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函2009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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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铁路局工务处京工函200910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的通知各工务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客运专运基础设施维修基地:根据路局新修订的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实际,特重新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下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前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京工函【2008】28号文件同时废止(注:本实施措施不适用京津城际铁路及石太客专铁路)。附件:1.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及施
2、工组织盯控的补充细化实施措施2.关于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营业线施工补充细化实施措施3.工务天窗修补充细化实施措施4.工务防护及人身安全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盯控的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施工组织措施提报1.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部局线桥大中修级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的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于施工前规定时间内提报给工务处。(主要包括:有关的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两图一表,以及换碴、清筛、换枕施工纵断面设计图
3、、平面曲线修正设计,更换道岔位置示意图等)。 2.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工务段在一个区段有多个车间、多个项目同步施工时,应由路局统一协调组织提报施工组织措施。3.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提前做好设计资料技术交底、现场放线等工作。二、施工组织措施审批1.施工组织措施编制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大中修清筛:按线、按项目编制提报;站内大机清筛:按站编制提报(一站一案);更换砼桥枕:按桥编制提报(一桥一案);更换道岔:四大干线按站场编制提报(一站场一案);其他线按项目编制提报;桥隧、路基大修:按件名编制提报;大机维修施工:按线编制提报;四大干线整公里起道修、道岔破底清筛:按件名
4、编制提报。施工组织措施随同施工计划一并上施工预备会审批。2.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大中修施工: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桥)、大中修清筛(道岔清筛)、成组更换道岔、路基大修、桥隧大修等由部局下达的施工项目,均由工务处审批。维修施工:大机捣固施工、四大干线需慢行的成段起道修及四大干线线路、道岔破底清筛,由工务处按项目、分线审批施工组织措施(由施工单位在首次提报本线施工计划时一并提报;其中大机捣固施工由客专维修基地将本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交施工所属工务段,由工务段按项目、分线统一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交工务处审批)。无缝线路放散(调整)、维修超过100米的成区段换轨、线上换焊轨、更换道岔主要部件、大
5、机钢轨打磨、工务处审批范围之外的起道修、线路道岔清筛以及其它重点维修施工,由工务段(客专维修基地)审批。三、各项施工组织实施及现场盯控1.凡、级施工组织实施,按路局京铁师【2008】435#文件要求执行。2.综合天窗集中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副段长(副主任)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各车间施工计划提报和实施,督促各施工单位分别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施工协调工作。维修基地、工电大修段、工务段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副主任 、副段长、副总工)现场参加施工盯控。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及日常施工检查。3.大机清筛(含道岔、大桥人工清筛)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大机清
6、筛(含道岔、大桥人工清筛)由基地副主任(副总工)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副段长(副总工)参加组织施工配合工作,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及日常施工检查。4.大机捣固施工由工务段副段长、客专维修基地机械车间主任组织,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5.大机磨轨施工由客专维修基地机械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派干部盯控。6.大修换轨施工工电大修段承担的大修换轨施工由工电大修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处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前两日施工及日常施工抽查,工务段段级领导参加组织施工配合工作。7.更换轨枕、道岔及破底清筛工电大修段承担的更换轨枕、道岔及破底清筛施工由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参加
7、组织施工配合工作,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会、首日施工及日常抽查。8.重点病害整治由工电大修段承担的涉及限速或封闭的路基大修、隧道整体道床病害整治、桥梁(明桥面大修、更换桥梁支座)涵渠大修等施工,由大修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组织配合,工务处派员抽查。9.区间卸料封闭区间整车卸轨枕、岔枕、片石、山皮土、石碴(敞车)等施工,维修基地、工电大修段承担的由车间主任组织,维修基地副主任、大修段副段长参加首日卸车;工务段承担的由副段长(副总工)组织。10.电气化区段工务段清扫山体危石需摘除接触网的施工,由工务处组织协调,工务段副段长组织实施。11.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中会战施工,由工务处组织
8、,各单位副总工以上领导组织实施。12.由工务段承担的四大干线、津山、丰沙大、石德、石太线框构顶进,由工务段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段长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参加首次顶进施工。13.下列施工项目由副段长(副总工)组织实施。成组更换道岔施工。四大干线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正线成段更换轨枕、人工更换道碴、大中修破底清筛、成组清筛道岔以及成段起道修。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再次参加。人工卸长轨列车钢轨。 无缝线路放散。工务处派员抽查。 非电化区段清扫山体危石。工务处派员抽查。 明桥面大修、更换桥梁支座、涵渠更换盖板。工务处派员抽查。 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性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其他施工项
