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试行新环监发20102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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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指导和规范全疆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实施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 编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二、有效性审核定义和适用范围 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统称为重点污染源企业)。三、 审核组织及职责(一)审核组织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全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负责组织,总量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自治区污染源自
3、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审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环保局作为环保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等部门对辖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二)审核职责1、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地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其中自治区直征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担。 2、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一个季度后,各级责任环保部门必须组织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等
4、。监督考核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将由环境监察部门正式通知污染源企业。3、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小时应不少于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小时不少于自动采样一次。重点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在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或向责任环保部门申请、批准采用合格的备用自动监测
5、设备。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4、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由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严重者将予以处罚。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四、审核技术依据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6、)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8、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五、审核管理程序 (一)企业自检自治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运行一个季度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之前需向环境监察机构提交上一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
7、等。(二)比对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察部门及自治区在线设备监控中心(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各提交一份上一个季度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比对监测报告,同时向相应的企业提交一份考核比对监测报告。(三)现场核查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现场检查与核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与核查,根据现场审核评分表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评分,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之前上报评分表及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四)综合评审每季度第一个月前20日之前由审核小组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检报告、环境监测机构的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表)及相关辅助材料等,
8、完成对单个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填写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简称综合评价表),作出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的评审结论。(五)结果处理各地州市责任环保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审批,提出综合评价和处理意见。综合评价表一式四份,其中上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和污染源企业各一份。 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重点污染源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对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应提出改进性建议,对评审不合格的责成环
9、境监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六)成果及上报各地州市环保局完成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后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和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综合评价表,同时要编制和上报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情况综合报告。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依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编制成自治区综合报告及汇总统计报告,经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部。六、审核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现场核查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内容(1)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计量槽选型适合性和安装位置、采样口位置、系统参数设置、现场故障模拟恢复、废液回收等内容核查;(2)
10、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内容:核查CEMS安装位置、采样伴热管走向布置、CEMS系统参数设置、冷凝器等;(3)站房的核查2、现场资料审查内容(1)相关制度:进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的审查。(2)相关文件:进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资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资质证书、验收监测报告等文件审查。(3)相关台帐:进行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记录、定期校验和校准记录的审查(4)技术档案的规范性:应做到表格统一、记录规范、妥善保存、便于查阅。3、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审核(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和运行状态的审核(2)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
11、率的审核。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报表的审核(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的审核(3)生产工矿和能耗情况的审核。审核小组现场核查后,应按照实际情况对照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逐一进行打分,并完成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二)资料审核1、企业自检报告审核(1)如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安装、运行维护情况,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等基础资料;(2)通信稳定性、数据准确性、数据采集数量、设备运转率等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3)仪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企业
12、在提交自检报告的同时,还要提供该季度内的产品品种和产量的有效证明;首次提交报告企业应提供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批复的文件;排污口规划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安装调试运行报告及联网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2、比对监测报告审核(1)比对监测报告信息的完整性;(2)比对监测报告工作内容的完整性;(3)比对监测结果与相关技术考核指标的符合性。3、核查审核评分由现场核查小组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审核评分表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逐项评定打分,评分结果应真实反映以下信息:(1)WWMS和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2)WWMS
13、和CEMS系统的技术性能;(3)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4)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5)相关资质文件、管理制度记录和台帐齐全;(6)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7)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三)审核评价结果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应根据现场核查报告(表)、资料审查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得出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通过审核、基本通过审核和审核不合格。(1)通过审核:监测及现场核查的结论满足各项标准要求,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完整、规范,现场核查资料齐全、记录台帐完整、清晰,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完好、数据准
14、确可靠、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在95%以上,现场审核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上。(2)基本通过审核:监测及现场核查基本满足各项标准,有部分整改项。资料、记录、台帐基本符合要求、有需要补充个别的信息和整改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基本良好,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达到7090,审核评分结果在65分79分,视为基本通过审核。 (3)审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现场核查结论不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并无法实施整改的;采用无证自动监测设备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的;在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假数据的;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低于70,审核评分结果低于65分的;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
15、术规范规定要求的。审核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得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填写国控(或区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综合评价意见应含对生产工况的评价,附有企业提供评价期间的生产产品品种及产量有效证明,使生产负荷与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应。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附表2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附表3 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附表4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附表5 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表1-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表1-1
16、-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主要产品情况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企业生产状况(季度正常运行天数)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吨/日)实际处理能力(吨/日)废水排放去向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表1-1-2 在线监测设备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监测项目COD氨氮流量其他设备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商集成商生产许可证编号环保产品认证编号方法原理检出限(mg/l)测定量程(mg/l)运营单位表1-1-3 现场安装情况企业名称:排污口位置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与边界距离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形状水面宽度流量计类型测流段长度排污口处是否有环保图形标志监控站房情况与排污口
17、距离面积及高度是否有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措施电源电压供电功率是否照明电源是否有浪涌保护器是否有总开关是否独立控制仪器废液回收是否回收时间间隔处理单位表1-1-4 运行与维护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站房、辅助设备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畅通,防止堵塞和泄露,是否有记录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是否有记录电路、仪器传输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日常维护及巡检是否按HJ/T355-2007中4的要求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好巡检
18、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检修是否按HJ/T355-2007中6的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作记录表1-1-5 质量保护与质量控制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标准溶液是否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是否定期每月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表1-1-6 稳定性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通信稳定笥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是否稳定,不出现经
19、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数据传输稳定性%表1-1-7 数据准确性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数据传输正确性在线监测仪器显示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是否保持一致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是否已经验收,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实际水样比对是否每月按照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质控样试验是否每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样试验质控样品浓度1mg/L相对误差%质控样品浓度2mg/L相对误差%表1-1-8 数据数量要求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连续排放是否满足每2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的要求间歇排放监测数据是否不小于
20、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对pH值、温度和流量而言,监测数据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表1-1-9 设备运转率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运行时间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小时/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小时/次设备运转率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行小时/企业排放小时数)100%表1-1-10 仪器技术档案企业名称:项目评价内容说明技术档案内容是否有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是否有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是否有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有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是否有仪器设备的检修、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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