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药用动植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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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濒危药用动植物2008-04-16 21:07:09|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传统医药作为人类医疗保健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存在并发展了几千年。多民族的文化,派生出了几十种不同的民族药类别,其中以维药、蒙药、藏药三大民族药历史悠久、已成体系,与狭义理解的中药构成了中国四大民族药(以下为讨论方便,统广义称为中药)。在自然动植物资源丰富的时代,中药的使用并不直接与其他方面发生冲突。但随着人口剧增,野生生物资源锐减,濒危物种越来越多,全球环境保护呼声日益高涨。为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消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中药问题备受关注,现已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讨论的热点。一、生物保护关注中药的原因近13亿的
2、中国人口,几乎没有人不曾消费过中药,加之世界华人消费圈,每年消耗的动植物资源六七十万吨,这对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无疑是国际保护社会关注中药的首要原因。第二个因素是认为中药生产使用存在着破坏和浪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如采集甘草大面积破坏干旱草原植被,为犀牛角而盗猎犀牛,中药汤剂方式的药渣对资源造成了浪费。第三个原因是中药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如玳瑁、虎骨、豹骨、穿山甲、黄草(石斛)、龙血树、野人参、桫椤等,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12792种药用动植物中,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为162种,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达168种(中国药材公司 1995)。第四是认为中药使用野生动植物是导致一些物种
3、濒危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主要是市场对某些中药材有强劲的需求,而野生资源生产量远不能满足,价格带动盗猎、盗采,出现竭泽而渔,导致物种濒危。如为获取麝香而存在了几十年的毁灭性盗麝,漫山遍野的猎套,已使这一物种在中国锐减了95%,可以说在经济上已灭绝;肉苁蓉的大面积采挖,国家不得不将其列入保护名录。再一个就是动物福利和权利问题,主要是针对圈养繁殖动物的活动,认为有些圈养设施不能满足动物的必要福利需求,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对动物有虐待现象。对中国批评最严重的就是养熊业,尤其是认为活熊采胆汁极不人道,一些差的笼舍条件是虐待熊。第六是贸易监管困难,特别是国际贸易。对于海关、检疫、卫生和药品部门,由于缺乏或根
4、本没有中药知识,加之标签、说明和成分名称的非标准化,致使监管难度极大,导致一些国家的权利部门对中药进出口提出苛刻要求,或以偏盖全而全面否定。最后的一个问题是以西医的观点和方法看待中药,以无有效成分的化学分析,而质疑中药的科学性。二、药用动物与保护动物药用动物和保护动物的主体都是动物,不同的只是以人为本的目的,而这种不同的目的也只是在现代才出现了冲突。使用动物部分或成分入药在中国历史悠久,东汉末年的神农本草经中就记载有65味,到明朝李世珍集中药大成的本草纲目中动物入药已达461味,而且随记载范围的扩大和民间验方的收集,药用动物的种类在不断扩大。根据中国当代首次中药资源调查,仅中国中药资源一书附录
5、中记载的药用动物就达1574种(中国药材公司 1995),而当代动物药集大成的中国动物药?(高士贤 1996)逐种描述的也有1546种,虽然这些记载中也包括家禽家畜,但绝大多数是野生动物。中国最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收录野生动物药78种,其中正文中描述了74个物种,附录药方中含4个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1996)。药用动物在中国是一个有着实际意义的类别范畴。可是一些药用动物由于其栖息地丧失或资源遭过度开发,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列入了保护物种的范畴,如中国中药资源一书附录中记载的1574种药用动物就有161种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一级48种,二级113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
