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涉及法规法规概论1.doc
《爆破作业涉及法规法规概论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破作业涉及法规法规概论1.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爆破作业涉及法律法规概论深圳市工程爆破协会 李健康 众所周知,爆破作业容易产生爆炸飞散物、有毒烟雾、爆破地震、爆炸冲击波和噪音等有害效应,因此,在我国民法实践中通常将工程爆破视为危险施工作业,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爆破作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许可时一旦忽略相关程序,爆破施工可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风险,从而承担法律后果。笔者研读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罗列出来,供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单位、爆破监理单位和公安机关参考。鉴于笔者法律素养有限、相关资料短缺,难以全部一一做出说明,甚至可能谬误百出,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
2、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爆破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在涉及工程爆破方面有以下规定: 1.1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1.2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
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的决定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1.5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4、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2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2.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2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3具体要求:2.3.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3.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
5、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3.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2.3.4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2.4法理依据: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1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3.1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3.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
6、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3.3.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拆除、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3.4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4法
7、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4.1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4.2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行为。4.3具体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
8、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4.3.1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4.3.2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4.3.3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4.3.4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4.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5电力设施保护 5.1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 5.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5.3具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0、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5.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6.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6.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6.3具体要求: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
11、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7城市蓝线管理 7.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7.2适用范围: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7.3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7
12、.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8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8.1立法目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8.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8.3具体要求: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
13、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8.4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9渔业资源保护 9.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9.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9.3具体要求: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
14、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9.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0 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安全保障 10.1立法目的: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0.2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10.3具体要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10.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爆破 作业 涉及 法规 概论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531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