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是区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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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克苏地区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修订)(行署2010年10月25日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时间:2010年11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阿克苏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
2、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第四条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以各级机关为建设主体。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机关各负其责。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组织
3、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效能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效能投诉工作。 效能监察部门可在本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机构。 第六条实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机关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本机关行政管理和工作作风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涉及不同机关的业务,主要负责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工作。 各级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从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法规、政策的最佳效应。第二章效能制度建设
4、第八条各级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且宜于公开的;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事项;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且对稳定大局具有一定影响的政务等,均应对外公开。 公开的形式为设立政务公开栏、召开政务发布会、提供备索材料及设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电子查询系统、网上公开等。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实行分层次公开。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介、开设行风热线和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服务指南和手册、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各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
5、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 职责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行政机关的,由主要责任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第十条各级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应当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十一条各
6、级机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第十二条各级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本单位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本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当场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
7、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级机关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第十四条各级机关实行岗工作制。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岗工作制度。即当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
8、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岗工作制。 第十五条各级机关实行失职追究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单位领导对本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应的惩戒、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机关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决策后评价制、风险评估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等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三章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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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 关于 改进 机关作风 提高 行政 效能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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