6、药典收录的78种野生动物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有13种(一级6种,二级7种),名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14种(附录I有4种,附录II有10种)(见表1)。药用动物的意义在于利用,保护动物的方式之一是减少利用或禁止捕杀,矛盾的解决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可持续发展,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可持续利用。表1 国家药典中的保护动物物种物种药用部分国家保护级别CITES附录等级备注穿山甲甲片2II进出口零限额亚洲黑熊胆汁干品2I禁止进出口棕熊胆汁干品2I禁止进出口金钱豹骨1I禁止进出口马鹿角、茸、去胶脂角块2梅花鹿角、茸、去胶脂角块1麝类(3种)麝香1(6种)II禁止原料出口赛加
7、羚羊角1II禁止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进口蛤蚧干体2海马(5种)干体2(1种)II列入附录自2004年5月13日生效三、CITES对中药的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生效于1975年,中国1980年成为其缔约国,1981年4月8日该公约在中国生效。由于国际贸易是现代野生动植物致危的主要因素之一,CITES的目的在于通过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部分和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减缓对濒危物种的开发压力,进而实现对一些物种的可持续利用。由于该公约是目前五大生物保护国际公约中最活跃、制约力最大、可操作性最强的一个,深受各国重视,目前缔约国已达162个。中药作为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CITES第
8、一届缔约国大会(1976年)通过的公约首次附录上就列入了一些药用动物,如虎、豹、象、犀牛等,随后的历届缔约国大会就一直有此类议题,附录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药用动物,仅针对中药或药用动物的决议就达十个(见表2),涉及的物种有犀牛、虎、熊、麝、龟鳖类和大型猫科动物等,而这些物种(包括穿山甲和赛加羚羊)到现在仍是公约关注的重点,要求各分布国和消费国落实决议的具体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缔约国大会决定的形式向公约常务委员会、动物委员会、秘书处和缔约国发出指示,促进决议逐项落实和执行,如执行没有满足决议的要求,则会进一步采取制裁行动。如为犀牛角和虎骨的禁贸问题,公约组织曾向中国派遣过技术代表团,在技术代表团发现
9、仍有问题后,又向中国派遣了政治代表团,直至中国全面禁止了虎骨和犀牛角的国内外贸易。在熊的问题上,则要求中国等国提供资源、保护和立法评估报告,避免对圈养熊的虐待,杜绝熊胆粉及其产品的非法贸易和走私。对于麝的保护,由于动物委员会认为中国对决议的履行未能满足其要求,麝产品的贸易已威胁到该类物种的生存,将中国分布的所有麝类都列入了等级I,并随后通过秘书处对中国发来了两轮建议,要求中国履行,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范志勇2003)。穿山甲虽然仍列在公约附录II,但在2000年的第十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决定贸易限额为零,实际全面禁止了穿山甲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赛加羚羊角的贸易,由于主要分布国哈萨克斯坦和俄国未
10、能履行秘书处提出的两轮建议,公约常务委员会已在2001年作出决定,要求所有缔约国停止从这两个国家进口任何赛加羚羊的部分和产品。可以预计,龟鳖类的问题将随之而来,特别是豹类问题会是十分敏感的,因为国家药典中还列豹骨为中药成分。 针对传统医药,1997年公约第十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10.19号决议,主要观点是:传统医药依赖于野生物种的可持续开发,长期不可持续利用野生生物资源致使一些物种濒危并危及到传统医药的发展;承认传统医药的价值,但危及到物种的生存,需重新评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过度开发物种,圈养繁殖和人工栽培可以缓解对野生种群的压力;制定国家立法是严格履行公约的必要基础。决议建议要求:教育传统
