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是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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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1.0.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1.0.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1.0.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1.0.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H(人)特大型H10000大型2000H10000中型400H2000小型50H4001.
2、0.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语2.0.1 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2.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2.0.3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
3、及进出站口的平台。2.0.4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 Special area for passenger station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2.0.5 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2.0.6 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2.0.7 高架跨线候车室 Elevated overcrossing waiting room位
4、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用的建筑物。2.0.8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 Designed of luggage office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2.0.9 站场客运建筑 Buildings for passenger traffic in station yard在站场范围内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棚、地道、天桥、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建筑物。第三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选址3.1.1 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除应符合铁路站场与枢纽总体布局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3.1.1.1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特大型、大型站)宜设于市区方便旅客
5、乘降的地点;中、小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中、小型站)宜设于主要居民点的同侧。3.1.1.2 宜减少拆迁或填挖方工程量较少。3.1.1.3 宜具备必要的场地面积。3.1.1.4 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3.1.2 铁路旅客车站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流砂等地段。3.2总平面布置3.2.1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与站前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3.2.2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 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用地。3.2.2.2 分区明确,联系便捷。3.2.2.3 合理利用地形,节约占地。3.2.2.4 特大型、
6、大型站根据客流方向,宜分区布置公交站点。3.2.2.5 城市干道不应平面穿越站前广场。3.2.2.6 当站前广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服务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地道相连的通道;当分期建设时,宜预留接口。3.2.2.7 通过式站型的站房,其中心线宜与基本站台长度的中心线接近。3.2.3 铁路旅客车站总平面布置的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3.2.3.3 缩短旅客的步行距离。3.2.4 特大型站的站场两侧均为城市人口密集区时,宜采用双向进出的站房布局型式。3.2.5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从站前广场
7、直接通向基本站台的环行式车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车道通过建筑物部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4m.3.2.6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垃圾存放及转运设施,其位置应隐蔽,符合卫生要求。3.2.7 特大型、大型站的各种室外管线宜集中、暗敷。第四章 站前广场4.0.1 站前广场应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及公交站点三部分组成。4.0.2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用地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不宜小于4.5.4.0.3 前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3.1 站前广场应与站房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4.0.3.2 站前广场应分区布置。旅客、车辆、行包三种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4.0.3.3 人行通道、
8、车行道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4.0.3.4 站前广场的地面、路面宜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4.0.3.5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立体站前广场。4.0.4 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4.1 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含室外进、出站口)的总长。4.0.4.2 平台宽度: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4.0.5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5.1 旅客活动地带应与站房平台相连。4.0.5.2 人行通道应与公交站点及周围服务性建筑相通。4.0.5.3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
9、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且人行通道应与站房平台贯通。4.0.6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托取厅附近宜设停放行包车辆的场地。4.0.7 绿化与建筑小品的设计应按功能分区布置;特大型站、省会所在地的大型站、重点旅游地及国境(口岸)旅客车站应设旗杆。4.0.8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8.1 公交站点可设临时停车场地。4.0.8.2 公交站点宜设于方便旅客乘降的部位,且不得干扰客流、车流组织。4.0.8.3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0.9 大型独立广告牌与列车时刻表等揭示牌的构造与安装应安全、牢固。第五章 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
10、1.1 站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 功能分区应合理,流线应简捷,建筑平面宜适应改、扩建的要求。5.1.1.2 当基本站台面高于站房首层室内地面、其高差大于3.3m时,宜设计为线侧下式站房。5.1.1.3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可设计高架跨线候车室。5.1.1.4 特大型、大型站的进站广厅、售票厅及行包托取厅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5.1.2 线侧平式站房设置楼层候车室时,应设有与候车室直接连通的高架跨线通道。5.1.3 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5.1.4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5.2进站广厅5
11、.2.1 特大型、大型站可设进站广厅,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2.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5.2.3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且站房楼层高差6m及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和电梯,其数量各不宜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5.2.4 进站广厅内宜设问询、导向及服务等设施。5.3候车室5.3.1 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站房可设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和老弱残等候车室。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表5.3.1最高聚集人数H(
