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2标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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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二标段)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二标段)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YBID026-01-02-2012 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2012年2月总 目 录招标总体说明(4)第一章 投标须知 (7) 前附表 (8)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报价(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 五、开标与评标 (15) 六、定标与合同签 (17)第二章 合同条款 (18)第三章 合同格式 (30)第四章 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 (38)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1)附:评标办法 (62)
2、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二标段)招标总体说明 一、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了申请登记。为确保按期供货,本项目在有关部门的共同监督管理下,选择具有材料供应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商,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供货单位。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1、项目名称: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二标段)2、供货地点:沈河区。3、招 标 人: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4、资金
3、来源:开行贷款5、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材料供应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商,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最终以企业垫资能力、生产能力、供货组织能力等综合实力做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考核依据。6、合同价款拨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视资金到位情况及供货量而定。二、招标采购范围:电线电缆采购,供货数量暂定为BV16为97549m,BV25为487744m ,铝芯绝缘把线JKLYJ4*120+1*70mm2为62077m,铝芯绝缘把线JKLYJ4*95+1*50mm2为8868m,铝芯绝缘把线JKLYJ4*70+1*35mm2为4434m,铝芯绝缘把线J
4、KLY4*50+1*25mm2为4434m。(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更改后 电线电缆采购,供货数量暂定为BV16为103463m,BV25为517315m ,铝芯绝缘把线JKLYJ4*120+1*70mm2为65841m,铝芯绝缘把线JKLYJ4*95+1*50mm2为9406m,铝芯绝缘把线JKLYJ4*70+1*35mm2为4703m,铝芯绝缘把线JKLY4*50+1*25mm2为4703m。(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三、标段划分: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项目共分 四 个标段。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
5、(此价格为货物递送到项目现场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含税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货物成本、利润、保险、按国家包装规范所发生的包装费用、运费、卸车费用、售后服务费、损耗及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2、每个投标人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4、投标报价表应按规定方式填写。5、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开标前三天公布。6、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有足够的库存量,应随时随地保证供货,并应该将加急供货的风险含在综合单价中。五、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方
6、式,中标后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中标单价不能因为供货区域的调整或供货数量的增减而调整。六、供货期要求:2012年3月26日开始供货,2012年10月30日前供货结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甲方应将材料使用计划在供货前十日告知乙方,乙方须按计划及时供货。在供货期间连续七日未按要求供应所需材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立即终止。七、材料质量:执行国家GB-2008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2007标准。甲方将组织权威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所供应材料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厂家,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八、材料质量保证金:从材料结算款总额中扣留5%作为材料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九、履约保
7、证金:中标人按照中标合同价的3%提交给招标人,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提交,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付给招标人。十、所投标段:每家投标人最多只能选择 三 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按标段单独包封、单独递交。十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拟中标候选人,总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拟中标人。投标总价作为主要评标依据。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中标人在供货前需提供本厂相关资料和所供材料的全部技术资料作为档案移交招标人,中标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如下(不仅限于此):(1)提供中文文字叙述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2)
8、对材料的制造、供货、厂内试验、包装和运输等一切与运至现场相关的流程负责。货物进场时,须同时递交出厂合格证和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3)负责承担从生产厂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费用。(4)对不合格的材料无偿进行更换。(5)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查看材料样品进行封存,当实际所供应的材料与所投样品不一致时,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招标人有权另行签订供货协议。2、投标文件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过上年度年检并将全部副本的复印件装在投标文件中。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3、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9、的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中标价1.5%收取,100-500万之间的部分按1.1%收取,500-1000万之间的部分按0.8%收取,1000-5000万之间的部分按0.5%收取,按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项)。4、对外埠中标人,视同沈阳本地中标人,一律执行国家取费标准。5、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陆佰元人民币,请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招标文件售出后一律不予退还(包括认为招标控制价过低等原因)。6、本说明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抵触时,以本说明为主。7、请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自行核对本招标文件的页数,任何页数的遗漏或词汇模糊不清,应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
10、构,并求得解释,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8、由于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均在网上发布、出售。各投标人须经常关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咨询电话:83961750-802、807.联系人:刘震、张涛招 标 人: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2012年沈阳市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二标段)供货地点:沈河区。材料质量:执行国家GB-2008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2007标准。甲方将组织权威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所供应材料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厂家,
11、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供 货 期:2012年3月 26日开始供货,2012年10月 30日前供货结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甲方应将材料使用计划在供货前十日告知乙方,乙方须按计划及时供货。在供货期间连续七日未按要求供应所需材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立即终止。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范围:电线电缆采购2资金来源:开行贷款3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材料供应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商,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最终以企业垫资能力、生产能力、供货组织能力等综合实力做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考核依据。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4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日历
12、日) 5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每标段)6发售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时 间: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2月29日(北京时间)地 点: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大厦1112室现场踏勘:自行组织7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将有关问题,于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8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开标前三天公布。10投标文件递交至:地 点: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开标室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12年3月15日 9时11开标日期/时间:
13、 2012年3月15日9 时地 点: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开标室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3招 标 人: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地王大厦1112室联 系 人:刘震、张涛联系电话:83961750-802、807传 真:83963056邮 箱:sybid2084_一、总则1、本项目综合说明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及招标总体说明所述。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该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
14、得到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时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2、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3、招标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范围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4、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为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至少满足前附表3项资格要求。4.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材料供应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商,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检测部门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最终以企业垫资能力、生产能力、供货组织能力等综合实力做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考核依据。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
15、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下列资料:4.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4.3.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9-2011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材料供货项目的情况(附业绩证明复印件)。4.3.3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经过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4.4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
16、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若采用现金,则投标人应在最迟在2012年3月14日11: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指定的地点并取得收据,若采用支票或汇票,则投标人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三天交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指定的帐户(如因支票退票或其它原因导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帐户名: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帐 号:21001510008052504790开户行:建行顺通支行6.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6.4未中标投标人
17、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核准7日后退还(无息)。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7天后,予以退还(无息)。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6.6.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7、现场勘察7.1投标人派代表进行勘察现场。7.2投标人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供货方案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仅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
18、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和理解,所得出的结论概不负责。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8.2招标人拥有全部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3如果招标人在修改、整理、补充招标文件耽误了投标人的投标时间时,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截止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投标人应
19、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已收到上述通知,而且这些通知将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文件页数和清单张数,任何页数或清单张数的遗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应通知招标人,并求得解释。如果因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9.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出售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补遗)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此价格为货物递送到项目现场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
20、服务的含税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货物成本、利润、保险、按国家包装规范所发生的包装费用、运费、卸车费用、售后服务费、损耗及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10.2、每个投标人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10.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10.4、投标报价表应按规定方式填写。10.5、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最迟于开标前三天公布。10.6、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有足够的库存量,应随时随地保证供货,并应该将加急供货的风险含在综合单价中。11、投标货币投标书的报价全部以人民币计价。12
2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所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交换的信件、文件和所使用的语言,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系指从截止投标之日起至定标之日为止。投标有效期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之规定。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限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时,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招标人的通知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4、投标答疑14.1 投标人的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日期、时间进行投标答疑。14.2投标人所提的问题须在前附表规定日期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后
22、将发布给各投标人。14.3 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将问题的答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按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写明正、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外层包封严禁标明投标人名称与标志。 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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