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之第二篇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之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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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主讲人:余素梅 2010年9月,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一、概念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二、调整范围 1、国际货物买卖及有关运输、保险和支付的法 律; 2、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与制度; 3、国际许可贸易; 4、国际商品制度; 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三、渊源 普遍性国际公约:如关税及贸易总 协定、世界 贸易组
2、织协定等; 多边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专门性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公 约、联合国海 上货物运输公约等; 区域性国际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 定等。 双边国际条约 如双边贸易协定、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 国际商业惯例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惯例 区域性、行业性惯例 如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 同等。 重要国际组织的宣言与决议,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四、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 可溯源至古代万民法和中世纪商人法 “中世纪商人法”(Lex Mercantoria或Law Merchant) 1、含义:又称中世纪商人自治法,产生于10-12世纪
3、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它是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 2、特征: 第一,在商人间自发形成,独立于地方性法律; 第二,普遍适用于欧洲及东、西方贸易; 第三,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商人自治法院)适用和解释; 第四,按公平合理原则审案,强调合同自由和财产转让自由。,(二)国际贸易法的编纂与统一 1、背景 民族国家兴起与各国商法的发展 单纯国内商法调整的局限性 一般贸易规则的形成 2、编纂与统一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国际组织与学者推动 分别在国际贸易的单个领域形成了国际贸易统一法律规则 国际贸易统一法的特点: 第一,有编纂制定机构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具国际性
4、,但不具有超国家性; 第三,增加了管理贸易的公法性质规范。,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主要按照国际贸易法所规范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贸易管理法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法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贸易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的产生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 Uniform 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IS)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
5、约(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F) 这两个公约由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于1964年4月25日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统称“海牙公约”,两个海牙公约的简单比较,2、对两个海牙公约的评价 积极意义:推动了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 局限性: 第一,理论上对欧洲大陆法系以外的其他法系的原则未能考虑; 第二,有些条文本身含义不清或难以理解; 第三,实际上参加或核准国数量有限。,(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产生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
6、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NCISG) 通过与生效时间:1980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参加或核准国:到2010年8月,共有76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批准了该公约。,2、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公约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除序言外,共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与总则; 第二部分:合同订立的程序与规则; 第三部分: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
7、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4、公约的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的“营业地主义” 该规则是: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该规则包含两层意思: 公约适用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确定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为“营业地标准”;并且 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必须是公约的缔约国。,(2)公约的“扩大适用规则” 该规则的含义: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公约适用。 对该规则的保留:公约允许缔约国对这条规定作出保留。 我国已在核准公约时对这条规定作出了保留声明,因此,该规则对我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公约适用的限制与排除 只适用于国际“货物
8、”买卖,而不适用于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只适用于一般货物买卖,并明确规定其不适用于如下7类买卖: 第一,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第二,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第三,电力的买卖; 第四,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第五,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第六,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第七,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约未作规定的3方面内容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 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公约只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5、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与灵活
9、性 公约适用的一般规律总结 (1)公约的适用首先须依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适用公约;或 只就合同部分内容选择适用公约;或 排除适用公约(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或 修改公约的条款或改变其效力等(须以书面形式作出。,(2)在双方当事人未于合同中就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公约是否可以适用?(如图所示),A.合同是否涉及公约排除适用的几种货物买卖?,B.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是否分处两国?,D.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是否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法律?,E.该缔约国是否已对“扩大适用规则”声明保留?,F.合同将适用公约的规定,G.合同将不适用公约,C.两个营业地所在国是否均是公
10、约缔约国?,是,否,否,是,否,否,是,是,否,是,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一)重要的国际商业惯例 1、一些重要的国际商业惯例简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1997年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ICC Model International Contract of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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