12、人)候车室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老弱残H400089.53.02.50.53.51.04000H10009494.53.02.5H100099.5100.05.3.2 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2.1 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候车室室内净高度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5.3.2.2 采光通风良好,窗地比不应小于1: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5.3.2.3 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净距不得小于1.3m.5.3.3 普通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3.1 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小型站的综合候车室的使用面积宜增加
13、15%.5.3.3.2 候车室内宜设进站检票口。5.3.3.3 地面和墙裙采用的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5.3.3.4 候车室附近应设饮水处。5.3.3.5 平面不宜设计成袋形。5.3.4 母婴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4.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3.4.2 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单设检票口。5.3.4.3 饮水处、厕所及盥洗间宜单独设置。5.3.4.4 墙、柱阳角宜做成圆角,散热器应加防护罩。5.3.4.5 宜方便儿童睡眠和游戏。5.3.5 软席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5.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3.5.2 宜设专用卫生间及检票口。5.3.5.3 服务员室、备品间的
14、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5.3.6 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6.1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旅客车站及重要的国境(口岸)站房宜设贵宾候车室。5.3.6.2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且最高聚集人数40009000人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100,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以下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40.5.3.6.3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直通站前广场与基本站台的车行道。5.3.6.4 卫生间、服务员室及备品间应单独设置。5.3.7 军人(团体)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并宜单独设检票口。5.3.8 老弱残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3,其位置宜方便旅客检票进站。5.3.9 高架跨
15、线候车室应设通往各站台的出入口,其楼梯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有关规定;并宜设方便老弱残旅客通向各站台的电梯。5.3.10 特大型、大型站的楼层候车室附近宜设垃圾存运设施,其位置宜隐蔽。5.4售票用房5.4.1 站房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售票用房主要组成表5.4.1房间名称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室办公室进款室总帐室打号室订票室送票室微机室注:表中符号:“”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最高聚集人数300人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票据室。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办公室。非县、市、地区所在地的车站站房不宜设进款室。有始发车
16、的车站站房应设打号室、订票室、送票室。5.4.2 站房的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4.2的规定。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表5.4.2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售票窗口最少数量(个)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每个售票窗口)型级最高聚集人数(人)特大型100003832大型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363330262218141027中型1800150012001000800600500987654416小型4003002001005033221注:表中数量包括中转签证窗口,不包括市内售票处的售票窗口。最高聚集人数10000人
17、以上的旅客车站,每增加1000人宜增设2个售票窗口。5.4.3 售票厅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并宜留有公布各业务事项的墙面。5.4.4 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的售票厅,在售票窗口前应设高度为1.1m的导向栏杆。5.4.5 售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4.5.1 每个售票窗口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最高聚集人数200人及以下的旅客车站,售票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5.4.5.2 不应向旅客用厅(室)直接开门。5.4.5.3 室内地面宜高出售票厅地面0.3m.5.4.5.4 采光、通风应良好,并应有防盗设施。5.4.6 售票窗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4.6.1 相邻售票窗口的中心距离宜为1.8m
18、,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宜为1.2m.5.4.6.2 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宜为1.2m.5.4.6.3 应符合防风、卫生及安全防护要求。5.4.7 票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4.7.1 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票据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售票窗口4计算。5.4.7.2 应有防潮、防鼠和防盗措施。5.4.8 有给水、排水系统的站房,在售票室附近宜设洗手盆。5.4.9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或预留售票电子计算机和微机室;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中型旅客车站宜设微机室。微机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并应有防尘及空气调节设施。5.5行包用房5.5.1 站房行包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
19、合表5.5.1的规定。行包用房主要组成表5.5.1房间名称设计行包库存件数N(件)10000及以上4000N100002000N40001000N2000400N1000400以下行包库行包托取厅办公室票据室总检室装卸工休息室车库及维修间微机室注:表中符号:“”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5.5.2 行包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5.2.1 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5.5.2.2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库可设计成两层,层间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箱应容纳一辆行包拖车。5.5.3 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式计算AN0.35/件(5.5.3)式中A行包库的使用面积();N设计行包
20、库存件数(件)当设计行包库存件数少于400件时,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另加10.5.5.4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5.5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5.5.6 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行包存放库,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行包库存件数1%设置,并不宜小于20.5.5.7 有办理运输鲜活货业务的站房,行包库内宜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应设清洗、排水设施。5.5.8 位于铁路局、铁路分局及区段站所在地的站房,应设铁路内部车递局用品库,其使用面积: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宜为40;区段站所在地宜为20.5.5.9 线侧下式站房应设行包运输坡道。坡道净宽度不应小
21、于3m,当坡道无栏杆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坡度不应小于112.当设计行包库存件数大于400件时,宜增设容纳一辆行包拖车的升降机。5.5.10 有机械作业的行包库大门,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5.5.11 行包库室内净高度不应小于3m.5.5.12 行包库外窗宜设高窗,并应加防护设施。5.5.13 行包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不应小于表5.5.13的规定。行包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表5.5.13名称设计行包库存件数N(件)400以上400N10001000N20002000N40004000N1000010000及以上托取窗口(个)1124710托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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