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计算机政府采时购供货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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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计算机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 编号:ZYZFCG2008- 甲方:遵义市政财局 乙方: 经过遵义市财政局委托遵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即甲方)公开招标,确定 (即乙方)为 (招标项目)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配置 市场最低销售限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 注:1、优惠率=( 市场最低零售价 -投标报价)/ 市场最低零售价 ;乙方应保证中标价低于遵义地区市场最低零售价。 2、商用台式计算机质量保障及服
2、务详见商用台式计算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表(附件2) 3、便携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详见便携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表 (附件3)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 1.2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经甲方批准后,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制订并颁布本次计算机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管理办法或通知,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要求采购人向乙方采购中标货物并及时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2甲方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2.3负责协调乙方与
3、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情况。 2.4甲方负责协议供货工作的日常监管。 2.5甲方对乙方供货价格有权进行市场调查,并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 乙方的权利 3.1乙方作为协议供货中标人,具有为遵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协议供货的资格。 3.2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协议供货名义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3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4.乙方的义务 4.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合同条款。
4、 4.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优惠后的净价中较低价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4.4 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乙方中标产品发生价格政策调整,须在得到调整通知的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申请调整报价,调价后的价格应不高于投标时的承诺、优惠和服务应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乙方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价格,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优惠。 4.5在协议供货期内, 如果原中标机型已停产等因素不能供货,需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的, 须在原产品停产前15日
5、内书面向甲方通报并书面申请以新产品代替原产品, 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中标机型, 价格应不高于 原中标机型,优惠率不变,每款原中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并享受相同或更好的服务内容。 4.6乙方须于每月结束前五天内向甲方报送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月报价单 (附件1)、月销售统计表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 年 月 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安全、
6、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 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
7、象 乙方负责遵义市各采购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 (项目)的供应。 第七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人签署 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八条:验收 乙方将 (项目)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采购人应对项目的验收过程作出客观、详细的记录,并在验收结束后,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商业信誉、服务态度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真实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诚信评价表”(附件4)。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遵义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经办人及负
8、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实施。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
9、8年 月 日。 2 、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 、如乙方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货款的支付 采购人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并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货款的清算程序和要求按遵义市财政支付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0、。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原装合格正品 ,并完全符合承诺的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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