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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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总 则 1、在建筑总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企业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从上至下形成一个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坚持有组织、有领导、职责分明的工作机制。 2、施工技术科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技术指导、检查、竣工验收等日常业务,负责开、竣、停、复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技术、质量(主要分部分项的)的检查核验等。 3、各单位技术技术副主任业务上在施工技术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各单位工程技术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质量管理、IS09001:2000版的质量体系运行工作。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 第一条:各工程处、专业公司必须在工程合同签
2、订的前提下健全开、竣、停、复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第二条: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牵头,技术科会同工程处技术组编制,中小型工程由工程处技术组编制,方案必须有质量目标分解表及针对该工程特点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方案,模板设计方案能指导施工,现场支设必须与方案一致等,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大中型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要由总工程师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底。一般工程由工程处技术副主任向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交底,对于重要结构,主要部位,可直接向工人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且详细,要有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工程技术员必须在
3、每项工程施工前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项目部必须每星期组织自检自查,且有抽检记录。当工程处(专业公司)自检合格后,上报施工技术科,并进行分部工程评定。其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必须经公司施工技术科检验合格后报监督站核验。不经公司施工技术科检验,总公司不履行验收手续。坚持“三检”制度,挂牌施工,自检记录上墙。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第五条:施工技术、质检科对单位工程每月巡回检查、抽查中发现如有质量问题,有权勒令其单位返工处理。工程处、专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将检查内容、处理意见、认真
4、作好记录,反馈施工技术科。第六条:砌筑砂浆、混凝土拌制所用砂必须筛分,级配要合理,配料必须采用自动计量配料机上料,袋装水泥采用整袋配料。散装水泥要采用自动计量机配料,卵石不得用于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第七条:搅拌机上水必须采用自动计量上水,严格按施工配比通知单要求的坍落度加水。不准随意调整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要按要求定班次定时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第八条:负弯矩筋必须采用通长钢筋马镫支设,混凝土施工现浇板必须有施工操作平台,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第九条:为保证结构实体检验合格,钢筋保护层需采用构件保护层所需厚度的塑料垫块或水泥砂浆垫块。第十条:砌筑砂浆使用砂浆有机塑化剂,必须经过二次复试
5、合格后,方可进行配合比试验,砂浆有机塑化剂的投料必须按照每次搅拌的使用量,提前分小袋计量并密封好,一次投料一代;掺加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必须进行砌体抗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抹灰砂浆禁止使用砂浆王等砂浆有机塑化剂。第十二条: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进场时,生产厂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混凝土防冻剂、早强剂等外加剂的掺加,必须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第十三条:工程保修与回访在保修期内,工程处主任、专业公司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和跟踪服务,做到雨季、采暖期、冬期完了及回访期结束几个环节的回访,要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根据用户意见,认真作好记录,制定出处理方案,派专人负责保修,并在保修
6、卡上签署用户意见。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各工程处、专业公司在签订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后,要同总公司施工技术、质检科签订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状。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测量仪器检修校验合格(保留检验证书备查),并对该工程所需的质量检测工具进行维护校核,不全应配齐,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主任(项目经理经理)主抓生产经营和质量工作。技术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单位设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第十七条:各工程处、专业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坚持”,即坚持严格按“图纸和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施工,坚持严格按“国家、地方、企业”的标准”组织操
7、作操作,坚持严格按“国家、地方、企业”的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第十八条:实行目标管理,宏观控制,推行样板件、样板间带动样板工程,提高产品一次成优率;各个单位工程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把单位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创优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第十九条:坚持以预防为主,超前控制的方针,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工作,特别是钢材、水泥、粗细骨料,防水材料等进货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使用前必须进行二次检验(按规格、批次和有关规定的抽样量抽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砂浆、混凝土有标准养护(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拆模(混凝土)混
8、凝土试压强度报告,必须要有二十八天最终强度报告单,以上报告单须经技术副主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署使用意见。标准养护箱(室)必须能满足施工所留表养试块存放28天所需空间存放要求,并保证标养箱(室)温度、湿度恒定。 第二十条:工程处主任、技术副主任发现原材料报告单有问题,瞒报,不作技术处理而继续使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副主任、材料采购者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作好各项施工技术、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实体试验记录及施工日记。加强对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的验收管理工作。工程隐蔽前,自检合格后需做试验记录的分项工程试验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
9、建设单位代表和其他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工程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和试验合格后,办理签字手续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必须经监督站核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是在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必须整理及时,完整、齐全、真实。做到系统化、标准化,装集成卷,并在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整理完上交存档,其中质监站一份,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必要时另定。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技术副主任(副经理)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有全面责任。根据公司管理目标,制定出本单位质量管理目标,做到包工程必须包质量,确保质量目标的完成。在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程序,
10、有秩序的调整各工种衔接,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下列事件发生即为工作失职,并给予相应处罚。 l、经营思想不端正,不为企业生存信誉着想,对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贯彻不坚决,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采纳,造成工程质量大幅度下降者。 2、竣工工程不合格,或者使用功能有严重缺陷者。 3、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完善,盲目指挥抢先开工,造成质量低劣或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引起的质量缺陷。 4、未达到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核验,继续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低劣者。 5、不尊重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意见,不遵守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凭主观臆断盲目组织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者。 以上违犯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严重者调离现岗,延期一年的职称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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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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