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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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DG/GD222-201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二0一三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5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5接管和运行6新产品试运行13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15设备监测15质量鉴定24第四章 检 修26修 程26检修计划及实施27检查验收29绝缘部件检查及清扫31第五章 维修技术标准32接触线及承力索32吊 弦(索)37软横跨40硬横跨及吊柱42锚段关节45中心锚结51线 岔54电连接器58定位装置62支撑装置65受电弓动态包络线67补偿装置68隔离开关71电 分 相73分段绝缘器78避雷器79支柱、基础及下锚拉线80附加导线89吸 上 线92电缆及电缆
2、头93保安装置及标志96绝缘、接地105零件、防腐及其他110第六章 大修技术标准112一般规定112接触悬挂114接触线高度及结构高度114平面布置115主要器材大修标准116项目、周期125第七章 附 则126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文件内容,结构成都铁路局设备运行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第3条 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方针,按照“周期检
3、测、限值管理、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第4条 本细则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200km/h(不含)以下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6条 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4、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设备变更;适时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接管和运行第7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
5、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检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具备供电条件;2.接触网设备动态检测合格,满足开通运营条件;3.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4.各级调度、供电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网络、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5.供电段、沿线工区及所亭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范围内
6、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5.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运营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第8条 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交付下列书面竣工资料,同时还需交付(1、2、3、4、5项)的电子版资料:1.竣工工程数量表;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3.接触网车站、区间、隧道平面布置竣工图;4.接触网供电线、捷接线、加强线、回流线等附加导线平面布置竣工图;5.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6.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
7、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7.设备试验报告;8.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和供货厂家清单。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和自购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9.设计变更通知书;10.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第9条 接触网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
8、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10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第8条规定的竣工资料;2.承力索、接触线的技术规格;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4.接触网有关标准(部标和国标),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5.上级有关规章和供电段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6.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7.管内各供电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各专业分界规定;8.轨面标准线(俗称“红线”)、侧面限界和外轨超高测量
9、记录;9.管内设备大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及竣工报告;10.本单位设备技术履历簿。第11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上标注竣工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值和外轨超高值,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和外轨超高值,具体的标注方式见本细则第五章第113条的规定。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以此作为工务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侧面限界者,所涉及的供电设备改造,须纳入设计文件,并报
10、铁路局批准。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按本细则第五章第113条的规定标出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等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供电段每年四季度与工务部门共同对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和外轨超高进行复核,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复测结果与原标准误差不得大于30mm,外轨超高复测结果与原标准误差不得大于7mm,测量结果应填写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轨面标准线及线路超高测量记录,双方共同签认。第12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
11、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员的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供电调度员报告工作计划,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第13条 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期间的设备运行、天窗兑现、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审阅值班日志,明确上一班的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能下班。工长要每天确认工具、备品、安全用具、抢修机具是否完备,认真审阅值班日志并签字。因特殊情况工长不能履行上述职责者,由工长指定的负责人完成。第14条 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区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1.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电子图、蓝图);2.管
12、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电子图、蓝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3.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4.管内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具体内容同第8条第10款);5.隔离开关、避雷器、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等;6.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7.设备和工具的试验记录;8.管内设备大修、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大修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9.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供电段技术科、供电车间和接触网工区应按接触网设备履历台帐资料(附件16)要求建立设备履历资料。第15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可靠供电,禁止在供电线、正馈线、捷接线和区间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
