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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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影音案例,金钱与良知,重点与难点,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5.婚姻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人格,他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尽管当事人之间在经济实力上存在着差别,但是这也不能改变他们作为平等主体的
2、地位。 2.民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丑小姐法庭讨还尊严,女孩高彬幼时被火烧伤脸变形,她在进酒吧消费时竟被服务生拦在门外,原因是怕她的样子引起客人的不舒服而影响了酒吧的生意。学法律的高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终获精神损失赔偿。,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即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条件。 3.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即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5.禁止权
3、利滥用原则,即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
4、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指一定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案例,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
5、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问: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
6、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用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因标的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或者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
7、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肖某无权将此钱购买股票理由是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其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四、公民(自然人),1.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状态出生,表明了公民的自然属性,而具有一国国籍,则表明了公民的社会属性,它意味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
8、律地位,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P158)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自然人从(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从十四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从十六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从十八周岁起到死亡时止 3.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P158)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
9、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4.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断,刘某已年满
10、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事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父可以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错误。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的刘某在患精神分裂症以前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任何民事行为。所以其赠与行为有效,虽然事后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影响前面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因此其父不能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丁丁今年15岁,但从8岁开始就作为演员参加系列电视情景剧的拍摄,至今累计获得片酬20万元,衣食无忧。依法,丁
11、丁为(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 ) A、双目失明的成年残疾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D、正值17周岁的高三学生,辨析 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已失去行为能力。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持生计,未征得乙的同意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物变卖。甲的行为合法。,精神病人乙由其配偶甲担任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
12、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甲处理共有财产目的是为了乙的利益,因此是合法的。,五、法 人,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法人要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种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六、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
13、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它主要指下述两种形式:推定;沉默。,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14、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4.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归纳:下列民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 (1)行为人不合法: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由本人亲自实施而本人未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等。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用欺诈
15、、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所做的民事行为。 (3)行为内容违法: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等。,下列行为哪项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 A 甲对乙说:“你不在伪造的证书上签名,就烧你家房子”,甲无奈只好在伪造的证书上签名。 B 王某和刘某是好朋友,刘某想买高某让王某代为保管的汽车,于是王某谎称汽车出现问题,以极低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刘某。 C 9岁的小学生娜娜把爸爸的高档手机送给了她喜欢的小男孩欢欢。 D 老张在某处看中一套住房,非常满意,于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以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了这一房
16、子。,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例如,商贩以次充好出卖商品,顾客信以为真购买的,则为欺诈。如果顾客识破,购买该商品,则不构成欺诈。如果商贩以每条红塔山10元的价格叫卖,吸烟的顾客明知是假烟而购买的,不为欺诈。,胁迫:是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例如,甲对乙说:“你不在伪造的证书上签名,就烧你家房子。”则乙的签名行为是受胁迫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
17、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例如,甲家境困难,母亲病重,无钱救治,向乙借款,乙以年息100为条件,甲无奈被迫允诺,乙对甲的行为就属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甲乙之间买卖进口走私医疗器械的行为 B、李某接受甲的委托,以甲的名义代理甲与其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乙进行买卖活动 C、不满10周岁的小明接受他人赠送物品的行为 D、甲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的名义与乙订立合同的行为,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做否认表示的,正确答案:AB 解析:A选项的行为内容违法;B选项属于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代理行为无效;C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的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D选
18、项属于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情形。,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协力如何?( ) A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协力待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民法通则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19、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条是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合同,这个制度在原来的民法通则上有,现在把它加以完善,作了一些改动。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合同就无效。如果严格按照这样办,在现实当中好些合同就应该无效,现实当中做不到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现在的47条就作了补充的规定,规定两种情况下的合同不需要追认。,一是纯粹使限制
20、行为能力人获得利益的合同不需要追认。例如一个10岁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一个远房的亲戚发了财,送他一辆轿车,这样的赠与合同需不需要孩子的父母去追认呢?不需要。因为这是纯粹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获得利益的。法律为什么要规定限制行为能力制度,就是为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后果,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现在是纯粹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获得利益的合同,不可能对他造成损害,因此不必要追认。还有是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孩子已经上四年级,要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上学要坐公共汽车,有的时候要“打的“,这种情况下都让他的父母跟在屁股后面去追认,何其的繁杂,实际上
21、做不到,也不合情理。这类合同不需要追认。,还有一个问题,这里只提到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提到无行为能力人,原来的草案里还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同样地对待。47条设了第二款是规定了对相对人的保护。相对人不要老是等着,老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一个月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这一个月从什么时候算,从催告到达法定代理人之日起算,还规定了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有的时候善意相对人连一个月也不愿意等待,他自己把合同撤销,再和别人去签定合同,因此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值得注意的是,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合同的相对人要成立善意非常难,这里说
22、的善意是指他不知道,不知道合同做生意的这个孩子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这是很难的。一个12岁、13岁的孩子把家里的摩托车去卖了,你说你不知道,你看了这个小孩就应该知道他达不到成年的年龄,他没有行为能力。要成立善意相对人,只是对于非常特殊的情况。例如一个孩子十五、六岁、十六、七岁就长得身材非常高大,看起来像一个小伙子一样,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说你构成善意,你不知道他限制行为能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发作的时候又打人又乱来,不发作的时候和好人完全一样,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可能成立善意。,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但根据法律
23、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改变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导致民事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例如,营业员王某看错商品价格标签,误将价格为1888元的照相机当成价格为888元的照相机出卖,王某的行为就构成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例如,某古董商下乡以极不
24、合理的低价收购古董的行为即属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与撤销,对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引起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行为成立时起不超过一年的期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撤销前仍然有效,被撤销后则追溯自行为开始时起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无效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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