11、医药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违法和避免过度使用野生生物;国家立法以有效控制药用物种和衍生物贸易,加强执法以强化公众认识野生生物保护;发展技术以提高执法、鉴定能力,敦促捐助以帮助履行本决议;研究开发濒危物种代用品,但要避免危及其他生物物种;在充分采取措施保护野生物种的前提下,发展养殖和栽培来满足传统医药的需要。表2 CITES与中药或药用动物相关的决议缔约国大会届数年代决议编号决议标题CoP119761.1附录I和附录II物种名单增补标准CoP319813.11犀牛角贸易CoP619876.10犀牛产品贸易CoP919949.13虎的保护和贸易9.14亚洲和非洲犀牛的保护CoP10199710.8
12、熊类的保护和贸易10.19传统医药CoP11200011.5虎的保护和贸易11.7麝类的保护和贸易11.9亚洲和其他地区淡水龟鳖类的保护和贸易CoP12200212.5虎和其他附录I亚洲大型猫科物种的保护和贸易四、药用濒危动物产品进出口管理药用濒危动物是濒危动物种的一部分,作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动物保护的国家立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并实行国际法优先原则,除非中国政府申明保留。我国加入并承担责任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写为CITES)要求各缔约国严格控制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活动,以保护一些物种不被国际贸易而导致濒危或濒于灭绝,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物这一可更
13、新资源的持续和永续利用。为此该公约规定:禁止以商业为根本目的的附录I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进出口;附录II和附录III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要严格控制,进出口必须由出口国管理机构出具CITES允许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进口国也可根据其管理要求签发CITES进口许可证或证明书,海关凭证查验放行。代表中国履行这一公约并核发进出口证明书的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则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就进出口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14、,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又规定:上述活动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规定:上述活动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
15、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进出口受海关监管的药用濒危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CITES附录I、II、III中具有药用价值的部分物种,相关的具体野生动物已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附录3(见附件),超过200个物种。为在中药进出口环节上积极履行CITES,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1989年发函海关、商检和动植检部门,要求协助做好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CITES的具体规定,先取得允
16、许进出口证明书,再办检疫、检验,海关受理查验。1990年又要求严格中成药出口管理,列出部分含濒危野生动物成药453种,要求各省和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切实履行CITES和国家相关法规。1993年国务院又明令禁止虎骨和犀牛角国内外贸易,并从国家药典取消其标准,不得再用虎骨和犀牛角制药。药典正文中不列熊胆、豹骨和玳瑁的标准,只在附方中列出。五、2000年以来进出口的药用野生动物及中成药由于中国一些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已经枯竭或在经济上已不成资源,国家立法和保护措施日趋完善,主要国家加强了CITES的履行或限制含濒危动物的传统医药的贸易,加上一些物种已严格限制和禁止进出口,与2000年以前相比,药用动物及其
17、部分和药物进出口量及种类已大大减少,根据近三年的进出口记录,只有50多个物种或产品种类(见表3)。表3 2000年以来中国进出口的药用野生动物及主要产品出口进口鹿2种(马鹿、梅花鹿)(药、酒、茸)鹿2种(马鹿、驯鹿)(角、茸、鞭、尾)海狗(海豹)(药酒)琴海豹、海狗(鞭、油)赛加羚羊(中成药)赛加羚羊(角)*麝(中成药、麝香)黄羊(角)变色树蜥(药酒)穿山甲(甲片)*蛤蚧(中成药、药酒)蛤蚧(干体)乌龟(中成药、保健品)缅甸陆龟(活体)三线闭壳龟*(中成药、保健品)三线闭壳龟(活体、干粒)马来闭壳龟*(中成药、保健品)马来闭壳龟(活体、干粒)尖吻蝮 (干体)巴西蝮蛇(针剂)眼镜蛇* (药酒)南
