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10讲稿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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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整合修订讲稿(三),主讲人:晁海鸥 电话:01068732733 邮箱:,Company name,,建规及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素越来越多元化,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 两本规范相互独立,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
2、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整合修订工作对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name,,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建规与高规内容重合的条文所占比例 达70以上。 二、两本规范不一致、矛盾的问题。 三、各自存在条文有漏洞以及引起歧义的问题。 四、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写入新方法、新的创作 理念。 解决好这些问题,促进工程建设更趋安全、经济、科学、适用意义所在。,Company name,,章节变化:,新
3、增: 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Company name,,章节变化,新增附录: 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C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D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Company name,,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高规1.0.3
4、 :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住宅不按层数按高度,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2.0.8 物流配送建筑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 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 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新规范,第二章 术语,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有
5、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3 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语句表达准确。 增加了第2条规定。,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
6、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 此条款为新增内容。,新规范,3.6.14 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建规3.6.1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旧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3.4总容积不大于6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
7、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4 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m3的隔间。,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表5.3.1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本表改动: 1、原高规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为1000 m 2;二类建筑为1500 m 2 ;地下室500 m 2 。新规范高层一类、二类均为1500 m 2 。 2、地下室设备用房的防火分
8、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2,放宽了原有5002的要求。,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5.3.3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建规5.1.10 建筑物内设置的中庭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
9、应低于3.00h ),新建规要求中庭与每层之间都要进行防火分隔,要求更加严格。,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5.3.7 关于地下商店应符合的规定中引入了 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三方面内容。(第六章新增内容) 新增条款5.3.8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火设计应规定。,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
10、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 2、5.4.7 居住建筑与商业设施等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的规定,原建规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 3、 5.4.7条中增加了对车库的要求,为居住部分服务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对地下建筑楼梯间的要求);,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本节在整合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性质和建筑类型等方面不同,划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 两部分第一条均为新增内容,对本节提出总体要求:
11、5.5.1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4 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表5.5.3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原建规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11 公共建筑中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
12、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建规5.3.8 公共建筑疏散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五
13、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表5.5.1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表5.5.15注: 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表注1的规定增加25
14、%。,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 新增条款,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的要求时,提供解决办法。,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25 居住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1个
15、安全出口的情况: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3 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原高规6.1.1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
16、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一是将楼层数全部折算成建筑高度; 二是部分采用住建规,大部分维持高规。,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31 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 3 其前室可合用,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高规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
17、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6.00m2。,本条款允许三合一前室,但前室面积增加了一倍,且规定了前室短边长度。,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建筑中的下列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
18、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 除居住建筑套房内的厨房外,建筑内厨房的加热间;,建规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 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新规范将门厅单独写出来,将建规中厨房调整为厨房的加热间。,改动,旧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新规范做出统一规定。,改动,7.2.5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2.9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此条为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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