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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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1 页 共82 页 目目 录录 1、附录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1 2、附录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5 3、附录 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13 4、附录 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18 5、附录 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20 6、附录 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21 7、附录 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4 8、附录 8 特种设备目录30 9、附录 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39 10、附录
2、 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43 11、附件 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50 12、附录 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53 13、附录 13 高毒物品目录59 14、附录 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64 15、附录 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67 16、附录 16 安全法规、标准.8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2 页 共82 页 附附录录 1 危危险险化学品生化学品生产产装置和装置和储储存存设设施与厂外周施与厂外周边边安全距离表安全距离表 1 石油化工企石油化工企业业与相与相邻邻工厂或工厂或设设施的防火施的防火间间距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
3、99 年版)第 3.1.7 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表 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 防火间距(m) 相邻工厂或设施 液化烃罐组 可能携带可燃 液体的高架 火炬 甲、乙类工艺 装置或设施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20120100 相邻工厂(围墙)120120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80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80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8045 厂外公路(路边)256020 变配电站(围墙)80120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 倍塔杆高 度 80 1.5 倍塔杆高 度 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8040 通
4、航江、河、海岸边258020 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 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3 页 共82 页 2 石油石油库库与周与周围围居住区、工居住区、工矿矿企企业业、交通、交通线线等的安全距离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 第 4.0.7 条表 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表 2 石油库等级 序 号 名称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10090807050
5、 2工矿企业6050403530 3国家铁路线6055505050 4工业企业铁路线3560252525 5公路2520151515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 路 40404040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 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 路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8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300300300300 3 氢氢氧站、供氧站、供氢氢站、站、氢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间距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表 3 道路
6、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厂外道路(路边)1515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4 页 共82 页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4 氢氢站与厂外站与厂外铁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间距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 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 表 4 名 称最小防火间距,米 重要公共建筑50 厂外铁路(中心线)30 厂外道路(路边)15 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 5 库库房、房、储储罐、堆罐、堆场场与厂外与厂外铁铁路、道路的防火路、道路的防火间间距距 GBJ16
7、-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第 4.8.3 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表 5 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 液化石油气储罐4525 甲类物品库房4020 甲、乙类液体储 罐 3520 丙类液体储罐易 燃材料堆场 3015 名称 可燃、助燃气体 储罐 2515 注: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适当减少。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5 页 共82 页 6 氧气站等的乙氧气站等的乙类类生生产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间的最小防火的最小防火间间距表距表 GB
8、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 6 湿式氧化贮罐(m3)最小防 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m) 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 乙类生产建筑物 10001001-5000050000 重要公用建筑5050 厂外铁路线 路(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5 20 25 20 厂外道路(路边)1515 电力架空线1.5 倍电杆高度1.5 倍电杆高度 51220 6-101825 11-302030 31-1002540 101-4003050 401-10004060 液化石 油气贮 罐
9、 单罐容 量(m3) 10005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6 页 共82 页 附附录录 2 危危险险化学品生化学品生产产装置和装置和储储存存设设施与厂内周施与厂内周边边安全距离表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2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 表 1 氢气罐总容积(m3)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 供氢站 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 其它建 筑物耐 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10、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2525303540 重要公共建筑5050 35-500kV 且每台变压 器为 10000kVA 以上 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 油量超过 5t 的总降压 站 25253035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 点 3025303540 架空电力线 1.5 倍电 杆高度 1.5 倍电杆高度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 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9.8104Pa) 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 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11、应按本表相应增加 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7 页 共82 页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表 2 铁路、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非电力牵引机车3025 厂区铁路线(中心线) 电力牵引机车2020 非电力牵引机车2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主要道路1010 厂内道路(路边) 次要道路55 围墙 5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
12、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表 3 名 称最小防火间距,m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甲类物品库房20 屋外变、配电站25 民用建筑25 重要公共建筑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m3 500 501-10000 10000 12 15 20 水槽式氧气贮罐,m3 1000 1000 10 12 易燃液体贮罐,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5 19 25 31 可燃液体贮罐按 5m3可燃液体等于 1m3易燃液体折算 煤和焦炭,t 100-50
13、00 5000 6 8 厂内铁路(中心线)25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8 页 共82 页 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 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 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表水槽 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
14、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 4 湿式氧化贮罐(m3)最小防 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m) 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乙类 生产建筑物 10001001-5000050000 其他各 类生产 建筑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 25253035 重要公共建筑5050 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 且 每台变压器为 10000k
15、VA 以 上)以及油量超过 5t 的总降 压站 25253035 厂内铁路 线路(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20 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10 5 10 5 电力架空线1.5 倍电杆高度1.5 倍电杆高度 液化石 油气贮 罐 单罐容 量(m3) 5 6-10 11-30 31-100 101-400 401-1000 1000 12 18 20 25 30 40 50 20 25 30 40 50 6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9 页 共82 页 注: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 9.5104Pa)的乘 积计算
16、。 2)液氧贮罐以 1m3液氧折合 800 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 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 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 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 50 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容积不超过 3 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 10m。 7)液氧贮罐周围 5m 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
17、 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 最小防火间距。 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 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 2m。 10) 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 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 2.0.6 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10 页 共82 页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表 5 防火间距(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
18、它建筑物 独立的乙炔瓶库 乙炔实瓶贮量 (个)一、二级三级四级 民用建筑,屋外 变、配电站 150012152025 150015202530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第 4.4.2 条 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 6 耐 火 防火间距(m) 等级 名称 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m3) 一、二级三级四级 甲、乙类 液体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丙类液 体 5-250 251-1000
19、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注:、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 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 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 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 25%。 、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 少
20、 25%。 、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 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11 页 共82 页 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第 4.4.4 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 7 固定顶罐 液体 类别 储罐形式 间距 单罐容量(m3) 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浮顶 储罐 卧式 储罐 10000.75D 甲、 乙类 10000.6D 0.5D0.4D0.4D 丙类不论容量大小 0.4D
21、 不限不限 不小 于 0.8m 注:(1)D 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 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 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 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 0.4D。
22、(7)闪点超过 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 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5m;小于 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2m。 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第 4.5.1 条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 8 总容积(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第 12 页 共82 页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民用建筑,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 房。 25303540 其他建
23、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 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5%。 容积不超过 20m3的可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第 4.5.4 条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 9 总容积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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