9、目。 14.下列施工项目由工务段主任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有关业务科室干部、包保干部重点抽查。焊轨。 单根更换钢轨、道岔钢轨、可动心轨、基本轨、尖轨、辙叉及道岔主要部件。 成段调整轨缝。 利用直轨器直轨。 区间风动车卸碴。 桥梁上更换伸缩调节器。 拆除更换桥梁护轨。 道口大修。 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性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其他施工项目。 15.有关要求参加施工组织盯控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要掌握该项施工方案和现场设备情况,提前上岗,参加施工全过程,明确盯控重点,并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严格线路开通条件检查确
10、认把关。线路开通条件必须符合安规第2.1.12条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监护负责人双方要共同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签认开通。对线路清筛、更换轨枕、更换道岔、基床翻修等影响线路基础稳定较大的施工,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监护待第一列限速45km/h列车安全通过后,方能离开现场。 加强线路开通后设备检修及阶梯提速把关。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提速期间的设备检查、整修,及时消灭超限处所。每次提速前由施工领导人或相当级别的人员组织检查,做好相应记录,确认达到提速条件,方可提速。附件2关于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营业线施工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工务处、工务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审
11、批范围及权限1.凡是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与工务设备安全相关的施工必须由工务处、工务段审批。2.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的点外施工由工务段审批,报局工务处备案,其中:京哈、京沪、京九、京广四大干线(含西长),丰沙、石太、石德、津山、京包、京承、京原、京通线报工务处审批。3.在路基坡脚(堑顶)10米以外安全保护区或路界内开挖动土及有可能对铁路设施有影响的施工,经工务段审批,报局工务处备案,其中京哈、京沪、京九、京广四大干线(含西长)报工务处审批。4.汛期施工按汛期有关规定审批。、审批内容1.施工资质,施工能力(涉及专业分包的施工要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既有线施工业绩)。
12、2.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两图一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使用及安全措施)。3.施工安全措施(含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4.施工安全协议、监护协议及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5.路料装卸、倒运、看守及巡视措施。、审批程序1.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必须先经工务段审查核实。2.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原则上在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前2周内报批,特殊情况下在开工前10天报批。3.报送工务处的由审批主管科室及时审批。4.对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一揽子审批后,分项施工要在施工前20天进行审批。未审批前严禁开工。5.路局审批后,报审单位要将批复的审批表及时反馈有关工务段,工务段严格按照路局审批意见实施监
13、护。、审查要求1.路外施工单位报送路局的施工组织措施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在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审批表(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附件4)上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2.审批时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审批。3.审批人员要详细了解施工概况,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地质复杂的施工,须经现场调查、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和专家论证会等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进行审批。4.各项资料齐全达标后方可申请审批。5.对点外转入点内审批后跨过施工日期的,必须对施工方案重新审查。6.凡是在铁路保护区内进行基坑及路基降水、路基注浆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提供专项技术标准、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7.降水、注浆施工作业均要纳入慢行
14、施工,根据地质条件,降水期间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20km/h,路基注浆固化施工必须纳入线路加固限速条件下同步进行。8.凡在线路周边从事立杆、立架、上跨架桥、架线等可能倾倒或掉下而侵入铁路限界影响行车的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9.建立施工单位业绩档案,发生不听从监护意见、不执行安全协议的要记入档案,扣罚招标评分。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营业线施工资质,不予审批。、审批要求1.工务处(1)营业线改造施工一揽子审批由技术科负责,分项审批由涉及的有关科审批。一揽子审批包含桥涵项目的工程应逐处编制施工组织措施,除桥涵工程外其他工程按分区段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
15、按分项施工签订协议,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施工视情况分时段签订施工协议。(2)下穿路基、跨越线路上部以及加固架空线路的施工由桥隧科审批。(3)跨度7米及以上的道口平改立施工由桥隧科审批。(4)汛期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由防洪办审批。(5)既有线上安装设备如红外线、减速顶等由线路科审批(包括新建或改造后的线路)。(6)营业线路基上埋设电缆、立杆、明挖过轨等施工由桥隧科审批。(7)各科对审查的施工以书面形式明确审批意见,填写工务处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登记表,报主管处长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8)各科对审批签字后的每项施工在调度登记,并由各科负责建立审批明细统计表,对每项审批的施工进行详细登记,对审批的资料要