18、洋眼镜蛇(活体)眼镜王蛇* (药酒)眼镜王蛇(活体)其他蛇类(17种)(药酒、粉、干体)其他蛇类(9种)(活体)金丝燕(3种)(窝、保健品)金丝燕(3种)(窝、保健品)岩燕(保健品)暹罗鳄(肉、内脏)海马(4种)(中成药、粉)海马(3种)(干体)*限定日期以后已停止商业性的进口或出口主要出口的含动物成分中成药有近50种。含麝香的有:片仔癀、安宫牛黄丸、八宝丹、西黄丸、六神丸、麝香保心丸、麝香解痛膏、伤湿宝珍膏、云南白药;含赛加羚羊角的有:银翘解毒片、天津感冒片、长城清心丸、日水清心丸、凉解乐、牛黄清心丸、牛黄降压丸;含梅花鹿成分的有:三鞭酒(丸、精)、男宝、补肾丸、人参鹿茸丸、定坤丹、三宝丹、
19、鹿茸胶;含马鹿成分的有:三鞭酒(丸、精)、参茸酒、男宝、乌鸡白凤丸、参茸补血(卫生、滋养)丸等;含蛤蚧的有:蛤蚧酒、三鞭酒(丸、精)、海狗丸、天龙丸、蛤蚧大补丸、双料振龙丸、平喘丸;含乌龟的有:龟苓膏、人参再造丸、龟板(胶)浸膏(粉)、古岭神酒、龟蛇蛤蚧酒、龙鳖胶囊;含蛇类成分的有:多种蛇酒、蛇粉、蛇毒、蛇胆酒、三蛇胆川贝液、蛇胆川贝枇杷液、三蛇胆解痒丸、三蛇胆川贝末;含海马的有:三鞭丸、海马补肾丸、海马强壮丸。主要进出口的野生动物药材有梅花鹿和马鹿的部分(包括茸、角、鞭、尾、胶和筋),赛加羚羊角,蛤蚧干体,海马干体,眼镜蛇干体和活体及少量麝香。近10年鹿茸(角)的出口量呈下降趋势,而进口量却
20、成倍增加,主要是来自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鹿产品对其它国家进口中国鹿茸的冲击造成的;羚羊角进口几乎停止,这直接与CITES要求暂停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进口有关;干海马和干海龙进口也出现下降,中国正兴起的海马养殖业对进口或有一些影响,而出口量一直不大;蛤蚧的进口主要是来自泰国的红斑蛤蚧;眼镜蛇的进口有一些不完全是药用目的,而是食用;几年来,纯麝香出口一直维持在每年24千克,原因是国内养麝业发展缓慢,产量有限,而野生来源纯麝香是禁止出口的(见表4)。表4 中国进出口的主要药用动物或部分数量情况种类麝香蛤蚧(对)眼镜蛇鹿茸、鹿角(kg)羚羊角(kg)海马(龙)(kg)年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
21、进口出口进口出口1993(kg)(条)(kg)2059814274394602016770889619942566536721572247631454534519952699736271-2323815193319965948692864-490439219977310245693-2270329199869327不详-不详不详1999128739不详-184不祥2000-510003001200210297964560-1601768-2001-3337210-210007033006414783298011481802002-4612905002000-586796421322752071
22、04861六、近年中国中药进出口趋势由于濒危物种的保护日趋受到关注,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加上质量、残毒问题,中药在西方国家的认可程度低,出现如下几个趋势:第一个趋势就是中药出口贸易额自1996年起一直处于滑坡状态。第二个趋势是中成药进出口贸易逆差自1998年出现并延续了下来;“洋中药”已抢占中国滩头。第三是中药材出口大于中成药出口的不合理现象近期内仍然难以改变(医药经济报 2003a);据海关资料,2002年110月中药出口总额为3.58亿美元,其中中药材出口达2.13亿美元。第四是中成药国际准入和注册进展缓慢,在相当时期内,中成药仍将以保健品名义出口。第五是含野生动物中药出口占全部中药出
23、口的比重极低,加上国际保护舆论上对动物药十分敏感,进口商为避免受攻击,含野生动物中药的出口种类和数量还将减少,这已从出口记录中表现了出来。七、国际舆论对中药使用野生动物的理解误区中药利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中药怎样影响了野生动物却值得讨论。由于中医综合性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分析性科学的发展间缺乏类比性和贯通不足,致使中医理论被西方主流医学的接受受到了限制,自然也影响中药在世界范围的认定程度。一些国家和专家出于不同的目的,对中药不认同或限制,甚至贬低,也是预料中的。再者中药的确也是依赖于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而来的,而在当今全球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危机,特别是人类活动加速了物种灭绝,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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