6m; 检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气体释放源0.52.0m。1-18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安全网登船梯应防滑防冻,并设置安全网。1-19视频监控系统(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监控电视等监控设施;(2)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1-20紧急切断阀门(1)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2)紧急切断阀宜在岸边陆侧适当位置,距码头前沿线不应小于20m。紧急切断阀应采取自动、遥控和手动等组合设计,应具备可靠的遥控和就地操作功能。1-21启停联
11、锁装置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设置启停联锁装置。1-22船岸紧急切断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船岸紧急切断系统。1-23污水收集槽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应设计污水收集槽,收集码头面污水及码头面冲洗水。1-24围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围堰。1-25装卸设备安全设施移动超限报警装置装载臂应设置移动超限报警装置。1-26快速联接器装载臂与油船连接口处,宜配置快速联接器。1-27紧急脱离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应设置紧急脱离系统。1-28国际通岸法兰(1)石油化工码头消防供水管上宜设置国际通岸法兰;(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国际通岸法兰;1-291-30防风装置系拉装置/紧固装置(1)有防风抗台
12、要求时,码头上的装卸运输机械,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风抗台系拉装置,并根据所配置装卸机械设备的台数设置检修场地和装置;(2)系拉装置应与装卸机械配套进行设计与安装。1-31防雷、防静电装置防雷接地装置(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当石油化工码头采用装载臂装卸油品时,应在装载臂安装绝缘法兰;采用软管装卸油品时,应在每条软管管线上安装一根不导电短管,绝缘片和不
13、导电短管的电阻值均应大于1M。石油化工码头码头亦可采用其它有效的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的装置;(3)当石油化工码头采用船岸间跨接电缆防止静电及杂散电流时,码头应设置为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在码头设置与地通连的防爆开关。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装卸油品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相连接;(4)石油化工码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1-32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岸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1-331-34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1-35绝缘法兰装卸臂应设绝缘法兰。
14、1-36通信设施有线电话(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配置满足港口设施保安要求的通信设施;(2)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直通报警的有线电话。1-37无线电通信器材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必要的无线电通信器材。1-38应急广播对讲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具备报警、广播和对讲通话等功能的应急广播对讲系统。1-39其他安全设施应急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也可与油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的锚位与其他锚地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1000m。1-40拖船(1)大、中型船舶宜根据实际靠离泊作业需要配置拖轮协助作业;(2)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时宜配备全回转型拖船协助作业。1-41安全防护措施防滑措施码头带缆作业
15、区、登船梯等易滑倒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1-42防冻措施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1-43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1-44溢油应急设备围油栏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1-45阻燃型围油栏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阻燃型围油栏。1-46溢油监视报警装置(1)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2)当油
16、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6000cSt 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油码头在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1-47浮油回收船油码头在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专业的浮油回收船和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舱容超出100m3时,超出部分可由油轮油舱替代。油码头在5000 吨级50000 吨级(含)时,可使用JT/T 4512009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作为浮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具有围油栏布放功能时,可不配备围油栏布放艇。油码头在1000吨级5000吨级(含)时,其它码头在1000吨级以上时,可使用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兼用或专用为
17、围油栏布放艇。(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 围油栏的布设和浮油的回收)1-48围油栏布放艇油码头在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专业的浮油回收船和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舱容超出100m3时,超出部分可由油轮油舱替代。油码头在5000 吨级50000 吨级(含)时,可使用JT/T 4512009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作为浮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具有围油栏布放功能时,可不配备围油栏布放艇。油码头在1000吨级5000吨级(含)时,其它码头在1000吨级以上时,可使用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兼用或专用为围油栏布放艇。1-49油拖网(1)油码头在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专业的
18、浮油回收船和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舱容超出100m3时,超出部分可由油轮油舱替代。油码头在5000 吨级50000 吨级(含)时,可使用JT/T 4512009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作为浮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具有围油栏布放功能时,可不配备围油栏布放艇。油码头在1000吨级5000吨级(含)时,其它码头在1000吨级以上时,可使用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兼用或专用为围油栏布放艇;(2)当油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6000cSt 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油码头在50000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1-51收油机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配备收油机
19、、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及储存装置。1-52吸油材料1-53溢油分散剂1-5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1-55储存装置2、库场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配置及技术要求2-1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围墙/栅栏(1)石油化工品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危险货物仓库、港区加油站、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35kV及以上的交配电站、港区变配电所内变压器等区域的四周应设置围墙/栅栏进行封闭;(2)石油化工品库区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化工品库区,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化工品库区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20、(3)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栏或围墙,站场内的35kV及以上的交配电站应设置高度为1.5m的围栏或围墙;(4)港区内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5)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GB50156-2002 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围墙;(6)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它各区隔开。2-2安全出口(1)地上、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其数量
21、等应符合相关要求;(2)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且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3)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3应急疏散口/应急通道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停车场等应设置应急疏散口/应急通道。2-4消防通道(1)石油化工品库区应设环行消防
22、道路,消防通道应保障消防车行驶畅通。一级石油化工品库区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它级别石油化工品库区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四、五级石油化工品库区、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化工品库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2)石油化工品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货物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
23、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3)石油化工品库区内的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区内道路构成环行车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在液化、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4)石油化工品库区汽车罐车或火车槽罐车装卸设施和石油化工品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5)港区内当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主要出入口的道路与同一条铁路线平交时,其中若两条道路的间距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6)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布置方式应满足使用要求。2-5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液位计(1)石油化工品储罐应设置液位计,LNG储罐应配备两套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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