16、妥善保管,建立业绩档案。2.工务段(1)对审批施工要全面掌握情况,认真进行现场调查。(2)专人负责专人审批,审批资料归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一年。(3)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4)审批人签字后工务段由主管段长、工务处由主管处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5)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和掌握施工安全、进度等情况,对审批文件与施工现场发生变更、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或重新研究审批。(6)工务处审批人员要加强与工务段审批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情况。(7)工务处加强对各工务段审批的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审批意见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3.由路外单位委托工务段或北京工电大修段承担的营
17、业线上跨下穿结构物施工比照本规定审批。二、营业线施工工务监护管理规定、总体要求1.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监护工作重要性,增强监护工作责任感,提高监护水平,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营业线施工作业安全。2.因监护不力发生事故,追究监护单位责任,影响安全成绩。、建立健全监护组织及管理制度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工务处主管安全副处长及安全科要加强对全局施工监护工作的检查,项目审批科室要根据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施工程序及施工薄弱环节深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工务段主管项目的副段长对监护工作总负责,段项目主管科室负责监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负责审查、检查,每一项施工要明确一名段或中层领导负责主管,施工工程量
18、大或施工点多时应组织专门监护队伍。2.健全监护管理制度。各工务段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监护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考核,对严格落实责任防止事故的进行奖励,对违章不执行制度者进行处罚。3.工务段有关业务部门必须掌握监护施工情况,各项监护施工有登记,对有关文件、资料、协议等建立档案。4.经工务段、路局审批后的施工作业,工务段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专项具体措施,在开工前及时进行布置并将协议、措施及有关资料发给车间、班组或监护组。5.监护人员必须经过段级培训,合格后由段发放监护培训合格证。监护员持证上岗,每项施工作业开工前须对监护员进行教育和本项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重点培训和明
19、示。6.安全协议和监护协议。对外单位施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签定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外,工务段应签定安全协议和监护协议。签定安全协议主要内容:(1)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具体条款;(4)双方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5)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6)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7)其它有关安全事项。签定监护协议主要内容:(1)监护项目、地点(范围)、时间; (2)监护具体内容;(3)安全问题处理预案;(4)双方具体施工人员、施工变化、临时施工作业联系协调方法;(5)施工材料回收
20、清理,护网等设施恢复期限及要求。7.监护协议应一处具体项目一签。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工程应分时段签订监护协议。8.对线路基础有影响的施工,施工不得中途停止,遇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停止施工的,报路局批准。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恢复设备技术状态,经检查合格后,由工务段负责巡视。9.施工单位对工务段发现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不予及时纠正,严重违反路局有关规定时,工务段填写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京铁师 2008435号文件附件16),经段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发给施工单位、工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室。10.对施工单位存在不听从监护意见、不认真整改等问题,按照路外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实行工务安全管理抵押金的规
21、定和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协议对施工单位发放工务监护问题(处罚)通知单(附表3),发放处罚通知单须经主管段长签认。11.各工务段指定专人每月25日将监护工作情况填写营业线施工工务监护统计表(见附表1),报工务处安全科。12.工务处应加强对路外施工监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各工务段监护管理及现场监护纳入日常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监护单位责任,纳入安全评估考核。、加强现场监护管理1.基本要求(1)凡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均按营业线施工进行监护管理,各项施工作业监护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全过程监护。(2)监护员上岗应佩戴工务监护标志(具体式样见附图),提前到达监护现场,检
22、查施工单位施工防护、机械、路料等安全准备情况,熟悉现场环境。(3)凡监护施工作业要及时填写北京铁路局工务施工作业监护记录(见附表2),监护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监护记录保存在工区或段指定部门,保存期为该项施工结束后半年。昼夜连续进行的施工,监护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对接班人就安全关键和施工情况进行交接并经双方签字。(4)对技术性强或较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务段专门制作监护卡,明确卡控关键及标准,监护员持卡上岗。(5)监护员要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或质量不合格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限速运行或拦停列车,并及时向工务处及
23、有关部门报告。(6)加强监护检查。对监护人员检查签字,工长(监护组长)每周不少于2次,段管理人员和车间干部每周不少于1次,4天以内的施工作业项目,工长(监护组长)不少于1次。(7)对换下旧料由工务段负责指定摆放地点,施工单位负责搬运,原则上一日一清,大型施工当日无法回收的要在一周内清理回收达标,在清理回收前要堆码牢固,专人看守。施工后旧料、护网及外观恢复达标事宜纳入工务段与施工单位相关协议。(8)加强对中断施工及施工准备阶段和收尾阶段施工现场管理。大型机具设备必须及时全部清除现场,不能清除的要派人看守,掌握现场电源情况,中断施工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停工期间未恢复设备技术状态前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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