13、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供电段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签订安全协议,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正常供电。第16条 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变更接触网局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正线变更悬挂类型;变更接触线、承力索材质;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变更绝缘水平或侧线变更悬挂类型;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的操作方式;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开通方案和重新
14、投运;改变供电方式。第17条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1.吸上线与轭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板属电务段,连接板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2.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要派人配合。新产品试运行第18条 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19条规定报铁路局,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第19条 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铁路局;属铁道部审批者还应报部。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2.产品的研制报告;3.产品的
15、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第20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第21条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第22条 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第23条 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铁路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对暂时
16、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妥善保管。第24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由研制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单位组织鉴定。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设备监测第25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周期、内容和项目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测、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4个部分。第26条 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的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1.步行巡视昼间步巡周期:每十天不少于1次(160km/h以下)检查主要内容和项目:各种线索(包括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捷接线、回流线、架空地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中锚辅助绳、吸上线和软横跨的
17、线索等)有无烧伤或损坏,驰度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支柱有无破损、裂纹,倾斜是否超标;钢支柱有无锈蚀、变形;下锚拉线受力状态和防腐是否良好,锚杆状态是否良好;支柱及拉线基础有无积水、杂物、下沉和破损;货场等汽车通道旁支柱及拉线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状态是否良好。接触悬挂和支撑装置状态(偏移及定位器、定位管坡度等)是否正常;线岔限制管有无卡滞;零部件有无烧伤和损坏;检查吸上线连接状态是否良好。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补偿绳是否有断股、锈蚀、跳槽现象,是否与其它金具相擦;a值、b值、坠砣块数是否符合规定,堆码是否整齐;坠砣限制架状态是否良好,坠砣是否超出限制架范围。电连接器(上网电连接
18、线、开关引线、避雷器引线、股道电连接线、锚段关节及线岔电连接线)是否按规定进行安装,有无烧伤和损坏,驰度是否符合要求。避雷器的脱离器、计数器以及接地装置是否良好。隔离开关状态是否正常;分、合闸角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接地刀闸情况是否良好,隔离开关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和加锁,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分段、分相等绝缘部件有无破损和闪络;观察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分段、分相是否平滑,状态是否良好(分段器是否处于常期对地状态);分相处承力索有无烧伤、断股现象;地面自动过分相装置的地面传感器有无破损、丢失或其它附属物。接触网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铁路道口限界门是否按规定安装;各类安全档板或防护网栅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安装
19、;隧道口植物藤蔓、铁路沿线树竹、上跨各类缆线、上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隧道漏水等外部环境是否影响接触网运行安全。检查电缆、电缆头及其附属设施状态是否良好,表面是否有绝缘老化、裂纹、龟裂及变色等现象;检查绝缘子是否破损、脏污或放电烧伤痕迹。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营业线施工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及隐患。 160km/h及以上区段禁止开展点外网内步行巡视,特殊情况需进行天窗点外步行巡视时,应告知供电调度,在本线、邻线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情况下进行,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夜间步巡周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接触网主导流回路和零部件有
20、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受电弓运行情况。2.登乘巡视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和项目:支柱、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以及接触网末端网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拉弧,施工路料是否回收,外单位施工及外界因素有无影响接触网运行安全的情况。 160km/h及以上区段除按周期进行登乘巡视检查外,还须每月利用作业车进行一次昼间车内巡视。3.遇有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和季节温度变化时,要适当增加步巡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4.全面检查(平推检查)周期:每3年1次(设备运行10年以上检查周期缩短为2年)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巡视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21、无法或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置、电气连接、绝缘部件、接地装置以及各单项设备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的内容和项目:主要是巡检过程中必要的参数调整、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第27条 接触网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进行。枢纽和设备较复杂区段的供电车间,成立质量巡检组,每2个月对车间管内设备步行巡视检查1次;供电车间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乘车巡视检查1次,每半年对管内分段、分相、咽喉线岔、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主管段长每半年对管内设备登乘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的
22、设备至少登乘巡视检查1次。第28条 巡视检查缺陷按接触网设备缺陷等级分类表(附件7)标准进行分类,A类缺陷为影响行车安全的缺陷,需立即进行处理,B类缺陷纳入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处理;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 对树木侵限、隧道漏水等结合部问题,供电段积极配合工务部门处理,对上跨电力线路、光电缆等设备,供电段积极联系、配合产权单位进行处理。第29条 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静态检测是指利用测量仪器或检修工具,对接触网技术状态进行的静态测量或上网检查。动态检测是指利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等手段进行的接触网动态参数测量。第30条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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